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妨害公務之名




兩年前,華光社區遭迫遷,為削弱抵抗能量,警方在迫遷前一天下午就將金華街違法封街,並動用數百名警力封鎖現場。現場聲援者對警方的封街提出異議,雙方衝突,十五名聲援者被警方移送法辦。歷經漫長訴訟後,多名聲援者被以緩起訴及勞動服務處分,其中林靖豪、郭冠均、潘承佑、古振輝、張志綸五名被告,再則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於今年4月8日判處拘役50天。上週,這五名被告背著棧板苦行,表達對國家箝制表意自由的抗議。而這五名被告不會是最後一批為公共議題發聲而遭打壓者。

去年5月8日,樂生青年聯盟因樂生院主恩舍龜裂、捷運局欲迫遷居民而徒步前往北市府夜宿陳情,因時值三一八佔領運動等重大衝突,警方戒慎恐懼,前一晚就不斷驅趕合法申請集會遊行的陳情者但未果。隔日,警方在陳情者欲遞陳情書時,製造衝突,如同華光案,有六名聲援者遭逮捕,並於今年2月4日,被以「妨害公務」罪遭起訴,5月7日將再開庭審理。

「妨害公務」之罪,源於《刑法》第135條、第136條與第140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法律設置這些名目,是為讓公務員執法時有所保障,將公務員視為「人」的對待。但陳抗者對抗的是抽象的國家機器,在行政一體的情況下,公務員雖有「人身」,卻往往在執法時自我物化為國家機器,在陳抗場合,警方為了打壓聲援者而過度詮釋刑法給予的保障不說,甚至會自行製造「強暴脅迫」與「侮辱」,致使衝突、推擠,進而「合法」逮捕聲援者。

舉例來說,2008年12月3日,新北市府為使捷運順利動工,強制迫遷當時仍不必遷移的樂生療養院貞德舍院民,樂生聲援者手無寸鐵地於貞德舍外靜坐抵抗,警方卻派出近五百名霹靂小組等警力鎮壓。當時我在現場採訪,舉著相機拍攝警方拉扯靜坐陳情者的畫面,卻遭警方壓制,我言明記者身份並抗議,警方卻說:「想拍,從我胯下鑽過去啊。」並持續以身體推擠、壓制我的採訪。

類似情況,在這次的華光案與樂生案中依然存在。法官曾屢次勘驗華光案現場光碟,並未發現聲援者對警察施以強暴脅迫的情況,樂生案亦同。過往警方針對陳抗案件,多以《集會遊行法》起訴,但日前大法官針對《集會遊行法》釋憲後,警方較少採《集會遊行法》中的首謀認定起訴聲援者,但卻改以《刑法》中的妨害公務擴張檢警權力。律師陳孟秀便表示,妨害公務侵害言論自由比集會遊行更深,「因其認定詮釋幾由警方掌握,只要是出現在警方蒐證影帶中的身影,都可被視為罪證。」我於5月8日攝錄樂生聲援者的陳情畫面便是明確證據─陳情書未能遞送,警方舉盾牌阻擋,陳情者試圖靠近市府,僅是這樣的短兵相接,現場指揮官便大喊:「蒐證到全部上銬。」

當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受理案件後,在未調查清楚、缺乏相關佐證的情況下,直接對當事人作出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裁定。後這兩案都在義務律師力爭下,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提出準抗告,成功撤銷檢方限制住居裁定。荒謬的是,檢察官仍認同警方理由起訴,無視陳情意見並無準確送達至有權者的手中。如此來看,《集會遊行法》的放寬(甚且還未廢除)也只是聊勝於無。

依法務部統計,2009到2013年,地檢署偵查妨害公務新收件數從1,356人提高到2,028人,五年間增加49.6%。這五年間,偵查結束的案件中,有80.4%的人被地檢署起訴或緩起訴(起訴—66.4%、緩起訴—14.0%),只有15.6%的人獲不起訴處分,其餘4%以其他原因簽結。

進一步看2009至2013年地檢署起訴後的狀況,6,040人被定罪的達5,851人,無罪139人,定罪率高達97.7%。桃園縣產業總工會顧問盧其宏直言,結合80%起訴率,等於「只要弱勢抗爭被警方認定為妨害公務,就有78.16%會被定罪。」

多年前,好友H曾認為,集會遊行法若廢除,回歸刑法一般規定處理,便能處理陳抗時的衝突問題,「現在想來是我對刑法的謙抑性太有信心了,沒料到妨礙公務跟強制罪最後可以擴張到這種地步!」台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薛智仁便憂慮直言,若抗議人士需承擔愈高的刑事追訴風險,憲法保障的言論與集會遊行自由將形同虛設。

「刑法處理公民抗議的尺度,其實也就是國家如何面對公民監督的態度。」薛智仁進一步指出,近年許多公共議題的抗爭案的起訴之所以成立,是因實務上多依據字面判例的意思套用在千變萬化的案件裡,「只要妨害他人行使權力的結果,就是採取強暴脅迫的手段,就是強制罪。」相較之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傾向認為,只要行為人的抗議仍受集會自由保障,「就應集會的溝通目的(遠程目標)來認定抗議手段是否過當」,台灣顯然落後許多。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三一八佔領事件後,除公民的表意自由受刑法箝制,記者至立法院的採訪權也遭限縮,新聞採訪權利是公民表意與言論自由的延伸與媒介,政府的兩方壓制,將無益於降低衝突,相反的,恐怕只會激起更多動蕩,導致民主的大幅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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