老娘一定申訴到底

真不想要我的部落格充滿恨意。

但是今天訪問完台中市教育處後,帶著電腦去有河領書跟寫稿,騎車進入中正路後找停車格停車,過去大多假日去,都依著哪邊車多停哪邊的經驗法則,但今天去,發現車多(麥當勞對面那側)的那一側,許多車的車身都被貼了紅色的單子,我特別去看,發現上面寫「未依單月停單號、雙月停雙號規定」以及10月9日要淨空,這才發現淡水有單、雙月停車之分。

於是,相當疑惑地去看哪邊有寫單號跟雙號,來回中正路幾次發現告示牌上完全沒寫,就只有寫「單月停單號、雙月停雙號」,停車格上也完全沒有標號碼,只好去問附近居民怎麼分辨,問了兩個,兩個人都說不知道。由於在車多那一側又看見一般舉發違規的白單、又看見紅單,所以選擇停在麥當勞前的停車格,並且,有許多車也都停著。

結果一出來,卻發現被開了單。上面留有淡水分局的電話,於是致電說明我的狀況,並詢問「這是怎麼回事?」淡水分局當時值班員警葉先生(約七點)表示:「妳就是被舉發了,之後會有罰單寄給妳。」我再問「如何分單號、雙號」,因為完全沒有標示,葉先生說:「看門牌。」

得知這個答案的我非常驚訝,看門牌?請問告示這樣寫,一般人真的會聯想到看門牌嗎?葉先生只說「淡水比較特別,這是我們行之有年的規定,淡水人都知道,妳若覺得有問題可以去申訴。」我再問:「但外地人會知道嗎?」大概是我很兇,葉先生有點緊張地說「這也不是我們規定的,若覺得有問題可以去申訴,或致電淡水交通隊。」

於是一路生氣地騎車回家打電話給淡水交通分隊,一位大概是基層人員聽了我連珠炮地說了以後不知怎麼反應,我說:「請找你們長官。」過一會,一位自稱姓鄭的先生接了電話,語氣冷淡。我問他「同仁有跟你說我的狀況嗎?請問這應該怎麼處理?」他卻回「要怎麼處理?」

於是我又重頭再講一次我的情況,但他卻履履想打斷,先說:「所以妳知道會有要停一側的狀況?」我說是。我請他讓我說完,但鄭先生卻說:「並沒有不清楚。單月就是停單號、雙月停雙號,請問哪裡不清楚?」語氣不是很好,所以我也火大地問:「請問哪裡清楚?你們的告示上面有寫看門牌嗎?停車格有標號碼嗎?一般停車格都有標號不是嗎?」他卻更兇地回:「我們停車格是沒有標,但那是因為道路本來就是一邊單號一邊雙號,再標會搞混!中華民國的路就是一邊單號一邊雙號,誰都知道要看門牌!」

鄭先生並說「既然妳之前都看車多的停,請問哪邊車比較多」?我回「我停的對面那邊車比較多,但它就是有被貼單子啊。」他又說:「紅單並不是舉發單。」我:「那白單呢?更何況我停的這一側也有車。」我忘了補,我停的時候還特別看這一側的車有沒有被貼單,結果並沒有。但鄭先生一副語氣不屑地回:「很多人就是貪圖方便。而且妳說淡水人不知道我不信!」像在暗指我說謊。於是我就更怒地回:「就算淡水人都知道又怎樣,外地人知道嗎?」他於是也怒了地問:「所以妳要的處理是怎樣?妳一直狂唸,我覺得我們並沒有問題!從來沒有人說我們有問題!」

然後就掛了電話。

老娘一定申訴到底的。

留言

匿名表示…
態度超差的"警官"
匿名表示…
希望申訴順利。公家機關散發出來理所當然的態度實在令人厭倦,除了本次以外,之前許多環保案件,「依規定不能提供資料」的說詞也是。
Jasmin寫道…
好扯喔!既然你停車那一側也停滿車,這表示法令公布效率不彰,何況淡水最多觀光客,光淡水人知道又如何?能避免觀光客不會停錯嗎!
爛透了!
Chyng寫道…
Jasmin:ㄟ,我停的那側沒有停滿車啦。但是是有停這樣。
我支持你申訴!
我剛剛也在臉書的“我是淡水人“貼了
【淡水】我有個疑問,這個月老街的機車要停哪一邊?好樂迪還是麥當勞,昨晚我去看大部份機車都停好樂迪那側,但是每台機車身上都貼了一張淡水警察局的違規勸導通知(沒有效力的那種)...官和民的世界彷彿顛倒了...

昨天本來也要去有河,但看較多車的那側每一部車都被貼單子。包括一個格子只停一台的那種,覺得莫名其妙阿!
匿名表示…
我會依門牌停,直覺。
如果被開,就譙他。
匿名表示…
支持妳申訴,對抗那種理所當然的官僚作風──淡水是獨立國家嗎?標示不清也可以用"我們就是這樣"的蠻橫態度表現?要不是看到妳的文章,我就不知有單雙這種規定,而我是偶爾會去逛逛的人…
人民保母,客氣點!!!
啊乾啦寫道…
原來是要看門牌的啊,要是我也不知道啊。

除了申訴之外,建議可以找壹電視報導,他們速度很快還會去訪問相關單位。
KaCHeNG寫道…
會成功的。很久以前我也曾經"闖紅燈"被告發。實際上是那個路口的紅綠燈號誌變換時間太長,所以當時在路口的我,以為是沒有燈號的,所以我就開過去了。

經過一番折騰,終於得到公道!

加油!
Will Wang寫道…
從轉噗看到這篇文章XD
我覺得看得出來你是一個理性的人
個人覺得問題在於對方認為這應該是常識
但他認為的常識並不一定是你的常識
我覺得這是一種認知上的落差造成的問題
雖然說我自己是了解告示的意思啦
不過我覺得還是有一點申訴的空間
也許可以讓這告示能更細緻一點
只是我覺得不要讓自己太累就是了
加油囉 :)
匿名表示…
如果你申訴成功了代表什麼呢?氣可以消了是吧。其實你只是覺得自己的不平。

即便你申訴成功,你所爭取的是自己的權益,在不完善的法令空隙中,而非為了不完善的法令尋求改變的命運,同樣的問題還是不斷發生。

你會說那不干妳的事或自己能力不足,但你可知,有許多小人物正做著具深遠影響的事。就有個普通的媽媽,在孩子車禍身亡後,成立機構,挺身為弱勢的車禍受害者討公道。

在你所敘述的過程中,那些公務員固然態度不佳,也是依照法令行使,態度問題和法令不完善根本是兩碼事。

你會說,是他們不把規定寫清楚的,還怪我。那何謂寫清楚呢?即便寫在現場,還是會有很多人視而不見或怪標示不清。難道紅線停車的人不知道嗎,紅燈違規右轉的人又不知道法規嗎,更何況教育程度不一,有些人是文盲,對執法者而言,如何能面面俱到兼顧各方呢?

天下沒有完善的法令。
Chyng寫道…
後續說明與回應留言如下:

申訴成功囉。寫了信到縣府、打電話給110申訴警官,兩方面都做了,縣府與淡水分局也都回電並處理,期間壹電視有意採訪但因事錯開。

 
ikara:
我的看法是,執法人員或設計人員的理所當然,本來就無法設想全民與他們的想法相同,這之間存在的溝通落差,本來就應該透過宣導去讓大眾知道。但據淡水分局後來回電的回應,是其實很多人也遇到這種事,但沒有見到淡水分局進行更詳細的公告或修正或宣導,我覺得這種處理態度才是造成你所謂「常識不同」一直存在的原因。

匿名:

不平很奇怪嗎?為什麼我必須平白無故被開罰單?當然是要不平啊,否則要什麼樣的理由才「有資格」申訴?

何況你怎麼知道我申訴的是「我的權益」?你看到我怎麼處理這件事了嗎?我並不是只申訴「我被開罰單」這件事,整件事的處理分為兩方面:告示不清,這影響的是所有人;員警態度不佳,這是對我。

所以在縣府的申訴信件裡處理的是告示不佳、要求他們改善;淡水分局則是員警態度問題,淡水分局已回電說明,他們也說他們長期困擾、告知縣府但沒有改善;而這次因為我的申訴,所以他們又再度呈報回應。只差一步壹電視後來沒有處理這則新聞,否則壓力就會更大。不知道這樣的說明夠不夠清楚?

而我的看法是,就算一個人去申訴是「只為他自己」,那也沒有什麼不對。每件事情的改變本來就是從利己開始,甚至利他之中本就隱含利己。如果不介意,可以看一下《EQ》這本書,非常有趣。

而就是因為天下沒有完善的法令,才需要透過各種方式去改進。否則對我來說,那叫鄉愿。
匿名表示…
從告示牌可以清楚看到「單月停單號『側』、雙月停雙號『側』」,既然有個「側」,事情很明確的是你的錯,況且還沒拖吊你算客氣了。

那條路本來就不大,要讓機車停是看在兩邊店家利益的考量,否則遠遠的設停機車位,必然讓店家不滿,他們也會學你來抗議。

交通法規原本就有單行法,比方部份路段白天也要開大燈,有些一般道路卻不能行機車,通常會在開始變動的起點設告示,想也知道不可能一小段就設一個。

既然人家在路口放告示牌那就作了該作的,不可能每個格子都給你標示,那就太難看了。在那種觀光街,最好不要畫線,直接用可融入街景的設計,人行道上的電氣設施也要地下化。

單側停車的制度的確是不常見,讓兩邊同時可停反而會讓問題更糟。會違規,問題出在經驗法則大於隨時注意,看到停車位就去停。

要講到從「利己」開始,那法國民眾為抗議退休改革方案,持續兩星期的罷工,導致經濟損失每天達四億歐元(約合新台幣170億元),就變的合情合理的荒謬。

我也曾向壹媒體爆料過,會先打電話來確認內容,再評估報導的可行性,沒去採訪顯然是聰明的。

我們的教育不但沒有教出獨立思考的國民水平,反而是自我本位意識高漲的偏差。

一個人若真的懂「EQ」,就不會用「老娘」的字眼。
Chyng寫道…
匿名:
吶,倒是請你先論述一下,EQ跟能不能自稱老娘的關係是什麼?別把你對詞彙的認知一概推論。還有,《EQ》這本書可不是講情緒管理,拜託讀完再來討論嘛~

其次,我也知道它的規定就是停單側,我所質疑的也不是停單側的問題,而是「有沒有說清楚停哪一側」?你到底有沒有看文章再來扣我帽子呢?若他說清楚、我真違規、他拖吊,我無話可說。問題在於我確認過、整個標示不清,當月可以停車的那一側「也被開單」,請問一下,這不是執法有問題、標示不清使民眾產生疑惑嗎?你的質疑的立基點到底在哪裡啊請問?

第三,把罷工這事這樣扣連到我的申訴也算你厲害。但也知道,若你被開單、受不合理對待也會默默,你想鄉愿可以、請便,沒人攔你,幹嘛指責別人爭取權利、改善制度,怎麼,你活在專制時代嗎?

罷工是自由民主的國家賦予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力,至於訴求內容是否合理,那是另外一回事。換言之,申訴抗議的事情與合不合理之間沒有必然關係,這麼簡單的道理,也不懂嗎?至於獨立思考這件事,你倒是很好的案例咧。

最後,壹傳媒並不是我去通知的,而是該媒體的記者自己連絡我的。而一家媒體要不要處理跟這件事事件的合理性也沒有絕對關係,相較之下,它有沒有「可看性」反而是重點。

以上~
匿名表示…
婀...也許是我福至心靈吧,看到照片上的"單月單號,雙月雙號"還沒閱讀文章我第一個反應就是"看門牌"。除了看門牌還有其他的單雙號嗎?不過確實標示不清就是了。至於態度,以小弟住在國外的經驗,台灣的公務員已經非常非常講理了。換成是美國或香港這種事她根本不會理你,要告就告唄。坦白說台灣的公務員是比較有愛的。別太氣了。
匿名表示…
服務態度不佳…我個人是覺得,人是互相的,民眾如果被開單,奇摩子不爽是一定的,但不代表民眾理所當然的就可以態度不好,如果自己電詢的態度不佳,又何以要求公務人員就有義務要好聲好氣的回答?
「語氣冷淡」、「態度不佳」,這是聽者的主觀意見,不曉得投訴者有沒有想過電話那端的公務員,會不會也覺得投訴者的態度很差呢?
匿名表示…
我能否請問~你最後申訴有過嗎?因為我也被開了同樣的單....那個警察也是這種態度....況且誰開停車會想到去看門牌號碼!他們給人家的感覺就是....外地來的就是活該倒楣要被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