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懸崖 吳乙峰未完成的生命課題



壓了超過半年的專題今日出刊。稿件如標題所示,談的是年初爆發的紀錄片導演吳乙峰涉性騷擾事件。對這案件,本只有關注,沒想跟進。不想談的原因不是不值得寫,而是從傳播效益來看,自林奕含、輔心案後,諸多與「性」相涉的案件,都因事發後社群媒體的立即效應而變得極端對立,事件中的細節與層次難以被釐清呈現,理解與和解都成為不可能之事。並且就個人而言,我對相關事件的視角,有時因個人經驗與特質而與主流觀點相去甚遠。​

但後來還是試著採訪。主要原因,是當事人的發聲與紀錄片工會在這起事件後的積極介入,紀錄片工會除對外有一明確態度,且試著建立協助制度,於現實中支援被害人與加害人斡旋、談判,乃至受創的安撫。這項介入的行動,使這一案件得以從一整體的「惡」跳脫,事件得以容納不同視角、立場的曖昧與模糊,加害與被害的動力能因此被呈現。​

如果讀者還有印象,性騷擾事件主角於網路發聲後,開始出現「這樣的訊息也算性騷擾嗎?」的抨擊;而後吳乙峰與其他紀錄片工作者共同創立的「全景工作室」發出譴責聲明,吳乙峰這起以訊息騷擾紀錄片培訓營女學員的事件,與⼗多年前吳乙峰曾涉性侵的事被掛鉤在一起,全景工作室老班底因此背負「共犯」罪名。這些現象使我好奇,包含猶豫——社會顯然對於騷擾的界線並不一致,而女性是否只能是「被保護」的?發聲的當事人試圖在這兩者間找到自己的立場並發揮能動性,但終究被網路這一場域的動態變化所傷。​

吳案引發社會輿論關注,一方面當然與其知名度相涉,但另一關鍵,其實與全景工作室多年前驟然解散的內幕有關。這個內幕,是報導中寫及的,吳乙峰曾涉性侵的內容。然我長年書寫報導的其中一核心始終是「人如何恢復」、「人如何共同生活」,設若這些前提是重要的,作為一個報導者,是否能輕易將吳乙峰多年前曾涉性侵的框架,套用在年初他所犯下的錯?​

騷擾其實涉及權力的碾壓。但能否意識到性騷擾中的權力,跟每個人的教育或成長背景有關。這正是為什麼許多兩性事件發生時,會有兩極的看法,因為彼此的經驗不同,對權力的敏感度不同,甚至不認識權力的樣貌,而使有些人誤以為這只是一種「愛意的表達」。甚至,從媒體端的觀察,兩性事件中很多厭女語言出現,一部分正來自「不知道權力為何、怕踩雷」的情況。若窄化地只看生理性別,男性的這種反彈,其實源於父權社會教導他們被拒絕即是一種羞辱。人際互動不該這樣輕易斷裂,但我們的社會這樣教導,於是語言極端,接收端「感覺舒服與否」成為無效的度量衡,不同性別或立場的人此後缺乏理解的空間。​

更進一步來看,不同騷擾情境所受到的懲罰是否應該⼀致?⽽若拉入心理學視角觀之,騷擾形成慣犯,亦可能是迷戀於權⼒的使⽤、藉情感狩獵強化⾃我認同、提⾼⾃尊等癖或病。 於我而言,前述這些先得被⼀⼀釐清,才能進⼀步討論騷擾形式涉及權⼒、位階時的複雜情境。再往下才能回應如何防治與自衛——若騷擾是病、是癖,罪罰如何相等?先前有議員提議性騷擾慣犯不得搭乘⼤眾運輸,這是否太過?⽽情感試探引起的不快,又是藉由定義「騷擾」即可根除的嗎? ​

性侵終究不同於騷擾,騷擾不是直接的身體暴力,不同人對於性的接受程度也不同。而這接受程度,涉及不同個體對權力的敏感,此一敏感度又隨著社會進步而來。然對其不敏感或不在意的人,若不覺得是傷害,是否就要被貼上某些標籤?這是我自覺想得還不夠透澈的事——糾正可促成整體的進步,但只從自身出發的糾正姿態展現則可能產生對立。若我們在乎的是人的處境,我的理解是,這可能會是一個逐步改善且漫長的過程。​

但這改善過程中,並不等同於能意識到權力為何的人必須噤聲、吞忍乃至原諒,我的想像是,不同角色的人,有沒有可能說說他們是怎麼認知自己的,透過這過程,共識才可能建立,傷害才可能平撫——這成為這次專題的書寫核心。因為當整個社會對權力的討論落於單一層面,就會忽略掉,現今諸多爭議,是因對某些人而言,情感試探也隱含權⼒,而此權力與騷擾定義的權力並不在同一層次。如果未能肯認過去社會教育的確就是給予某些人這樣的認知,討論永遠無法對焦。​

上述即是我看待這起事件的視角。換言之,表面看來像是要處理吳乙峰事件,實際意圖卻不在於僅書寫此一個案,而是試著從被害者為何不懂發聲切入,討論權力為何難以被辨識、描述,而被視為加害者的那端,又為何走在重蹈覆轍的路上,這些難解的局面,又與社會如何凝視這些案件有關。而社會的關注角度,可能不見得是被害者最為舒適、渴求的方式。​

書寫這個專題前,其實沒想過能訪問到被害者。在我決定報導後,透過紀錄片工會聯繫專題中的周少強,在訪談周後,兩位被害者決定主動受訪,說希望談一談,原因是覺得我的專題方向對應到她們感受到的複雜。出刊前,也給她們確認過未誤解任何原意,於我而言,這個專題的任務已完成至少一半。反而原本以為有機會約訪到的吳乙峰,終究選擇在報導噤聲。​

但噤聲的一方在今日透過被害者轉達律師要求,說雙方已經和解,希望能撤下報導。我不知道這是吳乙峰本人的要求,或律師替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行為,無論如何,這件事使我憤怒,因採訪過程中,並非只詢問一次吳乙峰的受訪意願,而他始終拒絕。理智上,我可以理解被視為加害人對媒體的恐懼,但這要求對我這樣的記者而言,是極端的冒犯。更遑論這樣的要求,已是對新聞自由的侵犯。​

如果吳乙峰願意說話,我會聆聽,並且書寫。報導從來不是拿來修理人的,也因如此,報導不會撤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