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看無比的日月光晨間劇
日前高雄市環保局揭露知名科技大廠日月光惡意排放廢水至後勁溪,影響後勁沿岸引灌農田,本應只有簡單明瞭的「裁罰、停工」等行政處分內容與後續改善處理措施,這兩周來,卻意外延燒出環保署「替業者開脫」的政治戲碼;之後高雄市長陳菊和業者聯袂出席面對媒體,惡意偷排的業者一改最初「花錢了事」(30億回饋)的態度,姿態放低表示「珍惜日月光在高雄的每一天」、「會改善到每滴廢水都合格」。陳菊像個慈祥大媽說「這是艱難的決定」但「會積極協助廠商」。壁壘分明的立場轉瞬成為相互體諒,恍若一齣官民攜手開拓美好前程的晨間劇。回顧後勁溪過去幾年承受日月光的不肖排放,高雄人至今沒有跳出來唾棄失職的無能市長,著實讓人不解。
一般來說,工業廢水的稽查分為地方、中央兩條軸線,地方由環保局負責,中央則由督查總隊進行。督查總隊較像協助監督,稽查頻率不一定,以工業區為例,至少一季一次, 若工業區排放狀況不良,或經常有民眾陳情,頻率就會增加,地方政府的稽查頻率則一定得高於中央。
廢水稽查有一定流程,除了實際採樣檢測水質情況,還包括從廠商資料流、物料流以及金錢流去檢視業者污水處理廠的運作是否如常。所謂資料流就是業者排放的水量、加藥降低污染的藥量以及污泥產生量等等 。2011年至2013年11月底止,日月光被查獲違規處罰23次,其中高雄市政府查獲18次,環保署督察大隊5次,而高雄市政府有5次發現廢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排放量,換句話說,日月光幾乎每一季就有一次廢水排放超量的狀況。但這段期間,高雄市政府針對違法情形,幾乎都由「罰鍰」結案,其中兩次裁處最高僅罰60萬元。
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2012年11月為止,日月光公司至少有1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項(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勁溪是一條遭受工業嚴重污染的水體,任何一點惡意排放對後勁溪都是不可承受之輕,日月光在16個月間違法12次,光從數字來看,老早符合環保署幾年前於水污法中規範的:「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可命其停工停業的「情節重大」的具體定義。
但2012年11月至今過了一年,高雄市政府從未要求業者停工,突然間,卻以業者「放流水超標」影響後勁溪,以及「偷埋暗管,繞流排放」的理由祭出停工大旗,沈世宏在此時出面要求「高雄市政府必須說清楚,避免罰不到廠商」,以及「早知道有這條暗管」並非毫無道理。
沈世宏在過去許多環境案件中立場偏向開發,使外界質疑這次他對高雄市政府的質疑也是為業者護航。但平心而論,檢視環保局認定開罰的理由,是(一)日月光排放的廢水中,鎳的數值(4.38mg/L)與未處理過的(5mg/L)相近。(二)廢水中鎳的含量與後勁溪德民橋上游測站8月與11月的數值對比後,水中重金屬超過一千多倍。 然而日月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多達12次,其中環保署統計資料指出,同一測站在日月光也被開罰的2013年10月,後勁溪中的鎳含量與8月和11月相同(都是0.003mg/L),當時環保局為何未裁罰日月光停工?
其次,高雄市環保局的裁處書明載,2013年12月14日至19日的駐廠功能查核後發現,K7廠的廢水處理設備未正常操作、多處儀器故障,顯有停工改善之必要。但如前面所提,日月光多次放流水超量,依照稽查經驗,環保局早該懷疑設備出問題,為何遲至今日才舉發?
此外,高雄市環保局指稱,後勁溪底泥中的銅、鎳都嚴重超標。但後勁溪承受不止一家工業廢水,底泥的數據則是污染物長期累積的結果,將底泥超標與日月光直接扣連作為裁罰證據,極有可能在訴願過程中被打一記回馬槍,使業者有可能逃掉其該負的責任。
再來看高雄市政府所謂的「暗管」,是業者在2010年4月12日就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申請的海放管。根據環保署掌握資料指出,這份申請公文已副本給高雄市政府,十天後高雄市府回函,請日月光「遵照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規定辦理」。這次業者持相同理由,申請K5、K7兩個廠進行海放,但高雄市政府僅核准K5廠,並在開罰時否認業者完成申請,直至環保署出面,高雄市政府才在12月16日坦承,加工區的確有行文通知日月光K5、K7兩廠將在10月5日進行廢水排放,但未核准K7廠,所以業者依舊違法。
檢視檢方提出的資料,K7廠違法之處,在於申請排放時未附任何說明文件,僅以一紙公文就施行,且正本給加工區,副本給環保局。檢方認為,日月光其他廠的排放申請皆無違法,認定日月光是惡意犯行。
一般來說,業者廢水排放超量或繞流排放,與污水處理設備損壞、不足或為節省成本有關。無論日月光是基於以上哪項理由,確實如檢方所說持有惡意。但讓人疑惑的是,日月光同時在10月5日申請K7廠與K5廠的海洋放流,為何一廠過關,一廠沒過?
進一步來看裁罰書中指出業者的超標污染物,都不是難以解決的元素。對科技大廠來說,麻煩的是環保署在2010年時制定的光電放流水內的管制物。當時環保署制定法規,引發業者反彈,但礙於科學園區廢水爭議,法規依然上路。該年中科四期闖關,當時針對光電廢水,前行政院長、現任副總統吳敦義提出海放的建議,也就是以大量海水稀釋較難處理的重金屬污染物來解決問題。
無巧不巧,日月光也在此時提出海放的需求。但這個時間點真是巧合?檢視高雄市政府勒令日月光停工的理由之一,是K11廠現場發現未經環保局核准設置之海放管線與「備用槽」。備用槽這個偷排手法並不稀罕。中油公司因放流水處理設備不足,仗著大雨時可申請緊急排放,於是便宜行事,將廢水存在放流的備用槽後,多次繞流排放污染後勁溪,於去年被環保署揪出。這件事高雄市環保局內人員老早知情,卻護航中油,事情爆發後,有三位科長遭到調職。
回頭檢視高雄市府這次的裁處,漏洞叢生。光從日月光被抓包的驚人違法次數來推測,存在兩年餘的放流槽後方的備用槽,極可能如中油一般,是為業者偷渡更多未處理的廢水而存在。而裁處中未提及海放管一事則更有趣,「經海放管繞流排放」明明是當初這齣污染大戲的重點之一,如今在裁罰中突然隱身,高雄市政府的健忘症未免過於嚴重。
從隱身的暗管來看,停工復工後的日月光,恐怕不見得將污染成本內部化。畢竟廢水符合標準相當容易:台灣降低廢水污染物的方法,幾乎只靠「稀釋」二字,海放日後是否成為合法排放路徑,目前是個問號,若日後海放成為常態,高雄市政府大動作挑起扮演黑臉白臉,實在讓人玩味。
無良企業停工大快人心。但依台灣傾商的情勢,停工永遠只是過渡。外界聚焦在中央與地方之爭,只讓焦點模糊。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的怠惰必須追究、疑點必須釐清、管制漏洞應該被防堵。
不論中油的雨水備用槽,或日月光的海放繞流,企業便宜行事,其實都在於制度上允許「緊急排放」。目前陸放受到的稽查次數,遠比海放要多,而加工出口區的管制在經濟部,根本是環保把關的化外之地。種種漏洞,若不防治,下一個日月光和中油勢必再現,後勁溪污染問題,也將永遠無法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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