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之乾坤大挪移
中科四期定案了。不意外的結局,自然也談不上震憤。以拖待變還是有用的,大家的悲憤都減少、記憶也變得模糊。困境中迷航過久,誰給了出口,便是了不起的人物。今天國科會召開記者會宣佈中科四期定案,主委朱敬一就給我這樣的感覺。不是認為他不辛苦、他不努力,我知道嘛,官場稜棱角角那樣繁複,這樣的結果確實及格了。這些纏鬥的案件最後的訓示都是:人在現實,就得學會妥協。(不論對誰而言)。只是整場記者會,朱敬一當初「我是來做事、不是做官的」的豪氣保證,不斷地回到我的腦袋裡。
記者會結束後,中科局長楊文科笑臉迎人地對我們幾個常跑中科的記者說:「今天真是歡欣鼓舞啊!」我們也笑臉回問:「因為不必再看到我們了嗎?」楊文科大力點頭稱是。
我是真的笑了。還能怎麼說呢?這樣直白爽快地說再見。字句的歧義這麼多,我一定是還沒學會再見的另一層意涵。
複習中科
2008年6月,友達光電,向政府索地200公頃、擴廠製作面板。中科管理局,選定二林台糖農地,為友達量身打造中科四期。但卻一併徵收附近相思寮居民的房子和農地,共631公頃。
中科四期預計每日需水16萬噸,但它坐落的二林地區,長年地層下陷、嚴重缺水。為了解決用水問題,中科管理局要求水利署,考量國光石化和中科的用水需求,興建大度攔河堰。水利署很為難,但礙於「政府機關是一體的」,硬著頭皮狠幹:「只要讓我們興建大度堰,什麼要求我們都答應。」
大度堰的興建需要時間,從烏溪拉管線到二林,開發業者必須承擔,費用高昂。沒有國光石化,中科四期根本負擔不了這項水利設施的投資;在當時,這項用水支票,本就是為了通過環評而提出。至於真正的用水來源,則是包藏在環評結論裡的「大度堰開發完成以前,可以調撥彰化莿仔埤圳每天6.65萬噸的農業用水。」
除了土地、水源的爭議,廢棄物也是難解的習題。友達預計開發的光電產業廢水,自霄裡溪污染案以及中科三期毒魚事件爆發以後,成為各界關注目標,畢竟光電廢水被前台大漁業研究所教授陳弘成證實「百分之百會造成綠牡蠣」;中科預計把廢水排入舊濁水溪自強大橋以下,這個決定,將對沿線養殖造成莫大衝擊。
彰化漁民抗議。中科局就從善如流把廢水排放改到濁水溪。這下好了雲林也來抗議,吵成一團的結果便是,最後中科的爭議幾乎只被限縮於此。一項爭議?再簡單不過。環保署透過主席主導結論,做出排放到舊濁水溪或濁水溪都可以的結論;並表示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建議應該採取海洋放流,在結論另外附加一條「放流專管完成前廠商不得進駐營運」。
這案子便通過了。
鄉愿,德之賊也
案子通過不到半年,中科管理局為了讓廠商順利開發,一項一項地提出環境差異分析,送環保署審查。當時審查的委員個個態度大翻轉,批評中科做不到的怎麼能夠答應?正氣凜然。
就在此時,原本對中科四期案幾乎沒有參與的溪州農民,發現了中科四期短、中期用水必須調撥農業用水,而他們毫不知情;此外,這項工程管線龐大、危及民宅。種種「我確實受損」的危機意識,才讓溪州農民團結起來,透過吳晟與吳音寧這對父女的串聯與發聲,再度引發輿論關注。
於是變更方案,委員們拖著擋著。但這實在談不上什麼大作為,甚至也不是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常說的「回到正軌」。想太多,比對時間,比較是當時選舉將臨,而友達老早輸到脫褲、退出光電的投資,加上大度攔河堰隨著國光石化死案,是怎麼審都不對的,正常場面罷了。
看似良善的審查行為,是中科四期最後一幕的開展。選後國科會主委換人,朱敬一上台,表示自己要大刀闊斧解決問題。朱敬一和賀陳弘展現了精省後消失的下鄉精神,總是和和氣氣地聆聽溪州農民的咒罵、贊成開發者的叫囂。他們倆人功力高深地如磐石不動,保證「我們一定會做出權衡。雖然不到一百分,但一定會尊重環境、做出也讓園區順利開發的方案」。
溪州農民於是也說「只要不搶農水,我們不反對園區開發。」
我懂。科學園區這個名字相當於金雞母的迷思沒有被破解、被認知,不是農民的錯;只是抗爭的最後一點基礎如此薄弱。一有不慎,回頭就成百年身。
國科會順勢提出方案。結局於是在數個月前就底定了。
分化專案
「一調兩減」,是國科會的策略。
國科會先定義出中科四期的問題在於:
(一)大度攔河堰不蓋(而不是沒有水源)
(二)友達光電不進駐(卻不闡明科學園區的定義、何種產業得以進駐)
(三)光電業廢水污染有諸多疑慮(避談明確的環境衝擊)
這些框架沒有受到挑戰,註定此後中科四期的未來只能照著這樣的規矩玩。經過幾次不痛不癢的公聽會,國科會在五月底左右提出中科四期的未來輪廓:
(一)園區朝精密機械產業調整後
(二)在用水、污水排放方面都會減量
(三)長期用水由每日16萬噸,大幅下修為每日2萬噸。並具體提出3個修正用水方案,包括「原案」、「中游取水及農業尾水方案」,以及包括污水再利用、海水淡化、自來水減漏等等在內的「其他方案」。
方才提過,沒有人挑戰國科會,於是只能照著它的框架走。不管選擇哪一個方案,不管我們多不滿意,他們還是能說:我已盡了最大努力。今天國科會果然宣佈的方案如下:
(一)二林園區的產業結構,光電產業由60%降至20%,且不含面板製造。機密機械由10%增至35%。半導體由10%增為20%,不含晶圓製造次產業。生物科技占15%,不含LED磊晶次產業的綠色能源,則占10%。
(二)未來將由莿仔埤圳中游,約12公里處引水。109年以後,水源將由中部聯合供水提供,不再調撥農水。
(三)廢水將按「環評通過結論」,排入濁水溪。
不僅如此,國科會還「史無前例」地組成產學聯盟,由賀陳弘領軍向美、日招商,希望能夠把中科四期順利開發。
未被解答的疑問
這個方案,看似解決了搶水爭議、也擺平了地方派系。但這個方案絲毫沒有解決根本性的問題,並且再一次侵犯了行政程序與正義。
首先,園區的開發需要評估是否有需求。過去二林園區出差錯的第一個關鍵,就在於對友達的評估錯誤。儘管國科會現在拍胸脯保證,精密機械不會是一顆殞落的流星,但目前為止,國科會提不出具體的數據,告訴我們究竟有多少廠商要進駐。依然,只說了幾家龍頭「有意願」,其中包括鴻海。但若我沒有記錯,大埔徵收案,當初也是為了鴻海的群創光電需求而進行開發,如今大埔案持續進行,鴻海未有投資,誰來告訴我們,這樣的保證,是可信的?
空泛的產業目標,卻依然圈住了中科四期635公頃,密密牢牢連一吋都不放過。
這會帶來什麼問題?
以精密機械之名,圈住了635公頃的「科學園區」土地,這是政府在巧立名目,避免重新走一次土地徵收的計畫。也是為什麼,靜梅問朱敬一「精密機械也叫高科技產業嗎?」朱敬一和賀陳弘的回答,不是支吾,就是玄妙難解:
「黑貓白貓,會抓老鼠的,就是好貓」,「一樣的,不管是高科技低科技,會讓產業賺錢的,就是好科技。」
這樣的回答,不知道賀陳弘若有機會重新看到,會不會羞愧難當?
其次,農業用水只調撥到109年,原先的引水工程為什麼還需要繼續進行?更大的問題是,水源不足是中部普遍問題,內政部長李鴻源多次強調「高耗水產業不得進駐」,高耗水產業指涉對象之一,就是「科學園區」。有趣的是,關於水,國科會就會不斷強調「精密機械耗水量低」,這次調整後,用水少了原先的1/6,所以沒問題的。只是,精密機械就是精密機械,憑什麼叫做「科學園區」?拿掉這個名字,我便不再問。
但當然,我想太多,畢竟一拿掉這個名字。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的規定,程序就得從頭跑。
退一萬步言,不和國科會爭論「科學園區」的問題,光是水,國科會的處理方式,說穿就是乾坤大挪移而已。中部聯合供水,其中一個重要的來源便是「大安大甲聯合供水」,這宗案件在審查的時候,就已經爆發了調撥農業用水爭議。換句話說,搶水的問題,只是從溪州換到台中后里一帶。
此外,中部聯合供水,除了大安大甲聯合供水以外,也包括烏溪鳥嘴潭人工湖的開發,前者定案,後者還在走程序,搶不搶水,不言自喻。
最佳馬夫
儘管如此,朱敬一說:「I’ve done my best.」
楊文科強調:「我們從來沒有對一個園區投注這麼大的心力。」
下個月,中科就要提送中科四期的環差,預計明年上半年就可以通過開發。楊文科很興奮地說:「終於可以解套了!現在廠商卡在環評結論6-1,放流專管沒有完成前不得營運,只要環差通過,就可以動了!我們中科四期前景看好,是一顆閃亮的星星!」
拍拍手。我們的行政機關不再是產業(或該說政商利益)的小弟。
它們有了新名字:馬夫。
Bling、Bling,閃亮亮。
留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1/7293292.shtml
雖然您可能還不滿意,但其實我看到這些數據我還挺開心的。若沒有您們的堅持,根本不會有這些改變。
其他的問題說真的不是我能理解的,如入駐廠商的問題,如科學園區的名稱問題... 您也知道,我們不太可能為了「正名」而重新跑一次流程,如此太勞民傷財了。
說真的我還挺滿意現在協調的結果,畢竟我們不可能又要發展,又不能有汙染。
我認為有些「根本性」的問題本來就充滿不確定性。我們沒人可以保證精密機械會沒落或起飛,也沒人可以保證本來要入駐的廠商最後會不會實現諾言。既然這些本來就不可能被「保證」,我們是不是也不該為了這些不確定的東西再繼續耗費人力物力資源呢? 總不能說因為廠商無法保證,所以我們不能蓋園區吧? 這樣聽起來有點因噎廢食。
不好意思,你可能有點誤會我的意思,不過這也代表我寫得不夠清楚。如果你去將我tag中有關中科四期的文章都看過,可能會比較瞭解,目前台灣不需要再擴展科學園區,它的開發是為了創造土地利益,也就是炒地皮。這正是為什麼原本廠商提出的用地需求明明就只有園區的一半甚至不到,科學園區卻要圈出六百多公頃。因為剩下的面積可以用來開發公共建設,這會帶動周邊的土地價格翻漲。
但為了這些土地價格的翻漲,原本住在上面的人卻要被迫遷、被奪走賴以維生的土地。這並非一件公平的事,因為它是掠奪。
我會提到「正名」,正是因為,如果這個地方不叫作科學園區了,那麼土地徵收的程序就必須重來,重來在你看來也許是「浪費人力物力」,但別忘了,這些投入的資源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我們本來就應該評估,投入的產業是否需要這麼多的土地、需不需要這麼多的水。因為如果不需要,這些開發就只是純然的「工程」,而不是「建設」,白話一點講,它剩下的利益就只是包工程的人可以賺錢。那麼,我們納稅人為什麼要讓這些包商賺無良錢、並且破壞民主社會應該遵循的法理規則?
最後,當然沒有人可以保證哪個產業可以起飛。也沒有人可以保證廠商會不會實現諾言,如果是這樣,那麼廠商就不應該要求政府扶持它。因為一旦扶持,廠商的利益,就是人民納稅錢。
謝謝你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