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美麗灣留白


(圖:鐘聖雄)


「台東人的未來,我們自己決定好不好?好不好!」、「台東要前進、支持美麗灣!」、「反對美麗灣,還我杉原灣!」、「美麗灣,拆拆拆!」20121222日,台東縣政府前,史無前例聚集了上千位抗議示威民眾,正反雙方各據一角,相互叫喊,他們的怒氣,都是為了爭議長達八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

2003年,美麗灣渡假村和台東縣政府簽訂長達50年的BOT契約,預計開發6公頃大的國際渡假村。2004年,美麗灣卻以免做環評的0.9997公頃,進行飯店主體開發。在取得建照、飯店主體即將興建完工後,於2006年提出擴大開發的要求,被環保團體質疑規避環評。儘管業者一再否認有規避的意圖,但環保團體針對一公頃和六公頃的開發,分別提出停工和撤銷環評的訴訟,在法院卻都一路勝訴。法院判決明確指出,業者原先和台東縣政府簽訂的契約就是六公頃,如果業者無意規避環評,不可能在一拿到免環評的建照之後,立即變更開發。所有判決,在今年初定讞。

環保團體在得知判決定讞之後,一再訴求美麗灣應該拆除。但內政部、環保署乃至於台東縣政府,都一再表示,美麗灣雖然被撤銷了環評結論,但不代表台東縣政府核發的建照無效,業者可以補做環評結論、繼續開發。這樣的解讀,引發輿論譁然。儘管如此,台東縣政府還是執意舉辦美麗灣的環評審查會議。

會議才剛開始,反對方的律師就率先發難。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質疑,台東縣政府和業者簽訂BOT契約,已經是隱形的開發單位。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55號指出,縣府人員應該迴避審查,扣除縣府人員,環委人數必須超過8名,審查決議才有效。陸詩薇主張,身為台東縣環保局長的環評會主席黃明恩、建設處長許瑞貴、農業處長劉榮堂等人,都應該迴避參與會議。但黃明恩沒有回應陸詩薇的質疑,直接宣佈會議進行,引發場外反對人士突圍進縣政府表達「環評違法」的聲音。

台東縣政府,用優勢警力壓制衝突,甚至一度要把參與會議的民眾一起趕出場外。風波平息之後,各方開始表達意見。元貞法律事務所律師許嘉容繼續質疑,依照環評法規定,環評委員的組成背景應該涵蓋各領域專家,但台東縣政府這一屆的環評委員,幾乎全部都是環工界的學者。「上述的程序違法,台東縣政府根本沒有召開本次會議的合法性。這次做出的結論是無效的!我們奉勸台東縣政府,請不要再做出無效的環評結論。」

反對人士高喊口號,要求立刻解散這場環評會議,雙方再度爆發衝突。此時美麗灣渡假村公司開發課長林弘哲,則在混亂中,開始環評會議的內容報告。林弘哲強調,美麗灣渡假村應該繼續進行環評審查。「環保署長沈世宏也表示,美麗灣並沒有環評法,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開發許可自始無效的問題。美麗灣繼續進行環評審查,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台灣環保聯盟執行委員廖秋娥指出,台灣環盟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停工以及撤銷環評結論的訴訟,都在今年一月份定讞。最高行政法院明確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九月份又判決美麗灣應該停工,「這表示美麗灣之前所得到的建照跟使用執照都是無效!但是我們的黃縣長曲解法令,刻意袒護業者,聲稱只要補做環評,那麼美麗灣就可以就地合法!」

許嘉容補充,環評結論被法院撤銷,依照環評法第14條精神,開發許可,也就是建照,是自始無效,也就是全然不存在過。自始就不存在的意思,代表曾經走過的程序、送審的書面資料,都必須是為「沒有存在過」。許嘉容痛批,沒有存在過的東西,怎麼能夠用續審狀態、以及補件再審的形式,繼續審查?「台東縣政府召開的第七次環評,絕對違法!」

儘管美麗灣開發風暴,來自行政程序的違法疑慮。但不少居民,更重視企業可以提供的就業機會。

來到環評現場陳述意見的居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留在家鄉工作,或希望美麗灣渡假村的開發,可以起領頭羊的作用,讓更多財團進駐、提供就業機會。這些意見,讓反對人士聽了,相當難過。曾任環保署第六屆環評委員、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他很認同居民對工作機會的看重,但他也質疑「為什麼過去幾任縣長,都沒有辦法創造出足夠的就業機會我們要靠一個違法的、搞違建的美麗灣來創造一百多個就業機會?這個政府,是無能到底!」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戴興盛語重心長地說,追求發展有很多途徑。但無論什麼途徑,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不能夠違法,一旦違法,就會讓整個國家社會進入動蕩不安的狀態。「美麗灣就是個好例子,如果美麗灣渡假村一開始按照程序來,不就不會有這樣的爭議?我懇請各位,要先認知一件事:我們今天所進行的是一個環境影響評估會,而不是一個就業影響評估會啊!」

在地居民,對美麗灣的進駐引頸企盼。因為美麗灣曾經承諾會保護海岸,發展生態旅遊,和居們共存共榮。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47號指出,美麗灣在環評報告中,沒有詳實登載珊瑚礁的分佈範圍。環保團體體檢美麗灣這次環評報告中的生態衝擊,發現業者對生態環境的掌握,依然不足。

長期進行珊瑚礁體檢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拿著厚厚的一疊資料痛批:「一個搞了八年的規劃案,為何還可以有厚厚的一本錯誤的資料?從海洋生態部分,光招潮蟹,至少漏掉14種,這還是是常見的噢,不是稀有噢。第二個,調查方法有問題,從這個錯誤方法,找出了十四項以上的結果,是有錯的!」

錯誤的環評資料,意味著難以評估未來開發後,對環境可能造成的衝擊,也難以評估,業者提出的保護對策,是否可以落實。而不僅環保團體對於開會程序和環評書件登載不實的部分有所疑慮,就連環評委員,也認為美麗灣渡假村的開發還有許多事項需要釐清。

依照程序,美麗灣渡假村必須詳細釐清反對人士和環委的疑慮,但黃明恩卻在釐清爭議的程序,對美麗灣渡假村表示:「剛才委員啊還有民眾團體有些意見,看你們有沒有要做說明的?不是每一點都要詳細地回答,是大概的、主要的做回答就可以了。」

此言一出,引發反對人士的怒氣。陸詩薇痛批:「如果爭議未決,你們要怎麼作結論?業者當然針對每一點都要回答!你們是委員、要秉持專業審查,開發單位當然就每一點都要回答啊!」


(圖:鐘聖雄)

在反對人士的質疑下,美麗灣渡假村,做出意見的回覆,但爭議依然沒有釐清。李根政進一步質疑,環評法通過後的第一條就寫著,「為了要預防跟減輕對環境的影響,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美麗灣老早就在沙灘上興建建物,對環境的衝擊已經發生,「那麼現在進行的環評,哪來的預防跟減輕呢?整個價值跟邏輯完全混亂!」

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審查,是台東縣未來海岸開發的敲門磚。許多民眾擔心,美麗灣一旦通過開發,東海岸將完全淪陷。他們自發性地來到台東縣政府,要求台東縣政府停止環評,並且拆掉美麗灣。

違法疑雲,籠罩整場環評會議。黃明恩最後卻在沒有釐清爭議的情況下,決定要做出審查結論、要求民眾退席。反對人士高喊「爭議未決、拒絕離席」,但黃明恩沒有做出任何回應,在優勢警力下,將環評委員帶往縣府大樓中,密室協商。

半小時後,黃明恩宣佈,環評委員做出美麗灣渡假村有條件通過開發的環評結論。依據最高行政法院第101年判字第55號判決指出,監督機制和保護對策,應該經過委員會討論,並且明載在結論中,否則無效。但這次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落實的監督機制和履行承諾事項,依然是一片空白。


(圖:鐘聖雄)

許嘉容痛批,整場環評,從程序到實質,都一路違法。李根政也說,「我們不只為美麗灣這個案子感到羞恥,這也是台灣民主制度的羞恥!」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從一開始的興建就在挑戰環評制度。台東縣政府這八年來歷經官司纏訟,被法院一再判決失職違法,遭受巨大社會輿論壓力。台東縣政府依然選擇繼續挑戰司法。這次的環評結論,是否能為美麗灣開發案劃下句點?高喊著「環評無效、台東之恥」的民眾,手持蠟燭,用悲憤點亮闇夜。預示這場環評爭議,恐怕將持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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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下文中回應欄中的三段對話:
駁斥環保署 法律界:美麗灣案 史上最惡劣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http://e-info.org.tw/node/82290
意識型態
週五, 2012-11-30 21:54 — 搞什麼 (沒有被驗證)

為什麼民進黨執政的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早被最 高行政法院給撤銷了,你們這些大法學家,就沒有大張旗鼓地去要求雲林縣致府先把爐子給拆了!捍衛民主憲政卻如此選擇性地抗爭,代表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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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真理,沒有意識型態

週六, 2012-12-01 16:04 — 詹順貴 (沒有被驗證)

雲林林內焚化爐的影響,來自焚燒運轉對周邊農地與淨水廠的污染.
在反對焚化爐的蘇治芬上台後, 她已明確宣示不會讓它運轉,
焚化爐的環評被撤銷後,蘇治芬也沒重辦或續辦環評,
人力有限的環保團體,當然可以先不予理會,
請環保署,業者或國民黨網路打手,做足功課再來回應,
也請你們回去檢視,當初環保署的新聞稿如何引述判決,
在被一一戳破後, 又換另一些迴避質疑的說法,
有理無理,/誰經得起檢驗? 對比之下, 一目瞭然.
而美麗灣旅館, 在台東縣政府與環境破壞署聯手護航下,
隨時有可能營運, 輕重緩急的權衡, 現階段當然將有限的能量, 放在此處.
最後, 好山好水, 是全民公共財, 不該被財團私有化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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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段話終於讓詹律師洩了底...

週日, 2012-12-02 09:13 — 給律師 (沒有被驗證)

樓上這段話終於讓詹律師洩了底,完全曝露了帶領美麗灣渡家村抗爭的訴訟律師們、學者及民間團體對類似事件的雙重摽準以及抗爭對象的政黨選擇性。
民進黨執政的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爭議的仲裁結果,已經確定縣政府必須支付BOT的廠商大約29億元,並由縣政府接管焚化爐。縣政府如果不營運或把爐子拆了,縣政府就要自己支付這筆縣政府付不起的款項給廠商。蘇縣長如果造成這種僵局,中央政府也幫不上忙,相信關心環評訴訟案件的詹律師及其他訴訟律師都清楚知悉。為公益而推出BOT案的糾紛,造成縣政府的財務困境,不是詹律師單純地歸咎為全民公共財不該讓財團私有化獨占的簡單的污名化論述加以推翻,就可以解決的。
林內焚化爐的法律狀熊,因為它的環評結論比美麗灣渡假村更早就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了,原來合法的建照變也變成了違法的建照,這跟美麗灣渡假村現在的法律狀態完全一樣。發動美麗灣渡假村抗爭及學者連署的訴訟律師們、學者及民間團體,一副義正辭嚴,不拆就不能補做環評的主張,展現出捍衛法冶而急如星火的氣勢,但對於完全相同狀况的焚化爐卻刻意視而不見,詹律師還用自相矛盾的理由代為辯護,說是因爲蘇縣長已不準備營運也不再補做環評,可以不必急着要求蘇縣長拆焚化爐。
如果真的只有詹律師說的那個理由,那麼拆掉了對縣政府也沒有任何損失,就立刻拆了焚化爐又有何妨,况且還可以彰顯訴訟律師們說的所謂法治正義,讓台東縣政府無話可說。事實上,恐怕這些訴訟律師背後真正的理由,是很清楚知道拆了爐子後蘇縣長面臨的困境,不敢拿她做殺雞儆猴的對象吧! 甚至連罵焚化爐的BOT廠商都不罵出口,還能否認他們不是護著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嗎!
要不然,就是這些訴訟律師也知道,最高行政法院在林內焚化爐案判決書中已經挑明了說,在補做環評且被判定不應開發前,沒有必須先拆除的問題,知道他們主張「不先拆除不能補做環評」是錯誤行不通的,即使去要求雲林縣政府拆,縣府也不會答應立即拆除,因此他們根本不敢去雲林縣政府抗爭,以免自找沒趣!
至於國民黨執政的台東縣,他們就不必替縣長擔心拆除後縣政府會遭遇到的困境,因此可以大聲喊拆,而且用主張「不先拆就補做環評是違背司法判決而踐踏司法」的欺騙手法,號召不知情的學者連署捍衛司法為名,藉此先污名化與其有不同見解的台東縣環評委員,企圖形成社會壓力來影響環評結果,造成台東縣長的困境。
但是,台東縣政府已經公開聲明,林內焚化爐與美麗灣渡假村現在有相同法律狀態,補做環評前沒有拆除的問題。在更早被撤銷環評結論的林內焚化爐沒有被拆除,來證明「不先拆除不能補做環評」及「違法的建照非拆不可」的主張前,訴訟律師們、學者及民間團體哪有正當性對著美麗灣渡假村高喊「不先拆除不能補做環評」、「違法的建照非拆不可」及「捍衛法治國家、捍衛民主憲政」的主張。否則他們口號上說的是尊重國家司法,實際上林內焚化爐先拆或美麗灣渡假村先拆,他們說的才算,由他們替國家司法決定要拆誰的就拆誰的。

totororo寫道…
林內焚化爐是車輪黨的政績,跟台東的焚化爐一樣,要做打手也不要只會自打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