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盜名



昨天一早要出門時,接了一通電話。對方是桃園縣職訓局的新聞聯絡人,語氣很恭敬地詢問我是不是「胡記者」?我說是。對方說(以下皆為大意,不記得精確用字),我們接到一封您的來函,是有關於人力提升計畫的意見,我們局長很重視,但因為您可能有一些誤會,所以局長希望可以跟您當面談。


人力提升?一時間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是不是搞錯了?我不記得我有寫過這樣的信(一邊努力回想我何時跟桃園縣職訓局有關?人力提升,是有關移工的嗎?勞工線我實在跑得不多不勤。)」但對方說:「可是署名是您耶。您的大名是胡慕情對吧?」對。「那不會剛好台北有任何平面或電子的同業跟您同名同姓?」欸…我想應該不容易。「對啊,我想也是,那是您沒錯。您在中時服務不是嗎?」啊,中時?不是耶,我在公共電視服務,從沒去過中時,以前在立報服務。


對方很吃驚:「是,我知道您以前在立報,因為您的電話是朱武智大哥(以前的同業)給我的,他現在在職訓局。」(老實說,在對方說出朱武智大哥的名字前我都覺得對方是接下來要跟我確認身份證字號的詐騙集團…)對方接著說:「因為我們也覺得奇怪,到勞委會公關科去詢問您的電話,對方都說沒有,我們線上沒有這名記者。」那是當然的,我跑的是環保跟社運,會跑勞工事件,但不蹲點在勞委會啊。


於是對方說,好,那我就坦白跟您說,這實在不是件好事。總之是,我們接到了一封署名是您,且寫錯單位的來函,是對於我們職訓局針對企業內的人力提升訓練計畫有點意見,而且寫得不太客氣,用字也很嚴重,如利益輸送…


然後我請對方把這封信掃瞄後mail給我(如圖),最後署名真的是中時記者胡慕情耶。現在是怎樣,我自己跳了槽都不知道噢?


把這張圖貼上臉書,引發好友揶揄「妳恰到出名了,別人才用妳的名字來罵公部門」,霎時間一場悲劇變成笑料…但我並不太高興看到這種事發生。畢竟,冒用別人名字是相當不道德的事。不論出發點是為了公益或私利,是正面又或負面,那都不是我的意見。我可能在了解過後意見與冒名者相同,但在這之前,那都是冒名者的意見。


一直到現在,還搞不太清楚冒用我名字寫這封信到底有什麼意義?如果認為冒用一名記者的名字,公部門就會誠惶誠恐,那是太高估了記者的影響力(更別說我根本不跑這條線,也不在中時服務,要移花接木也要做得漂亮點吧?),也誤解了記者的影響力是他發揮在他所使用的媒體才能呈現。


媒體才是公器,記者不是。記者是協助公器發揮力道的工具。脫離了公眾與這個載體,記者是個人,記者和一般人一樣,是公民。一般人所表達的意見,跟一名記者脫離他所服務的公器之後,對我來說,意見的重要性是沒有輕重差別的。或許冒名者認為,公部門一定對記者較為忌諱,我不能否認多少會有。但一般人可能也誤會了,公部門所忌諱的依然不是個人,而是記者身後的媒體招牌;因此,當記者不用公器討論,而是在檯面下進行,再好的意見,也容易被以私底下的「溝通一下」擺平。不曝光,公部門就不怕,這才是媒體之於公部門的意義。


進一步來談,冒名者若堅信他所說的這件事是對的、需要被討論、公部門需要改善的,那麼這項意見,就更應該由自己提出。以他人名義提出,你所告知的單位找的不是你,而是你冒名的人,那麼要如何改善你所在意的事件?除非,這純粹是想捉弄我。


目前桃園縣職訓局表示,雖然不是我所寫的信,但因為有人反應,它們也會針對此事再討論,但對於冒用我名字一事,桃園縣職訓局表示會進行調查。


至於朋友要我報警,目前沒有打算。這當然不是因為我有什麼通天本領得知到底誰冒用了我的名字。但無論如何,再怎麼冒用,只要稍微比對,就會知道那永遠不會是我處理事情的方式。關於任何我對事物的意見,要嘛在我的心底,要嘛在我的部落格。


部落格就是我卸去公器後的媒體,我自己的。我有我的語言,我有我能被他人辨識的特徵。你盜不走,也永遠無從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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