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死幾次才足夠




❝如果牆壁的功能是做為建築基本條件一事逐漸引起質疑,那麼家庭的私人空間與街道的公共空間同樣會引起質疑。要能深入思考這些其影響擴及到現代認同特有之內在主體性,以及公共空間做為集體互動及政治議論平台之角色的情境,需要跳脫媒介再現(media representation)之理論典範。關於「再現」一詞,我指的是以某個基本(未經闡明過的)假設為基礎的各種論述,這個基本假設就是媒介扮演著再現(無論真實與否)外在世界的角色。媒介終將脫離「真實世界」,我們對這個事實的理解揭示了大量的現代媒介分析與「後現代」論述的出現,後者指的是當面對媒介疲勞轟炸時,真實將崩解或變得模糊。❞ 
——《媒介城市》

讀我的朋友,這幾年應都陸續看見我對媒體的反思。最近這陣子,談論焦點多半集中在評論平台的經營或操作。其中若牽涉新聞倫理,我的意見,往往尖銳,甚而被回應為不符現實或過於嚴苛。但恰恰是因這幾年媒體解放所帶來的濫用與相互利用,使我認為必須無可退讓踩定立場。原因無他,正是上引《媒介城市》中的這段話。而這真實的崩解與模糊,會因為現階段台灣傳媒環境臉書生新聞、新聞生評論、評論成臉書、臉書又成新聞的模式不斷加劇。

約莫不到一個月前,在中山大學任教的黃書緯老師央請我以記者的角度撰寫對評論的思考。昨天下午,受政大柯裕棻老師的邀請到校談新聞倫理,期間有學生提問,是否曾為文論述此類議題?又,今日下午收到苦勞網記者王顥中來訊,他表示,過去我在獨立評論@天下所寫的一篇專欄〈匿名與真實〉的當事者黃聖智不斷去訊給他。這事恰巧是昨天演講提到的案例,決定闢文一談。

黃聖智去訊王顥中內容為何?他聲稱,若非王顥中「幕後操控」,我不會寫該則專欄。黃聖智理由為何?他認為,我的專欄文中有諸多「錯誤」,而我文中登載的事實,只有當天在苦勞網開會的媒勞權成員才知曉,王顥中既與我是舊識,知道錯誤還不要我更正,即是幕後黑手。儘管王顥中澄清,他不是我的消息來源,但顯然黃聖智以「自己認知的內容」為「事實╱真實」,不斷去訊,使王顥中深感困擾。

這不是黃聖智第一次堅持指控媒體工作者與媒體平台。約莫三月,我收到獨立評論@天下的主編廖雲章來訊告知,黃聖智與其律師陳柏舟要求天下刊登勞動部裁決的原文內容(當時未定讞),這份裁決文中,有諸多黃聖智與其律師合作列出的「糾錯」內容。他認為,這些錯誤被我當成事實,而我的文章具有傳播力,因此使他在臉書上遭到「慈濟人的騷擾」。至於支持他認定自己的理由為真實的基礎,是因為勞動部裁決「大愛台確實因為他組工會而解雇他」。

透過快遞收到裁決全文的我覺得啼笑皆非。法庭裡是兩造並陳,新聞亦如此,專欄文除直接訪問當事兩造,還訪問大愛台在職與離職同仁若干以為佐證,皆有所本。法庭是解決人民爭端之所,但不應因零合之裁決,反過來取消原新聞裡之一方陳述,這是侵犯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
 

若重新回顧〈匿名與真實〉這篇文章,不難清楚看見,我並未否認黃聖智有可能因為籌組工會而被打壓,且同意這已進入法律程序,會有司法進行釐清。我文章所在乎的,是我的訪察結果:解僱與工會籌組的關聯邏輯並不清楚,因而若以此作為召開記者會的理由,將使我們無法釐清真實為何。 

這裏所指的真實,既是關懷黃聖智本人到底為何被解雇?也牽涉媒體從業者可不可以把自己的核心關懷化為新聞進行傳播的問題。

黃聖智被解雇的記者會,是透過媒勞權所召開的。此前,黃聖智與媒勞權並不相識,會接上線,是透過紀錄片導演紀岳君介紹。紀岳君本來也和黃聖智不認識,但因黃聖智曾提供紀岳君長期追蹤的慈濟內湖開發案的內部資料,也在臉書開設大愛新聞自救會,看似對新聞改革有理想,使得紀岳君在黃聖智被解雇的第一時間,認為應該出面幫忙。

當天專欄的消息來源,其實是參與開會的記者呂苡榕所提供。呂苡榕表示,黃聖智在會中跟同業解釋被解雇的原因,提及被解雇的情況很粗暴,但並沒有清楚論述,因此一開始媒勞權的成員較是在跟他討論如何協助他。據紀岳君表示,黃聖智曾自己擬「個人聲明」,但在他看來最初內容著重在描述主管打壓個人的細節,紀岳君對於黃是否真正關注爭取記者集體的勞動權益其實也有所懷疑。

工會到底是因為被打壓無法籌組還是其他原因?這部分向來是不易釐清的問題,但至少根據紀岳君轉述:黃聖智曾經與傳播學者羅世宏請教關於籌組工會的問題,羅世宏老師表示「有點困難」,因黃聖智聲稱的「工會成員」,主要是大愛新聞自救會的寫手群,班底也就四、五人,並不達籌組工會的門檻。

上述背景,正是我專欄文章的立論基礎之一。而文章披露後,我與媒勞權成員、焦點事件創辦人孫窮理亦有多次討論,孫窮理表示,在他詢問其他欲組成工會的成員後,表示他們曾接到「公司內的朋友,慈濟人」的勸阻,證實這件事或許被傳了出去,認為我的文章這樣寫太有殺傷力。但值此同時,孫窮理也證實,工會成員僅三人。對一個媒體從業者來說,這正是必須追問之所在:「公司內的朋友」是不是高層,或公司內的朋友得知等於高層得知?只有三人的工會,公司需要打壓嗎?

事實上,從勞動部做成的裁決書文中,或可證實長官已得知有人要籌組工會一事,但大愛台長官對被介紹參與工會者的回覆是「看你自己」;至於上述的有人勸阻之原因,是:

「大愛改革自救會的粉絲頁因為辦公室的傳聞很多,傳聞當中無法證實黃聖智就是粉絲頁的發起人,但是也有人懷疑可能是黃聖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對蕭〇〇的建議其實就是我對王甲〇〇的建議,立場是一樣的。」
「我當時是王甲〇〇的主管,我自己覺得我跟他私下的交情還不錯⋯⋯所以我知道他在自救會粉絲團按讚以及黃聖智找他吃飯,有點擔心,當時情況有點混亂,而且我覺得很複雜,所以我是基於同事朋友關懷的角度,希望王甲〇〇不要涉入太深,這是我的本意。」


又,前經典員工、現任苦勞網記者林佳禾也表示,在經典任職時,「的確曾被同事私下詢問籌組工會一事,也欣然表示願意參與,但一直沒有跟全體碰到面,也感覺不到他們在組織群眾。」「後來陸續聽說黃聖智在新聞部的遭遇,我也曾經建議同事應該讓組工會一事公開化、公共化,但總被告知內部壓力大,不宜公開推動,而且也的確湊不到足夠的連署。」「偶而會在電梯裡遇到黃或其他一兩位據說有參與討論的員工,但同事也沒有直接介紹過,互動很低調,所以我從來沒有機會跟其他人談過對組工會的想法,也弄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人。」「但除了黃之外,我知道的其他人(參與工會者)應該都沒有在工作安排或考績上有被刻意刁難的狀況。」

換言之,「籌組不成」能不能與長官打壓扣連,確實存有諸多模糊空間。但很清楚的是,黃聖智與大愛台之間的糾葛,卻與大愛改革自救會的粉絲頁脫不了關係(無論兩造呈提之證據),而這也正是我專欄文章欲談論的重點。




專欄文章特別點出這粉絲專頁匿名問題,在於有這樣多的模糊,卻依然能成就一場「組織工會被打壓」的記者會,是因該次協助黃聖智召開記者會的媒勞權討論會議中認為,這件事若被限縮在個人仇恨問題(成立匿名粉絲頁的緣由與成立後上述提及大愛都不報等諸多紛爭),可能沒有公共性,媒勞權也使不上力,但若將此事提高到跟勞動意識有關,「才會有意義以及新聞點」,因此隔天記者會才以打壓工會為主軸。

專欄中提及,作為一勞工,理應無條件支持工會成立,但這樣的新聞發佈卻不乏「操作」痕跡。也就是,這不是一個「掌握了確實被長官打壓的證據而召開的記者會」,而是為了捍衛媒體從業者勞動權利而形成的「自己的新聞自己製造、自己的新聞自己報」的情況。對我來說,這遊走在倫理界線,也可能阻礙我們發現真實,其中一塊被隱藏的真實,很可能正是黃聖智原先被認為念茲在茲的「個人恩怨」。那麼,回歸到新聞的正常產製去思考,私人恩怨應該被公共化嗎?牽涉不當解雇,不管有無恩怨,當然可談,但不當解僱與「因為籌組工會而不當解雇」,卻依然是兩個層次的事。


黃聖智此案,對我來說是現世傳播模式中會出現的倫理困境。我們可以試著回想,有多少勞工被不當解雇卻沒有受到同樣的關注?黃聖智何德何能,一人之姿,可以吸引媒體目光?解答並不難,正是他經營匿名粉絲頁且挑戰社會觀感差的慈濟所帶來的眼球效應。而這效應,也並非粉絲頁獨立存在就可獲得,它其實有著傳統媒體對這粉絲專頁諸多陳述缺乏查證卻不斷放大傳播的推波助瀾。

在新聞貶值的此刻,評論約莫在兩年多前開始竄起,作為一媒體從業者的觀察,我認為是閱聽眾對於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這兩個構成我們認識新聞事件的兩種主要路徑的需求置換。

新聞和評論雖都以社會上發生的事件為內容,但報導主要針對客觀事實進行描述,偏向提供資訊為主(此指純淨新聞);新聞評論則是「在新聞事實基礎上」,闡明道理,進行議論。前者的寫作,因為媒體環境的變化影響下,迫使寫作者必須在形式上隱去主觀立場,而評論則允許寫作者表現其思維、選擇與判斷。換言之,新聞評論是透過選擇、闡釋與判斷,去增加讀者對新聞事實的認知價值。

不同於新聞報導寫作有一致的規格與寫作模式,評論的書寫形式相對自由,但寫作形式自由不代表內容與結構可以鬆散。新聞評論最重要的核心是「理解」,也就是,一篇能稱上「評論」的文章,至少必須看出寫作者的「立場」——因為沒有立場不可能產生理解。其次,評論需要經營,包括修辭、佈局,甚至語言,但最重要的還是視角。因為新聞評論者的重要性與存在價值,是利用評論者的思維能力,去把複雜紛擾表象中的事物本質萃取出來。

舉例來說,日月光污染事件爆發時,傳統的新聞報導框架只允許記者傳達資訊,訊息內容不外乎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與企業的說法與污染現象;而若綜觀、分析這些說法,並沒有任何除了推卸責任以外有意義的交鋒。但評論的寫作卻可以。熟悉制度與廢水排放現象的評論者,可以藉由法規的閱讀、經驗的歸納,去追究出這起事件中,誰應該負最重責任,以及可能被隱藏的官商護航問題。(參考〈難看無解的日月光晨間劇〉、〈文字遊戲護航日月光〉、〈日月光宣判之後〉)這樣的寫作,有機會讓事件不止停留在相互指責、罰不到、廠商繼續排的情況。

因此,近幾年也有學者認為,新聞評論帶有「新聞附加值」的概念,意即新聞評論中要包含獨家的訊息、獨到的判斷或獨特的價值認知,要能使讀者獲得他所不知道或忽略的訊息和知識。這種「附加」,超越新聞預設的判斷和已包含的訊息內容,是評論者以獨到的分析告訴讀者從新聞中看不出的結論,「讓觀點完成新聞無法完成的任務,提出新的議程,從而推進新聞發展的進程。」

也就是說,評論過往即扮演著「帶領公共議題走向新聞無法完成任務」的職責,而我認為,比起過往的評論作用,現今扭曲(卻也相對媒體解放)傳播環境下的評論,或許還需擔起糾錯、平衡的責任——目前在台灣,臉書成為各個媒體傳播新聞的主要介面,這使得新聞的產製,某程度也會受臉書影響。因此誰在臉書上的發言受到關注、瘋傳,就可能成為新聞,可這種新聞的產製模式,會讓查證的時間被壓縮,或是變成以擷取點閱率為主的新聞設定。在如此扭曲的傳播環境下,再怎麼認真的媒體從業者,都會面臨因即時新聞、不能漏的要求而難以施展手腳甚至可能輕忽查證而被貶為「妓者」。而此種錯誤百出或有倫理問題的內容,使得閱聽眾對媒體的信任度不斷降低。

這正是我強調評論書寫要有的原則:所有寫下的字,都必須有實際訪談做支撐。因為,在即時新聞壓縮查證的傳播情境下,評論若要有超越新聞的獨立價值,評論者無可避免的挑戰是:必須知道得比讀者更多。

而不同於其他評論,公共評論或新聞評論的寫作者,為了「知道的比讀者更多」,除了一般評論者都需加強的閱讀累積外,更重要的是不能脫離公共現場。換言之,好的新聞與公共評論,不該也不能是針對二手資訊的見解發表,公共領域的新聞評論者若要有深刻獨到且「有用」的見解,必須有長時間思想與現場體力勞動的歷程。

這些要求,正是所謂回到新聞的古典精神進行思考,意即,「新聞」的本質為何?倫理界線為何?新聞評論的倫理責任,和媒體評論制度、寫作者的行為與評論內容永遠難以切分,也不可切分,傳播內容與傳播動機,最終必須回歸媒體的公共性進行思考與落實,才能讓思辨與作為漸次開展。

是以,評論的質地並不只是書寫者有無自覺的問題,因著評論平台的崛起,其情境也相當類似媒體解禁後大爆發從而爭搶市場的窘境,因此,平台如何經營、維持自己與寫作者的信度,在現下的傳播環境會有更大挑戰。

稍早,向當初參與此事的幾位媒勞權的成員詢問此事後續,才紛紛得知他們認為黃聖智「有點怪,他的專注力只在自己身上」而不願再繼續協助他。對我來說,若此諷刺,這正是最一開始對真實的輕忽而被利用的窘境。而回過頭來看這篇文的書寫緣起,是因主編廖雲章對黃聖智文的來函照登。她解釋,是因判決定讞,才在評論平台上刊登了黃聖智的「來函」,然而,天下獨立評論的主編並未再度向我確認她來函照登的決定; 而黃聖智的來函顯然也有他選擇曝光對自己有利的陳述卻無關乎原專欄文章談論意旨,最後遭遇的景況便是,使得黃聖智得以拿著「天下對『涉及不實』之處進行澄清」,逕行騷擾與自我吹擂。然後我此刻才知道。媒體被二次利用,悲哀莫此為甚。

黃聖智這案因大愛台最後選擇和解而定讞,當天,我的臉書上出現了相關報導,不少交情還算好的臉友轉貼時附上評價,不外乎是這慈濟真糟糕果然打壓工會云云。但若回顧我前述所提的疑點,其實仍有許多疑點未被釐清。而若大愛的網羅無所不在,照理早已掌握所有參與工會成員行蹤,但就如前林佳禾所述,據他所知,其中一成員的考績甚至相當優異。在這景況下,我們真的可以篤言籌組工會與其離職之必然性?

老實說,我不在意大愛台是否輸了這官司,我甚至認為,勞動部若在這樣仍有疑問的狀況下,遵照工會法的精神,較寬裁量勞工權益,不失好事一樁,但我在意,是否有人在意真實與倫理一事。是否有人在意,媒體的公共價值因此被利用得一敗塗地的情境。

是為文。


註:

老實說,十分討厭打臉式的一一糾錯對話方式,這種方式往往會使我們難以一窺事件核心。但因黃聖智以案件定讞為由,非但要求天下原文照登其糾錯內容,還要求天下撤下專欄,並以「天下認錯來函照登」的方式公開評價我的新聞專業,作為記者,不吞辱,只好應對:

關於「黃聖智一直懷抱記者夢……」「仍不符大愛台採訪組之標準……」段落,黃聖智認為這些盡是大愛台的強詞奪理,但就裁決書文來看,配音班訓練指導所指正黃聖智配音缺失與黃聖智之長官雖認知不同,但在黃聖智本人亦於裁決書中同意過音學習永無止盡、而其長官也不斷精進的情況下,長官對其配音的評價論斷與黃聖智的想法有落差,並不意外。這個情境,是否會被認定為不當解雇的壓迫行徑,並非由我來裁判,作為一新聞工作者,陳述兩造雙方意見,何以能直接被冠上「錯誤」的大帽?

同樣的,黃聖智強調大愛台並未給出「缺乏查證、缺乏平衡報導之直接證據」。但換個角度思考,常理而言,除非存心要找麻煩的長官,否則誰會一一錄下員工的每日誤失?再者,若有「缺乏查證、缺乏平衡」之報導,一編輯台當然必須立刻修正乃至於完善,豈有被查覺「缺乏查證、缺乏平衡報導」之未成品既成播出之理,若此,先失職的即是長官。因此,在新聞製播流程裡,黃聖智所謂「直接證據」究竟所指為何?這又如何能構成我引述一方受訪者說法,即為報導不實呢?
 
「又或除了記者以外的職務,黃並不願意……」無論是查證缺失或職涯調動之問題,一般漫長職涯過程,應少有常人會逐日記錄跟同事的對話來佐證其主觀認知。同一職涯調動的問題,指控人的黃聖智並未提出相關佐證,卻僅以一節目停播後的必然調動,以及曾前往採訪組實習的例子作為「自己未強勢要求相對人將其轉調採訪組」的論述基礎,也不夠紮實。黃聖智是控告者,理應提出證據,而我書寫此案當時已進入司法程序,被控告者在被判定有罪前,應適用無罪推定之原則,且黃聖智受訪時並未論及這麼細的細節,而是以「籌組工會」被打壓來論述,因此於一記者而言,我必須同時傾聽另一方當事人的說法。

關於該粉絲頁於頂新風暴五日後聲明一段,請見所附截圖。此為大愛台從十月九號至十六號關於劣油事件的報導截圖,亦即,該粉絲團對大愛台的「大愛新聞都不報」的不實指控一直持續了六天;然後,第六天才以「完整」二字來吃「大愛終於有報了」的豆腐,以合理化其「大愛新聞都不報」的絕決指控。 



從我提出的證據來看,不難發現黃聖智一直從他主觀角度擇取對其有利的片段,並以言詞話術來包裝呈現,這是人之常情,這也是為何新聞要有平衡報導與兩造並陳的原因。事實上,這篇專欄同時也被係爭另方認為過度保護黃聖智,未呈現其粉絲頁「編造片段資訊以為不實指控」、「羞辱共同工作的勞工」、「號召鄉民公審大愛台」等情事。但我自認為做到兩造並陳,且持續檢驗受訪者的說辭。

關於考績相關事項,請見原報導補充之說明,已甚詳細。亦是黃聖智當初主動向媒體宣稱其考績年年甲等,以及指控大愛台總務主任威脅說要叫一百人來送他,百般營造受迫害形象。所謂不實或者妨礙名譽,還請當事人自重。

黃聖智一一糾錯中最關鍵一項,我以為是對我書寫「黃當時並未扣連籌組工會與解雇關聯,長官也對他籌組工會一事不甚知情」的否定。但此段書寫,是向當時協助黃聖智開記者會的媒勞權成員呂苡榕訪談而來,當時呂苡榕明確表示,「比較是他自己其實也沒直接證據說解雇和自救會或工會有關。」因此以新聞寫作倫理來論,黃聖智的主張以及勞動部之裁決,並不能抹殺上述新聞受訪者的主張。

作為記者,採錄爭議雙方受訪者的說法,但不該完全相信之,對兩造都必須置疑及追蹤查證,此為記者的專業倫理守則。〈匿名與真實〉一文即是因此而作兩造並陳。該文最後一段寫到:


❝如今此一勞資爭議進入法律程序,大愛台是否因自救會於網路的發言進行不當解雇,將有法律進行評斷。此勞資爭議與黃聖智及「大愛新聞改革自救會」關聯的曝光,其意義不僅在於成立工會搭建平台、支持權利語境翻轉等,於我而言,更重要的是,此自救會成立至今之所以能引發效應,很多時候不在其所描述或呈現的內容為真,而是觀看者想像其為真。此等想像涉及人的偏見,人的理所當然,人對正義的想望,但缺乏真實為基底,一切將成虛妄,唯有傷害留存。❞

此際依然有效。有關黃聖智表示其所受的臉書騷擾,本人深感遺憾,但相信長期被指為「大愛新聞都不報」而無處可訴、勞動果實與勞動尊嚴被徹底踐踏的大愛台員工,亦有深刻體會。


留言

Unknown寫道…
作者安安,我是當事人黃聖智,以下幾點回應:

1. 不是「裁判文」或「裁判書」,而是「裁決決定書」。

2. 我從未「提供紀岳君長期追蹤的慈濟內湖開發案的內部資料」。我沒有資料,實在無從提供。

3. 我從未「與傳播學者羅世宏請教關於籌組工會的問題」。我沒有致電或面談過羅,實在無從請教。

4. 我在兩個時間點去訊王顥中兩次,王也回應我兩次。我未回應後,他前日又來訊一次。若認定我「不斷去訊,使王顥中深感困擾」,則他的再來訊,亦同。

5. 大愛台可連署的工會成員遠遠超過三人。另,關於「這不是一個『掌握了確實被長官打壓的證據而召開的記者會』」。嘿,有喔。黃湯姆恐怕也沒跟作者說他早在2014年底,即向高層輸誠籌組工會之事。

6. 若陳述事實或提出主張,該被扣為「逕行騷擾與自我吹擂」,那我承受此噓,當仁不讓。

7. 我也在意「真實與倫理」,然資方精心設計「無法勝任工作」手段,並未見作者在意其真實與倫理,更遑論慈濟刪除頂新魏家漂白新聞一事。

8. 關於「媒體的公共價值因此被利用得一敗塗地的情境」。我小魯蛇並無如此神力,反而慈濟新聞的公共性有賴眾人多所關注。

9. 大愛文稿系統的丟稿區可留下「缺乏查證、缺乏平衡報導之直接證據」的初稿,但資方為何從未呈堂?因為,根本沒有。

10. 最先提出「強勢要求相對人將其轉調採訪組」的控訴者非我。我沒有做的事,我實在拿不出證據。

11. 從2014年10月8日中午至9日晚間確實是「大愛新聞都不報」,往後則是「大愛新聞漏報」。另,前五天是SO+NS的「不完整報導」,直至第六天才是SOT的「完整報導」。又,此前的歷次重大食安事件,大愛新聞皆自第一天即展開「完整」且大篇幅報導。黃湯姆女友伍慧綺所製作的截圖刻意漏掉10月8日,以及刻意忽略前五天SO+NS的事實。

12. 關於「指控大愛台總務主任威脅說要叫一百人來送他,百般營造受迫害形象」。查處分書記載:「經本署檢察事務官勘驗案發當時告訴人手機錄影翻拍光碟及大愛新聞部監視器翻拍光碟⋯⋯被告李炳輝有對告訴人稱:『(台語)我真的要叫一百人門口給你送一送,我說正經的』、『你如果真的要叫一百人,我們馬上叫一百人,你相信嗎?』。」這使我聯想到輔大夏林清所言:「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我要聽你做為一個女人在這件事裡面經驗到什麼,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

13. 從提出的證據來看,不難發現敘事者一直從主觀角度擇取對某方有利的片段,並以言詞話術來包裝呈現,這是人之常情。在「真實與倫理」層面,似乎也選擇性漏談黃湯姆與〈慈濟揮下第一刀 警方架走偷資料內鬼〉該文之事。

以上,謝謝。

(同步發於個人臉書,望不被作者指為騷擾,謝謝)
Chyng寫道…
我已說過,不喜打臉式的糾錯對談。但我在意公開與捍衛每個人的發言權利,自當露出這篇雖然我實在再感啼笑皆非的文字。咬文嚼字,鑽牛角尖,這與新聞的製作處於不同光譜。證據的核實總有限制,重點在於願意不斷更新、推翻原在一定程度下認可為正確的事。真實的追求永無止盡,總有各種限制擋在前頭阻擋發現,無論時間、科技、受訪者的誠實與否,無論兩方立場皆然。就隨舉一例,我的原文提過,八日至九日「大愛確實沒有報」,但後續大愛台確實跟進。大愛後續五天報得完不完整是另回事,「不叫不報」。類似細節的鑽營,是刻意迴避核心的另開戰場,並無意義。因我在意的,是媒勞權在諸多情況不確定的情況下,仍為了捍衛你身為一勞工的權益前往協助。若真正義無比,原先協助你的人何以與你漸行漸遠。這些人還都與你無仇無私交。事實上,這篇專欄登出後,全產總對你並無全面揭露於你不利的證據也曾質疑。自以為義成畸人,奉勸的話也說到這裡。繼續打臉只是可笑,原文的基本查證與平衡皆有,倒是你一方面的指控與推想坐實了你沒有新聞能力的說法。記者憑新聞書寫定位他自己,你自喜鄉民,還請別拖我下水。對了,這確實是騷擾。騷擾是主觀認定之,還請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