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前日月光公司排放毒水一案,在經濟部宣稱「無具體證據顯示有暗管偷排」、高雄市環保局主秘張瑞琿也附和「管線直接設在明顯可見處,當然不是暗管。」後,日月光公司以一紙公文啟動復工程序。這個結果在上一篇專欄雖有預測,但萬萬沒有想到,經濟部和高雄環保局在這世紀大毒案爆發後竟然毫不反省,還持續一唱一和,以低劣文字語言遊戲護航廠商,持續破壞危脆的生態環境。

經濟部表示,楠梓加工區依下水道法,允許日月光公司K5及K7廠申請納管,讓日月光K7廠在95年就納管,成為加工處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基於上述理由,才讓日月光公司於2013年10月5日,允許K11廠因為中水回收系統放流管線與聯合陸放管線銜接的工程需要,將K5及K7廠放流水排放至楠梓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經濟部強調,楠梓加工區當天針對K5及K7廠之放流口進行抽測,抽測水質符合加工處納管標準,加工處才允許K5及K7廠廢污水排入楠梓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係依法同意且依規定徵收下水道使用費,並無包庇情事。「至於是否另埋設其他管線進行海放,仍須深入查證。」然而只要比對近日來日月光所有報導,中國時報早在12月14日訪問日月光K7廠人員時指出日月光公司確實「私設納管海放」。此段訪問揭露日月光的違法事實是:日月光僅有陸放(放流至後勁溪)排放許可,而無海放許可。沒有海放許可卻施行海放,此行為即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遶流排放」。一般來說,工業廢水排放除了必須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中對各項污染物的管制標準,還必須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劃。這個計劃基本上都經過環保單位審核,為的就是保障生態環境。

回頭來看K5和K7兩廠,K5廠經過高雄市環保局核可進行緊急排放,但K5廠沒有被納入楠梓加工區的海放;K7廠則是有納管,但沒有被高雄市環保局允許緊急排放,換言之,兩個廠分別都違反水措計劃,違法事實罪證確鑿:日月光的繞流排放,既是「工廠進來的水不經正常程序處理就加以排放」的遶流行為,同時也因其排放的污染物嚴重超標,而違反放流水管制標準。

以此標準審視經濟部專案小組調查後所言:日月光是基於施工需要,而「將已處理符合排放標準的廢水臨時改排海放,依法定程序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因而日月光並沒有偷排,「廢水呈強酸是因製水程序發生異常,是應變能力問題」,根本是張冠李戴。

經濟部此舉其實不讓人意外,為了招商或工業發展,過去經濟部在各個環境面向幾乎全都疏漏監督之職。雖然楠梓加工出口區一再強調廢水檢驗合格,問題是經濟部在2013年2月就指出,楠梓加工區的海放處理量只有22182CMD(噸/每日),整個楠梓加工區的廢水排放需求量卻有66882CMD。66882CMD雖然是預估數字,但在2013年3月底,日月光公司新增排放1500CMD之後,海放額度就已經不足682CMD。2014年起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則更大幅降低,據經濟部預估,至2020年3月,楠梓加工出口區污水處理廠不足量將高達23882CMD!

細數過去諸多重大工業污水污染案件,幾乎都和廢水處理廠能力不足有關。2011年環保署督察大隊揪出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遶流排放,即是一例。目前工業區的污水處理廠大多委外操作,關鍵之一在於經濟部裡的管理人員大多不是技術專業,但委外經營就有成本考量。當時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容量已經飽和,需要擴廠,但擴廠一直延遲,由於處理成本不斷增加,污水處理廠的管理業者就偷埋暗管偷排。為了躲避稽察,長年在放流水取水口的位置加強氧化劑,好讓稽查人員稽察時可讓水質中的管制項目數字瞬間降低。由此來看,經濟部當時採樣的合格水質,在污水處理廠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違法機率相當大。

楠梓加工區的海放標準中,鎳的管制標準是1.0mg/L,日月光事件爆發後,環保局於後勁溪採樣到的水質遠遠高於此。社會如何能夠放任並同意總是護航企業的經濟部,主掌對一家16個月中違反水污法12次之多的企業的「專業評估」?2013年最後一天,全台都在歡欣鼓舞慶祝跨年,唯有公共電視播放導演柯金源長期以來追蹤工業廢棄物,尤其是廢水污染土地的紀錄片。這宗重大毒水排放案,是否將如跨年晚會一樣被輕鬆跨越?衷心期盼,台灣社會能保有持續的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