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守寒窯的溼地法



歷經將近二十年歲月,立法院終於在十八日三讀通過溼地保育法。未來溼地將分為國際、國家以及地方級三種分級管理制度,並且明定開發迴避、衝擊減輕、異地補償和生態補償等原則。這項立法對台灣溼地保育來說,可謂有長足進步。誠如主要推動者之一立委林淑芬所言,此法是「由下而上」的立法路徑:「民間版本先到立法院,才有行政院版本。」其中律師詹順貴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堪稱重要推手。此外,朝野各黨在立法過程也多有合作,雖然條文內容仍有不足之處,但修訂通過的版本,已是對國光石化戰役中,公民行動力的最佳回饋。

國光石化爭議高峰時,民間團體即不斷呼籲,應即刻進行溼地法的審議。2010年2月,內政部提出草案,但草案內容缺乏禁制區設計,又容許「意外許可」,其中法源後半部著重在溼地面對開發破壞利用的補償機制與復育基金機制,雖可讓開發單位因「開發成本內部化」而更謹慎,但台灣濕地保育現況並不佳,環保團體多持疑慮態度。

許多文獻研究顯示,人工濕地比自然濕地功能少了1/3,若開發原有濕地再做復育,不會比原本更好。前彰化環盟理事長蔡嘉陽指出,復育後濕地多半只能維持簡單形式,「以英國來說,物種回來不到一半」,尤其潮間帶的復育更加困難。蔡嘉陽續以彰工火力發電廠開發案說明,當時台電提出復育10公頃棲地的計劃,「但彰火卻要破壞150公頃的小燕鷗棲地」。

一直以來,溼地都被開發業者或政府當成無用爛地,以至於西海岸的溼地幾乎全被破壞殆盡,在立法院通過的版本中,民間團體對於溼地有更加嚴格且明確的定義。原行政院版本,對於淡鹹水交界的「潮間帶」並無明定,但協商後,不僅確立了「潮間帶」的地位,更將「水深在最低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之海域」也納入,保障了溼地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範疇。

其次,針對溼地評比等級,民間版本也有嚴謹的確認程序。國光石化預定地的大城溼地,在開發腳步暫息後,依然未能被公告為國家級重要溼地。儘管中央層級的評選委員認定大城溼地具有國際級溼地水準,主力開發的彰化縣政府依舊力擋。這次修訂中,新納了「珍稀、瀕危及特需保育生物次集中分布地區」、「魚類及其他生物之重要繁殖地、覓食地、遷徙路徑及其他重要棲息地」等定義,是為未來的評比多立石基;此外,經公開展覽進入重要濕地評定程序者,也將被暫定為重要濕地,一旦濕地遇有緊急情況,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相關單位或團體之申請,逕予公告為暫定重要濕地,值得注意的是,經公告為暫定重要濕地者,應在公告之日起算九十日內,完成重要濕地評定。此一設計,也可避免大城溼地一再入選卻無法完成評比的政治遊戲不斷發生。

儘管如此,溼地法並非十全十美,協商多次,行政院依舊不肯放棄開發溼地的可能性,在條文裡保有了「開門機制」,也就是當有「國家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時,得以廢止重要溼地。開門機制從過往的「重大建設」,轉變為「重大公共利益」,也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且通過版本雖仍有容許開發後的補償機制,但補償機制相對嚴格,多少能發揮守門員的效果。可惜的是,從法條文字內容,可以看出政府的腦袋在歷經國光石化一役後,依舊學不會轉彎。

環保團體等候多年的溼地法立法通過,值得歡慶,但法律終究人治。曾為溼地下跪的前立委張曉風說得好:「跟婚姻一樣,溼地不可能光靠法律來保障,要有心。」主管機關內政部,可記得聽進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