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訴訟的意義



「我常常說,要感謝這些律師、環保團體,還有妳們這些記者啦!」用著粗厚的左掌開著車,后里農民廖明田一邊用右手比手劃腳,笑意盈盈地說:「真的,阮這些沒讀冊的,卡早嘛不識,攏係因為大家的幫忙,還有我們農民慢慢地團結起來;欸,就環評書嘛看有一點,了解什麼東西會污染阮的農作物、還有阮要自己守護土地啦。慢慢有成就感耶。雖然,阮這呢打拚,廠商真正會停工的路還很遠,哈哈…」

2008年認識遭受中科三期開發,導致農田灌渠遭受高科技廢水污染,以及空污加乘影響的后里農民廖明田、詹德健、陳欽全、許金水、王婉盈、后里區公館里長馮詠淮等人,這番混雜著一路走來的感謝與感想,總被他們掛在嘴上、一講再講。即便中科三期的開發,充滿了不正義與荒謬,但這些農民,卻選擇一路抵抗到底、茁長出更柔韌的生命力;而她們的抵抗,也為台灣環境史寫下重要的一頁─因為農民在中科三期通過環評後,並未就此向開發勢力屈服,而是透過法律訴訟,爭取程序正義。

雖然,農民歷經漫長的訴訟,至今未能阻擋開發的進行,突顯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接軌仍待磨合;但這條法律戰線,卻讓長期以來幾乎毫無阻力的科學園區開發,必須受到社會的重新檢視;可以說,訴訟之戰,開啟了公民意識與公民參與的另一扇大門。


中科三期從2006221日開始審查,歷經專案小組5次初審後,提送環評大會討論。因環評會組成的官方委員大於民間委員、在官方委員全面出席情況下,雖多數民間專家學者委員反對,卻仍在投票、多數決的情況下,有條件通過審查。

中科三期開發案,分為后里與七星兩座基地。一般來說,開發案要開發前,需依環評法規定到開發當地辦理說明會,但后里基地通過時,當地居民全不知情;廖明田說,七星農場原也要比照辦理,「要不是因為中科三期的七星基地,要拓寬道路,剛好會影響到我的舊家,不然我也不知道!」

當時,廖明田並不清楚「科學園區要來了」,以為只是單純的道路拓寬案。他向工人索取規劃圖,才驚覺「科學園區要來我家!」在圖面上大筆揮下的配置將帶來的影響,廖明田一無所知。他於是找上好友馮詠淮,開始和鄰近的農民串聯起來;曾遭受工業污染的花農陳欽全也加入,未來工業污水會影響文蛤池的許金水也投身;這些農民多半不識字,於是他們再邀在農會服務的詹德健,和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以及台灣生態學會的環保人士,一起戰鬥。

無奈,農民清楚知道污染會對農作物或生活帶來什麼影響,卻無法將草根語言與複雜的環評書件內容清楚對照,加上政治力介入,這場戰爭很快落敗。但廖明田等人不服輸,決定針對環評過程中,在多數長期審查案件的委員都反對,環保署卻利用行政機制、讓多數未參與審查的官派委員出席投票;以及未顧慮當地空氣污染已很嚴重,引入大開發卻未評估對居民健康衝擊等問題,提起行政訴訟。

2008年,剛跑環保線不久的我,到后里拜訪這些農民,當時多數農民並未真正了解環評書件到底在說些什麼。抱著大本的環評書,一群農民坐在廖明田的家中,邊討論,邊爭執。我還記得廖明田有點氣餒地說:「這些環評寫什麼我們根本都看不懂,真的能贏嗎?」對於提起訴訟是否真能扭轉局勢,他們憂心忡忡。

他們的憂心其來有自。過去開發案與環境之間的戰爭,因著環保署握有准予開發與否的權力,成為開發是否成定局的終極戰場;雖在中科三期之前,提起環境的行政訴訟非首例,但中科三期畢竟是一個過於龐大的開發案;尤其中科三期案在2008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敗訴後,環保署居然未立即停止開發、反而讓中科三期加緊趕工、造成既定事實,更加深農民對於「法律究竟能做什麼」,產生嚴重的挫敗感。

2006年中科三期開始動工,法律爭訟未成定局的期間,農民除了背負訴訟的漫長壓力外,還必須時時刻刻面對廠商營運對農作物的影響。因此,2010123日,台北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宣判「最新消息!中科三期法院裁定環評無效」的定讞結果,讓農民相當振奮!他們相信,定讞可以扭轉局勢。


然而農民的喜悅僅只短暫片刻,因為幾天後,環保署與國科會,甚至行政院,針對台北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不但提出「無意義、無效用、破壞環評制度」的批評,甚至執意讓廠商繼續營運施工。儘管法律學者、律師及社會輿論都一面倒地批評行政機關的蠻橫霸道,但行政機關仍舊一意孤行。日後,行政機關進一步在自己對法院判決的詮釋上,通過了中科三期新的環評,終止原先台北最高行政法院對中科三期判決環評無效的制裁力。

行政機關的行為引發法界對於環評制度,以及判決權衡如何界定的討論。儘管法界還在眾聲喧嘩,但不可否認的是,社會因著這項判決對司法有更多期待:希望司法對環境及環境所影響的人權有更多認識保障的可能,而社會力量,也更加強力地衝撞制度,為司法日後的判決搶下灘頭─

行政機關的擅權曝露出對法律做為人民行政救濟手段的無知與愚昧的醜態,這一連串無視法律保障人民公義的行為,終於激起了社會不滿,多次走上街頭抗議。儘管從結果來看,這些抗議行動並未撼動行政機關的決定,但對后里農民來說,這是自2006年以來,他們第一次感受到有整個社會的龐大意念支持。

而這起判決在我的觀察,其實間接影響20106月苗栗大埔事件,社會之所以爆發強烈不滿,以及一連串新農民運動的興起。

這是因為,儘管過去新竹科學園區、龍潭渴望園區霄裡溪,都傳出污染事件,但卻因無法「釐清並確認」是科學園區污染所致,受害民眾一直未能得到合理的補償或改善機制,讓科學園區一直被視為乾淨、綠色、無害的高經濟產業,並得以合理化科學園區不斷擴編、徵收台灣優良農地的情況。

但透過中科三期的判決,終於正式確定,就是因為高科技的污染情況難以掌握,行政機關在開發前必須做出健康風險的評估與判斷;尤其其污染疑慮,並不只限於開發地的居民,因為科學園區徵收農地所進一步影響的糧食安全等問題,也該被重新檢視。

可以說,這起判決促使社會重新省視科學園區開發過程其他未受嚴格檢視的問題,包括徵收農地影響糧食自給率、造成農民流離失所,而開發後的正面效益,並不及於一般民眾,甚至為了廠商,科學園區管理局必須嚴重負債,而這負面效益,卻由全民承擔等問題。


中科三期的司法判決,不僅扭轉社會對於環境問題只限於開發地居民的迷思。更揭撕了科學園區的假面具。

於是,農民們得以集聚、繼續往前,而農民不再只是后里地區,而是全台灣的農民。在強大的社會氛圍支持下,廖明田等人再度針對新通過的環評結論提出停止執行、撤銷環評訴訟等案,2011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在行政訴訟確定前,中科三期應停止執行」、再次為中科三期案掀起高潮。

這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暫時停止執行,強調開發許可與環評是否通過有連帶關係;並透露著這次裁定,其實立基於「行政訴訟極有可能勝訴(農民)」的條件之上。儘管如此,行政機關卻依然以仍有抗告空間,反駁法院看法,強調「保障無辜第三人」、讓廠商得以不必停工。

此外,裁定理由中,因敘明廠商所獲的的開發許可核發者並非環保署,因此駁回律師所提的訴訟內容,導致農民與部分輿論不滿、認為裁定無法保障農民。但不可否認的是,司法在從保守轉向進步的過程中,雖遭遇困難,卻抱有保障人民權益的企圖。嚴謹地創造判例、避免司法干預行政的抨擊,就我看來,有其必要,因為中科三期絕對不是最後一個環境訴訟案例。

況且,司法本是行政救濟的途徑,若一切環境戰爭的勝敗都要託付在訴訟之上,在法律制定為通則而非細節的情況下,環境與開發的戰爭將只剩下法律攻防;在行政獨大的情況下,仍舊無法解決環境或人民所遭受到的急切壓迫。以中科三期的爭點為例,今年三月後,高科技廢水將不再排放到牛稠坑溝;未進入二階環評的問題,也可透過行政技術解決。


因此,中科三期的司法戰爭,不該被視為最後一根浮木;更重要的是這些日子以來,司法判決所創造的公民力量、監督戰線等環境運動的利基。畢竟,司法面對的是程序正義,而程序正義,只是實質正義的一環,如何讓農民獲得保障,還需要更多面向的結合與出擊。


原刊於全國律師公會月刊201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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