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記者,打壓新聞自由,環保署會不會太過份了?

頭痛瞇了一下起床,主管傳來MSN訊息表示「環保署又投書了」。點進頁面一看,環保署針對美麗灣橫山案做了回應,先是說我不實報導,再冠上沒有平衡報導罪名,然後說:保留法律追訴權。拜託,我才要說你環保署「不實誣衊」又恐嚇記者、打壓新聞媒體自由咧!有點腦袋可以嗎?媒體記者不是隨便被行政機關嚇的!

要槓跟說文解字是不是?來。我們來對照環保署回應跟我的報導。

首先,環保署說我報導中「資料錯誤」、說「橫山掩埋場未開發」、說「把橫山案跟中科三期混為一談」;關於美麗灣一事則是「沒有查證、美麗灣根本沒有動工、還在停工中」、「台東縣政府未核發建照」,所以「相關報導均未經查證」、是在「刻意抹黑本署」。

我的報導寫了什麼?環保署到底有沒有把眼睛撐大一點再去讀?橫山一案中,我是哪裡寫到「橫山掩埋場已經開發?」報導中倒數第二段我寫了什麼?我寫「目前5個環評被撤銷案例,橫山與新店安坑掩埋場屬完全未開發狀態」,環保署是瞎了還是眼睛太大?不要看到「開發」兩個字就跳腳可以嗎?標題寫的是「民憂業者仍開發」,幹嘛?民間不能有這擔心嗎?同樣是環評被撤銷的案例,中科三期可以動工,橫山不能動工嗎?居民憂心有錯嗎?環保署你哪來的官威管人家可不可以憂心?你、以、為、你、是、誰、啊!

至於「把中科三期混為一談」更可笑,不然現在環保署是我報社長官嗎?講難聽點,就算長官也無權干涉記者切入報導角度。主流媒體怎麼樣我懶得再講,但台灣立報不興長官壓制記者這一套!

任何一個有常識的人都看得出來報導這樣切入叫做「觀點」!環保署老愛對環保團體在中科三期一案上說「法條上沒有的,你們不要自己詮釋,是依法行政,不是依你們的想法行政」,那也拜託環保署耳朵給我張大聽清楚: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有權力」介入新聞自由,憲法保障媒體採訪權、新聞書寫權力,環保署給我聽清楚:「不是你說『混為一談』,就叫『混為一談』!」

再來談美麗灣,環保署愛說「我沒有查證」,那以上的投書指控「查證過了嗎?」平衡報導這個問題我懶得再講,反正行政機關一點新聞SENSE都沒有,更何況此案是台東縣政府負責的環評,就算最限縮、最陳舊的「平衡報導」原則,我在報導中也做了,不然「環保局長黃明恩表示…」的這些訪問稿是我自己生出來的嗎?

我不是地方記者,沒有地方環保局的電話,我怎麼訪問到黃明恩的?打電話問環保署公關科,好嗎?環保署給我自己去問問公關科,我有沒有去問黃明恩電話?要我公開也可以,大家來對質。其次,環保署也可以去問問黃明恩我有沒有訪問他,拿到證據後,再來「指控」我「沒有經過查證」!

再仔細看看環保署在這篇投書講了什麼無謂的話。環保署說「美麗灣開發案後來擴大開發部分,台東縣政府到目前都還未核發建照」,對啊,就是沒有核發,但不就是因為沒有核發,所以我報導也提了「但業者卻違法開工完成5層樓旅館建築、圍起國有土地、不許居民進入,施工過程又將廢棄物掩入沙灘,嚴重破壞當地珊瑚礁生存。環保團體於是提告。」停工一年多也是因為這樣,不是嗎?不然環保團體是在告什麼啊?

再來,開發這件事不是我憑空亂講,報導也寫得很清楚,「日前美麗灣財團卻在工商日報受訪時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將進行裝潢且會在今年底開張」。訪問不到業者,我也沒有想要抹黑的意思,所以報導中也很清楚地訪問居民:「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得知消息後前往蒐證,發現美麗灣渡假村外的圍籬不但連拆都沒拆掉,還發現飯店內部已開始堆置隔板;由海邊方向望向飯店右邊,也有兩間房間的門已裝上門框。林淑玲表示,雖目前尚未有大量車子進出與大量材料堆置,『但財團直接在媒體放話,居民都很擔心』。」

如果我要抹黑,我連居民的話都不用放,但我寫了什麼?我寫「目前尚未有大量車子進出跟材料堆置,但因財團在媒體放話所以很擔心」,這樣有錯嗎?居民不能擔心嗎?

因此我接著去訪問黃明恩,我問黃明恩飯店是否已在動工?他跟我說「這不是環保局負責的」,於是我再問:「如果真的動工,業者這樣違法嗎?」他說不違法所以我全文照錄,但為什麼不違法?去就教深入這案的律師詹順貴,他觀察「這跟中科三期案相關」,這樣也不行嗎?

環保署會不會太無聊、太自以為是、以為自己是古惑仔在演「一手遮天」嗎?竟然可以公然用行政資源干涉媒體與人民質疑公共政策的自由,這到底是誰教你們的「民主素養」?還敢放話「保留法律追訴權」,是想笑死人嗎?還是說只要現在有關中科三期報導不符環保署意,就來攻擊就對了?

整篇投書的重點其實是在後面,也就是對於「中科三期是否應停工」環署的說法云云,懶得在這邊去爭行政程序法還是環評法,關於這件事的環保署說法我有沒有「平衡報導」過,環保署長沈世宏自己應該很清楚;重點是,不論美麗灣與橫山案,都是要告訴環保署一件事:因為你們這樣解釋,所以許多開發案可能有骨牌效應。

環保署不知道嗎?怎麼會不知道?不然這篇投書標題「環保署表示虛心檢討環評制度」是假的嗎?不就是因為環評制度的問題有模糊地帶所以你環保署跟環保團體在吵、在爭詮釋權嗎?

我要在這裡鄭重聲明,針對環保署指責我「刻意抹黑本署,本署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媒體未經查證所做不實報導,恐製造無謂紛爭。」的說法,我也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並且,針對我對環署投書的說明,已證實環署「不當指控」,希望環保署立即道歉。

環保署針對立場之別的投書,我從來不做回應,但針對「抹黑我不實報導」及「意圖干涉新聞自由」等事,我不會退讓!

留言

獨立蒼茫寫道…
若說做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台灣目前已是虛有其表,各種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政府已赤裸裸毫不遮掩地加以侵害或限制,與中國大陸相較,完全不遑多讓.妳若忍無可忍要告環保署,我幫妳!
匿名表示…
保留法律追訴權是沒有意義的,建議直接發存證信函過去,嚇嚇他們,然後再視對方反映再決定是否具狀提告,無論環保署再來的應對如何,基本上都會是則新聞,也相信會比在部落格上發文提供相對小眾來閱讀還要具有社會意義。
匿名表示…
其實,你寫的報導真的沒有平衡報導,也許你真的不適合當記者,因為每篇報導都只是你所謂的『觀點』,但每篇『切入角度』都相同,如果你是環保或社運人士,寫出這樣的角度不奇怪,但如果是記者,你自己真的都沒有覺得奇怪嗎?角色真的沒有混淆嗎?
你一下說『橫山與新店安坑掩埋場屬完全未開發狀態」,一下說『橫山不能動工嗎?居民憂心有錯嗎?』,我想環保署是憂心你到底說不說得清楚啦!以你的話來照樣照句做為結論,不是你說沒有『混為一談』,就叫沒有『混為一談』!
過路人表示…
不要再寫這樣的小眾文章了。其實,這樣的報導,我也都看不懂,到底是不是平衡報導?也看不出來,為的是誰?也不知道。打打筆仗而已ㄅ!
Chyng寫道…
詹律師:

我想環保署目前應該只是嗆聲瞪眼睛而已。我今天請長官也登了一篇回應,比較沒那麼多情緒性字眼,也論述得比較清楚。

真的要告當然要找你啊XDDDDD 我不會客氣的,哈哈


4:27留言的匿名:
謝謝你的建議。目前沒有提告的打算。在部落格發文一是宣洩我的情緒;二來是我覺得這件事必須公告周知,因為環保署這次的行為,對我來說最嚴重的不是對我的抹黑,抹黑只要澄清,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到,但我不能接受它們打壓新聞自由。因此即便是小眾,還是發文。

11:08分留言的匿名:

我不太知道你懂不懂新聞,平衡報導是什麼,倒想請你論述一下。每一篇的切入角度都相同就不同於觀點?我也不知道你的邏輯為何。記者與社運者是否有那麼明確的分別?分別又是為了什麼?當記者與社運者對某件事的觀點相同,為何不能?

橫山掩埋場目前未開發,跟它能不能動工是兩回事。我也聽不懂你的邏輯。

過路人:

要不要寫文章應該是我的事,不勞你憂心。
我就是喜歡看不同觀點的報導表示…
奇怪
一個堂堂正正的政府
對這樣的報導大驚小怪
真是令人心寒

什麼叫做大眾文章
不想看的路人 你就路過吧~
Unknown寫道…
加油!如果沒有妳的仗義執言,這些被暴力國家強取豪奪的土地和地方居民聲音如何能被聽見?這個一面倒在資本家懷抱的國家早就失去了人民的信任,謝謝妳和立報總是站在第一線為我們發聲,國家運用龐大的政治資源壓制甚至扭曲異議,我們不會減弱批判力道,而是更堅定地對抗。
不平而鳴都有錯的話,這個政府還有什麼值得期待!!請加油!!
匿名表示…
加油加油!!!
環保署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往後面站...往後面站....
Li-Ji Hong寫道…
"匿名" 先生要不要考慮就相同的 "美麗灣" 和 "橫山案" 場景, 親自去採訪與製作一篇您所謂的 "平衡報導"呢? 這樣我們比較看得懂什麼是您所謂 "平衡報導"!

"過路人" 長得跟 "匿名" 先生好像啊!

最近我在研究一種行為叫做 "Troll", 蠻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