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台東刺桐部落針對去年底美麗灣開發案違法環評一事,再度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環評,同時間,也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今年7月,法院裁定美麗灣渡假村應該全面停工。

但台東縣政府不服,提出抗告,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合議庭認為,美麗灣渡假村若在未經行政法院審查環評內容合法前繼續施工,將對台東市、台東縣卑南鄉、東河鄉的環境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評報告訴訟定讞前,工程應該停止執行。

合議庭的裁定,是遲來的正義。

美麗灣渡假村從規畫之始的2003年至今已經將近十年,初始先因美麗灣渡假村規避環評、切割土地面積進行開發引爆爭議,2007年4月,美麗灣渡假村又遭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檢舉業者將事業廢棄物埋在沙灘,當時細緻的杉原海岸已經遭到破壞。2007年5月,業者聲稱已將廢棄物清理乾淨,實際上卻用大量的細沙遮掩廢土,之後因颱風而原形畢露。

由於美麗灣渡假村規避環評,自然不知道杉原灣中,離沙灘最近的珊瑚礁僅有五十公尺,且有珍稀的貝氏耳紋珊瑚,而這些細沙與廢土,隨著一次又一次的颱風被掃入海中、造成海洋生態耗竭。根據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陳昭倫指出,杉原灣的活珊瑚覆蓋率原有二成八至五成,但美麗灣渡假村這麼多年的持續違法開發,已讓杉原灣的珊瑚死亡率增加七倍。

美麗灣爭議十年來,行政法院一次又一次地裁定其違法開發的事實,卻因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護航而強渡關山。就連最後一次環評,生態調查依然多有闕漏。可笑的是,這樣一家對生態毫不愛惜的企業,卻打著「生態旅遊」能創造在地經濟的理由,一路挾持行政資源,踐踏生態環境與民主法治。就連日前停止執行的裁定已經如此明確,台東縣政府和業者都還在喊冤。一邊放出有員工遭資遣等弱勢消息博取同情,一邊則說台東縣政府需判賠十一億國賠金、台東縣民每人要負擔五千元,看在熟悉整宗開發爭議的人眼裡,僅想送上無恥二字。

去年底環評重新通過前,法院早已於裁定中強調,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3條規訂,應以申請開發整體面積進行環評,「美麗灣公司認為承租面積不等於開發面積,於法無據」。且台東縣政府身為主管機關,讓美麗灣公司申請分割土地進行開發,「並在明知此情況下核發許可,已讓美麗灣渡假村不受信賴保護」。換句話說,業者和縣府是上下交相賊,國賠問題根本不成立。

其次,每當台東縣政府與業者提起美麗灣爭議,總一再聲稱「僅有刺桐部落林淑玲(即提起訴訟之民眾)一家人反對」,但初始業者污染沙灘時,現今與業者同一陣線的杉原護漁協會,也在反對之列。臨陣倒戈,是開發者採取分化手段常見的結果:行政護航、環境破壞已成事實,但美麗灣渡假村承諾提供就業機會,在東海岸缺乏勞動市場的情況下,接受飯店業者的條件,亦是人之常情。

去年底的環評,美麗灣公司動用這些需要勞動工作的在地人製造對立,讓他們拿著寫好的文稿唸出他們多需要美麗灣。如今美麗灣渡假村偷雞不成,業者便立刻資遣員工,一場企業與政府製造的無端風波,讓在地居民裡外皆輸,何其不堪!

若海洋生態是東部最大資產,在地居民要脫離不堪的首要之務,便是拆掉美麗灣飯店。待自然療癒多年來的破壞,才能重新以此為基礎,思考小規模、結合多元文化與自然保育的多樣發展可能性。

縱觀過去幾年環境爭議的行政訴訟,少有假處分與停止執行的裁定獲准,由此來看,美麗灣渡假村環評再被撤銷,只是遲早的事。一場鬧劇,長達十年,奉勸美麗灣渡假村別再硬拗,就此罷手,以免遺臭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