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去聽中科三期監督會議,寫了文章;隔天環保署立刻投書。通篇大論但依舊迴避問題。本來最近已經很不想理環保署的無謂投書,但昨晚還是回了一篇。算一算上次的回應應該是針對台北市捷運局對砂石利益報導的抗議。


老實說,這種筆仗遊戲一點都不有趣。環保署每天鑽營小字小句、見縫插針、見樹不見林的回應,非常沒有營養;我也質疑到底有多少人會去看環保署的回應?民眾對於政府施政有所抱怨相當正常,但只要改進,也就會遺忘;死不承認到底有什麼好處?沈世宏(或該說吳敦義上任後,畢竟是他下令部會首長都得回應)上任這麼久,我參不出個所以然。公務員耗費這麼多心力做這件事─連愚人節的新聞都要做超大篇回應(乍讀之下我還以為沈小毛幽默得也開起愚人節玩笑),卻對重要問題視而不見,我想大家應該自有公評。


總之,回應如下。


針對環保署投書回應「監督會議玩假的 中科三期繼續排污」報導,本報在此同時對讀者提出說明。誠如環保署指出,31日召開的監督會議為針對「后里農場」開發案進行監督,但據當地農民表示,被最 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判決的「七星農場」,至今未有監督會議,但七星農場基地卻已有廠商(旭能)進駐,儘管排放量並未如后里農場基地那麼多,但污染仍是事 實。


在中科三期開發案中,無論七星農場或后里農場,其廢水承受水體皆為牛稠坑溝,意即無論哪一個開發案,對農民引水灌溉的牛稠坑溝都已造成污染事 實;報導中所引用的污染數據,也皆來自中科管理局提供之報告內容。環保署儘管可以強調監督會議僅針對后里農場,但「牛稠坑溝承受七星與后里農場基地進駐廠 商污染」是不爭的事實。報導強調中科三期不停工與污染之關連,意義在此,並非要誤導讀者。


此外,環保署指稱報導中「環保署、台中縣環保局的監測資料顯示中科三期違反環評承諾,卻無法可罰」為誤載、會中所提監測資料並非「環保署、台中縣環保局的監測資料」部分,也在此對讀者進行說明。


此段報導出處是紀錄台中縣環保局出席人員口述時,當時台中縣環保局未特別強調「誰提供的資料」,在一般語言邏輯下,自然推認為台中縣環保局,環保署在此提出說明,本報表示感謝。但仍希望環保署正視報導內容意在為民眾健康把關。


環保署表示,監督會議中所呈現的報告內容,雖然「資料中確實顯示,懸浮固體偶有超出環評承諾標準10mg/L情形」,但「那是中科管理局所提供的監測資料」,因此希望繼續進行釐清。


但根據環評法第23條規定,只要違反環評法第17條規定,即可開罰。所謂第17條之規定,也就是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承諾;法條中並未規定「誰的數 據才是開罰標準」。若今日監測數據為民眾提出,環保主管機關確實可在權衡廠商利益與居民健康衝突間,質疑居民可能偽造數據,但若依環保署所言,監測數據為 開發單位自行提出─開發單位豈會自己陷害自己?


儘管環保署再表示中科局澄清「懸浮微粒飆高是因颱風過境所致」,但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承諾並非只有颱風過境這一次;台中縣環保局在會中也委婉表示 「環保局沒有環評稽查權」,並質疑中科局僅做一次監測並不合理;本報基於「主管機關發現違法、理應依法行政」及台中縣環保局的無力可施,方做出當天報導, 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