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
扯鈴界的高手,林慶偉
啊,這個名字看起來如此普通無趣平凡,而事實上,林慶偉本人也長得非常普通無趣平凡。有一雙眼睛、一個鼻子、一個嘴巴,到了他這樣步入中老年的年紀,有著白髮、大肚腩,微腫的臉頰擠到雙眼看起來好像瞎了,也非常正常。林慶偉,本來的專長是「地質災害」,任教於成大理學院,但今天林慶偉,忽然之間成了環保署記者的追逐焦點,實在是因為他搖身一變成為扯鈴界的冠軍啊。
很難不覺得跳tone。一個專長「地質災害」的教授,不考慮八八風災後對整體高屏溪的衝擊,而在爭議十年的高屏大湖環評審查案中,在環委多數質疑的情況下,切割整個案件,建議這個案子可以有條件通過,或是整個案子退回,要求水利署重提環評。
咦,看起來不錯,退回、重作環評溜,我在氣什麼?
「高屏大湖」人工湖計畫,預計在荖濃溪(高屏溪上游)和旗山溪匯流處開發。以前稱為吉洋人工湖開發計畫),將荖濃溪豐水期的充沛水量引入人工湖蓄積,來減緩高屏地區缺水危機。「高屏大湖」計畫規劃A、B、C、D、E等5區,總面積697.3公頃,前4區位在高雄市旗山區及美濃區台糖手巾寮農場及吉洋農場,E區在屏東縣里港鄉瀰力肚農場;人工湖預計向下開挖12公尺,並築3至5公尺的堤防。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預估,高屏大湖有效蓄水量可以達到5500立方公尺。
不過這個案子從2001年通過環評以來,爭議都很大,立法院的預算每每不通過,直到八八風災帶來大量土方,導致水庫淤積,加上南部旱季老是缺水,水利署見獵心喜(?)送出「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的「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把161億預算包在裡頭,高屏大湖起死回生。
關於爭議,在臉書的這一篇談過,不再贅述。重點是,這個預算送出以後,代表有錢可以重新開發了,但從通過環評至今,老早超過十年,依照環評法規定,超過三年沒有開發,就必須提「環境差異分析」。環差分析不但耗時,也比較嚴格,所以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呢,決定先開發第E區。一來是因為爭議比較小,二來是,如果只開發E湖區,面積大概兩百公頃,衝擊遠低於開發七百公頃,它們異想天開地以為,可以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就審查通過。
拜託,歷經八八風災溜,高屏溪面目全非耶,怎麼可能這樣通過!所以環評委員堅持,這個案子,至少得用環差分析來進行審查。環差分析,必須針對差異現況提出說明跟改善的方案,但是這個案子即便限縮到只有E區,還是要破壞兩百公頃的良田、還是可能取不到水、還是可能…,總而言之,不管是將近七百的開發面積還是兩百公頃的開發面積,環境的衝擊根本難以釐清。這個會已經開了三次,每一次都說不清楚,更別說,這個開發的合理性跟必要性,備受質疑。
過去參與環評的經驗,通常開發案在審查時,多數縣市政府都會支持,或保持沈默。但這個案子,不管是高雄市政府,或是屏東縣政府,通通一致反對。質疑的理由,都是針對高屏大湖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多數的環評委員,也在審查時,一再質疑這個問題。但今天的環評審查會,這麼關鍵的問題卻被切掉了。被推到經濟部去了如同上一篇我所提的。切割完以後,只剩下所謂的技術性,也就是開發對環境的衝擊問題。好了,環保署可以審了吧?把開發單位、反對人士通通請到門外,要求記者關掉錄影機、錄音機,閉門囉,委員要「討論」囉。但討論是這樣進行的:
主席林慶偉在委員都還沒說話之前,就先說:
「今天不管怎樣,我只討論第E區,因為高屏溪有著更複雜的問題,現在高屏大湖基本上只用南化水庫的水,我們先把二、三期切割掉。今天各位環評委員談的問題,歷次都談過。所以雖然今天水利署送進來的是整體開發,但我們應該把它切割只討論第一期。然後土地的部分,應該是開發單位要去處理,不是環評幫他評估適不適合作,至於技術上,我們尊重水利署的專業。請大家發表意見。」
接著環評委員意見都還沒有講,環保署綜計處就插話了:
「我建議作成兩案併陳送大會決議。第一個案子是縮小成E湖區,至於ABCD區如果未來還要開發的話,包括高美堰的取水問題,我們建議水利署重作環評。另一個呢,建議退回重作環評。」
啊,白話翻譯以上的說法,就是呢,雖然水利署送審的是一整個開發案,又有取水問題、毛豆農爭議的問題,甚至開發後的環境衝擊問題,但這些,通通都不是環保署的問題,因為經濟部和農委會會去處理土地問題,技術問題水利署也會自己解決。
接著環評委員開始表達意見。劉益昌老師說:
「我覺得這個案子現在不適合作,水利署應該回去針對中南部枯旱分明的問題作整體評估,進行政策評估才對。現在這個案子,再緩兩三年開發也沒有太大衝擊呀。」
高雄市政府也說:
「如果照這樣,最後的結果就是只開發E區。現在我們都已經看到專用道(施工便道等)要開闢了。各位,環評會是在處理環境影響評估的衝擊大不大,審了三次,水利署都沒有能具體說服環境衝擊,更何況其他的社經影響。我建議大家審慎評估。」
屏東縣政府代表也非常憤怒地說:
「我們不能從美濃水庫(高屏大湖即美濃水庫的替代方案),退成高屏大湖,再從高屏大湖,變成只開發高屏大湖的E區。不能因為這十萬噸的水的效益,就讓水利署不去檢討南區整個供水的問題,也不審視替代方案,我建議應該退回。」
然後主席說,不然投票好了,看大家支不支持兩案併陳。哇,只有兩個人支持。結果主席說:再舉一次,然後開始不斷地說:「我們送去大會嘛。還有另外一個選項,是退回整個重來啊!」
結論呢?沒有投票,主席自說自話地做成兩案併陳的決議。經主席要求再次投票後,作成兩案併陳的決議。(比對其他同業的紀錄,和我的印象不同,但多數同業記得有投票,在此先做修正。)
都還保持年輕體態的環保署記者們,雙眼睜太大,耳朵打很開,忍不住爆出一陣「太扯了」,結果還被林慶偉以及環保署綜計處承辦人張同婉罵,要我們閉嘴,說「你們是記者耶!」啊就是記者,才要監督你們,不然呢?
案子宣告兩案併陳。負責此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俊朗忍不住哭了。吃相太難看了環保署。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痛批,從來沒有看過這樣的主席,難以讓人尊敬。豈料林慶偉還回嗆:「我以後不跟你們溝通!」
這樣的兩案併陳,為什麼讓人火大?重點就在於,環評大會的官派委員佔了多數,向來被批評為投票部隊,這樣說來或許揣測,但按照往例,專案小組依然可以做出「建議不通過」的決議送大會參考。不願負起責任,專案小組乾脆廢掉。
更何況,作成開發E湖區的建議,完全等同不用審、直接通過。別忘了,只有E湖區的有條件通過,不就是當初水利署想要隨隨便便送一個對照表就來通過的內容嗎?要這樣搞,幹嘛環評差異分析審三次、讓鄉親跑來跑去、南往北返地抗議?
好啦,高屏大湖審查讓我們看到什麼?看到所有爭議都會有人負責弭平,環保署的環評會等於是蓋章給通過的收發室而已。這樣的爛戲碼,環評法還能輕易地讓渡出去修法嗎?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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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蛋了,主席一臉尴尬,現場一片靜肅,環評科長跑去主席耳邊細語了幾句。
主席點點頭,宣布:環評小組意見沒有通過,退回小組重新審查,散會!
當場群情激動,主席已揚長而去。
不是表決開發案不通過嗎? 為何變成小組結論不通過啊? 反對派義憤填膺,卻無法改變主席妄下的結論。
從此以後,我就再也不相信環保署對環評尊嚴的維護了。
第一段文字寫出來會有什麼結果我很清楚,是在酸人。文責自負。不刪除以及這樣的回應不是驕傲,而是那確實是我當下的反應。我呈現了在現場的我的狀態讓大家評估,針對這樣的描述所引發的討論的我的思考與回應,也新寫了文章,請您參考。至於拿扯鈴來比喻,怎麼說,是很久之前鄉民流行的話語,有一點順口溜的意思,和扯鈴其實沒有關係的,請您見諒。
這是作文和文學裡的比喻和諷刺手法,並不是詆毀扯鈴這項民俗藝術,寫者而是用這樣的同音字與中文裡二者的意涵來表達她的想法,這是一種反諷的創作方式,所以這位扯鈴冠軍先生在這件公共事務會議裡的表現這是太“扯”了,太過份了,有失他的主席位子。
有的讀者會喜歡這種反諷的連結手法,細膩有創意,不會想到寫者在詆毀該項民俗活動,有的讀者覺得要尊重文化與傳統,不要拿“扯鈴”來扯。
真希望這新聞能夠鬧大~在工程還沒開始之前就讓全台灣人民看見這樣誇張的事情~而不是等工程開始或是完工了~才在揭發弊案~。
記者報導事實,可以評論,不應該是監督。所謂監督表示您已經知道該怎麼做,只是看著別人(受監督者)有沒有照著您的意思做。若是像這樣的人身攻擊,我看您格調也沒高到哪邊去
我在「林慶偉不只是林慶偉」一文中說明了我的評論基礎。你可以不同意我,但我必須反駁,記者要作的是「監督」,評論也是建立在監督之上的。至於我的評論是不是因為被監督者「沒有照我的意思走」,文字寫得很清楚,可受公評。
一個人主席的決議,就可以否決大家的意見?這是這個社會發展倒退了嗎?
而且無感於這個議題,在乎的居然是作者針對這位這位林先生?
再說了,這是個人部落格。
說不定作者還是有禮貌,笑笑和藹的說聲幹呢!
加油
這篇文章是很標準的新聞稿倒三角形寫法~先把作者最想要表達的內容寫在第一段,後面再慢慢說明
從您最開始的人身攻擊以及最後的那一聲幹,已經表達了您對這件事情的立場以及對於這位主席的感受.就是旁聽開會然後發了言遭到制止然後就用發文方式報復嘛!說什麼評論建立在監督之上?
高屏溪被莫拉克的大水改變甚多,但不改變的是高高屏地區未來還是會缺水的事實.高高屏為什麼會缺水?一是漏水二是浪費.漏水比例高一直是水公司難解的問題.高雄不像台北用戶端管線密集.在幅員遼闊的地方要抓管線的破損沒有想像中的快速有效率.水公司不是沒在做只是無法立竿見影.浪費的問題就不是高高屏,而是全國性的現象.原因無他,水費便宜.幸虧台灣降雨充沛,還可以利用集水設施留住天水供我們使用這一招可以想.大家想要用水但是不要把水庫蓋在我家旁邊的想法若持續不變,這種問題還是無解.
記者可以把您所看到聽到的事情講出來給大家聽到,替讀者關注訊息的發展.若是您監督到最後還是與您願違的話,難道叫做監督不周嗎?您又能為這種監督不周負什麼責任呢?
您也很努力的轉貼了也不知道有沒有經過授權的照片來告訴讀者這個主席的長相來當作告示,也很盡量拐彎抹角的不直接批評這位主席的長相來避免挨告.人身攻擊就是人身攻擊,不是監督.更何況,這是一篇沒有平衡的報導.
你的批評顯示了你根本不懂環評法。毛豆農的土地利用就是社經環境衝擊,環評法開宗明義要求要評估。批評要有所本,另一篇文章我有所本,你有嗎?
另外,這篇根本不是什麼新聞稿,你可以套進倒金字塔寫法也是另類的強。
第三,高高屏是否一定會缺水,我有論證,至少也引述了高屏兩縣市的說法,你的立論基礎在哪裡?你唯一說對的是漏水的問題,而環保團體就是訴求把錢拿去改善,而不必要蓋這個平地水庫,我在文中「在臉書這一篇中談過」有置入連結,你確定自己有看嗎?
我的文章很公開,大家的意見,我也不封鎖。是人身攻擊,還是監督,看的人自有評斷。你有你的意見,我尊重你,但若下一篇,還是一樣沒有針對事情討論的回應,恕我就此打住。
缺水的問題是因為漏水和水費便宜浪費,這只是過度簡化用來模糊問題混淆事實的說法。
水費便宜不等於是浪費,所謂的浪費,必須告訴我們,每人平均用水量多少,合理的用水量是多少,要扣除管線漏水,及高耗能、高污染、高碳排放的工業用水比例,並且把民生、工業、農業的用水比例清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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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推論的基礎「缺水」必須是真的,所謂「南部枯水期缺水」是真的缺水,還是假的缺水。如何定義缺水,是誰在缺水,管線漏水缺水,民生用水缺水,農業用水缺水,工業用水缺水,還是高耗能、高污染、高碳排放的工業用水缺水。
國家水資源是屬於人民的公共財,應該由人民決定如何做合理分配使用,而且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則。
國家水資源是屬於人民的公共財,應該由人民決定如何做合理分配使用,包括蓄水工程、水庫、人工蓄水湖開發興建的必要性,都涉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則。
土地不是台糖租給毛豆農的嗎?所以租約到期,不可以不租嗎?還是農家已經把土地視為自己的?(你另一篇文章中好像有提到之後是要種甘蔗的??如過是種甘蔗想必經濟效益將遠低於毛豆吧?)
所以所謂的社經衝擊到底是甚麼?台糖的土地不耕作的不是很多嗎?
我不知道其他的部分,但是E區所謂開發成大面積的人工湖,除了蓄水以外,對地下水補注有很大的貢獻.可以減緩地層下陷,與沿海的土壤鹽化.我想這是為什麼要切割的問題所在吧?(林慶偉老師可能覺得比起全案,可能只有E案是真正有實際價值的部分)
另外,如果要開發成吉祥湖,現在不是正好是政府賠錢最少的時間點嗎???在租約到期前,新約未簽,所以不用賠償地上物,而土地也是台糖的不用額外購買...
另外,兩位地方官表示反對的理由,在我看來是想全案通過吧?所以反對只討論E案...
所以,我真的搞不清楚你憤努的點在哪裡?可以請你說明一下嗎?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會這樣解讀,囧
第一,台糖是國有地,毛豆的政策是農委會力推的產業,由於日本需求量高,已經成為綠金,這個案子只是被水利署「規劃」要做,地都還不是水利署的,你的提問是假問題。地要給誰牽涉產業的走向,所以當然需要評估。台糖當然可以不租,但不租不只是牽涉到毛豆農的生計,而是農業的問題。
其次,提到甘蔗不是真的要種甘蔗好嗎?那是環保署在酸水利署,要他們把事情一次搞定,不要害環保署得伴黑臉。
第三,開發這個案對地下水毫無補注的效果,以下是地球公民基金會的論述:
興建人工湖的目的原本是為了取用豐水期的地表水,補注入地下水層,通過地下水層之天然過濾再取用,全台在地質、水文特性上,最為適合的地點為濁水溪沖積扇和屏東平原之扇頂地區,地下水位低,補注空間最大;但是吉洋地區已位於中、下游地區,地下水位極高,平均約2~12公尺,一旦人工湖開挖至12公尺,地下水必然立即湧出,等同於直接將700公頃的地下水層暴露於地表,如此相當直接取用地下水,若加入廣大湖面的巨量蒸發量及地下水源污染的風險,其效益還不如直接挖井抽取地下水!
另外,吉洋人工湖預計以高美攔河堰引荖濃溪水注入,估計年入滲量為1,100萬公噸,出滲量為800萬公噸,也就說年補注量僅為300萬公噸。這樣的入滲量,對於地下水之補注簡直杯水車薪,根本沒有什麼地下水補注的功能。
第四,都還沒開發是要賠什麼錢?
第五,我不知道你為何覺得地方官反對是因為想要全案通過。至少我在現場聽到的是這個案根本不應該開發。
這樣有回答到你我在氣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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