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顆星縣長請還我土地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說我們地很差、連花生都種不出來,我們今天把農產品帶來了!」苗栗灣寶居民昨天帶著蔬果北上營建署陳情,抗議苗栗縣府為開發工業區欲不當徵收土地,希望營建署為優良農地把關。


後龍科技園區開發原由,是因苗栗縣長劉政鴻希望創造科技園區的群聚效應,並串連西部科技走廊,因而選定後龍360多公頃土地欲開發「後龍科技園區」,分別將開發案送往環保署與營建署審查土地變更與環境影響。


不過開發土地高達一半為私人土地,居民卻直至收到土地徵收公文才知情;加上引進產業其實多為傳統高污染產業,與科技園區相差甚遠,且此地是農委會劃定的特定農業區,環保署認為極有疑慮、退回專案小組再審。


昨天內政部也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針對「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實質審查是否繼續」進行討論,苗栗縣後龍鎮長鄭安定動員4台遊覽車北上表示支持,讓灣寶社區居民痛罵:「政府用行政資源壓制權益相關者的心聲,有夠鴨霸!」


灣寶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陳幸雄氣憤地說,此開發案涉及灣寶300多位地主權益,但縣府從未做說明,甚至假造環說書中的民調;而苗栗縣府為完成交辦程序,在4月6日於後龍鎮公所舉辦政策說明會,但卻用兩份公文通知。


陳幸雄指出,一份普通件公文是通知全縣、中央縣民意代表與後龍鎮代表及里長;但另一份密件公文卻只通知少數造橋鄉地主,忽略灣寶社區的地主,但卻對外表示有8成民意贊成,並宣稱居民土地根本種不出東西,讓灣寶居民氣憤不已。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根本是鬧劇,區委會完全不需審查,「徵收土地事關重大,但此開發完全忽略相關權益者的聲音」。徐世榮指出,土地徵收一定要與公共利益相關,但在台灣「公共利益」4個字卻被過於濫用,「台灣進行工業區設立,都將土地徵收當成優先手段處理,但憲法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絕對不應輕易啟動徵收機制」。


居民認為,縣府在資訊未充分揭露情況下,想強力徵收私人土地,「根本是鴨霸縣府、魚肉鄉民」,希望區委會保障農民耕種與私有財產權益,將開發案退回。

留言

匿名表示…
請告訴關心灣寶的人發動一人一信給總統, 請配合農陣發動馬總統競選國民黨黨主席下鄉政見會時當面陳情提問
匿名表示…
灣寶案 可能可以有新發展

新任苗栗市長提出在大坪頂營區設立60公頃的科技園區政見(皆為公有地, 原為軍營及公墓, 低度破壞原有環境, 且不需花206億強徵人民私產開發)

如果苗栗劉縣長可以接受這項替代提案, 不開發灣寶社區, 將是全苗栗縣民之福

請大家一人一信到縣長信箱救灣寶
我有一個疑問,根據土地法,政府徵收土地應作為下列用途(列舉):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但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

八、國營事業。

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可是群創公司並不算在內,為何政府可以配合辦理? 群創公司是政府經營的嗎?我去查過好像不是ㄟ,請解釋我的疑問,謝謝囉~
獨立蒼茫寫道…
我來代答一下,在土地法第208條的徵收規定與相關徵收程序被大法官解釋(第409號)有違憲之虞後,政府另訂了土地徵收條例,其第三條有樓上讀者所引類似條文.但除此之外,政府還在很多的法律大開可以徵收的後門,例如最近的產創條例,以前的促升條例,以及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而竹南大埔地區面對的,劉匪政鴻是用都市計畫法的區段徵收,為郭台鳴圈地;灣寶地區面臨的徵收,劉匪政鴻則用促升條例徵搶民地.那類的徵收,幾乎都不符合公共利益,也沒有必要性,違反憲法第15條規定.試問,歐美的公司想要設廠,誰不是自己買地?那個政府會幫他們徵收民地?讀法律,請務必旁徵博引,觸類旁通.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