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高雄地檢署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因為民眾舉發有污染物棄置,意外破獲一宗環境犯罪案件。


搭配著大肚山的非法棄置專題,我們的島希望延伸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議題,決定處理這起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原因之一,是這起事件的污染物相當特別,名為「脫硫渣」。


過去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比較常見的,都是爐碴、集塵灰,脫硫渣到底是什麼?在報導裡,只知道脫流渣是煉鋼業的產物,而這次的污染地點,在高雄市大寮區。


五月份檢調破獲時,只見高雄市大寮區農田裡一塊被鐵板圍成的空地,堆著像山一樣的污泥,走近,就聞得到濃濃的異味。當時現場有一個長五公尺、寬三公尺的大坑洞清水池,環保單位人員在池子裡驗到的酸鹼值,高達11.8,也就是皮膚稍微接觸到,就會被灼燒的強鹼。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堆積的脫硫渣,多達兩千公噸。



為了瞭解脫硫渣非法棄置,在實際採訪前,記者先分別致電給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大隊、環保署土基會、環保署廢管處、高雄市環保局,以及經濟部工業局。但高雄市環保局對這起污染案件,幾乎不願意表達任何意見,一律以「這起事件已經有檢調介入」為由拒絕。


環保署各處室,則指出,脫硫渣目前只有一貫煉鋼廠會產出,而目前台灣的一貫煉鋼廠,只有中鋼。環保署表示,脫硫渣雖然是鋼鐵業產出的事業廢棄物,但是因為可以再利用、已經登記為產品,就像一般物品一樣可以販售,因此不受到廢棄物清理法的管轄,相關管理條文,必須洽詢經濟部工業局;但當致電給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局卻冷漠以對,並且否認「脫硫渣是產品」。經濟部工業局並且表示,脫硫渣如果是再利用物,必須受到環保署的認可,所以管轄權在環保署。


一來一往之間,脫硫渣仿佛是從三不管地帶蹦出的產物。我們決定直擊中鋼和脫硫渣棄置場所。分別連絡了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及中鋼公司。除了希望拍攝棄置場所外,也希望中鋼協助拍攝脫硫渣的製造過程,並說明產品流向,當時雙方都十分爽快地應允。


但是,南下之後,採訪,卻出了狀況。




2011年7月29日下午,來到中鋼公司,先受到中鋼公共事務組的接待,隨之而來的,是即將帶領我們去拍攝脫硫渣的環境保護處環保二組工程師陶錫富。陶錫富表示,因為當初和我們接洽的人並不是他,希望在我們前往拍攝前,了解我們拍攝的內容,以及專題的方向。


當我們再次說明來意,希望瞭解脫硫渣為何棄置,卻遭到中鋼公司的強烈反彈。中鋼公司首先嚴正否認大寮的污染棄置案件與它們相關,對於環保署聲稱只有中鋼公司會產出,也予以否認。強調「除了中鋼,還有中龍鋼鐵」(有趣的是,中龍鋼鐵其實是中鋼的子公司)、說明脫硫渣處理完全合法、脫硫渣是高溫下的產物,根本沒有毒害。但對於我們提議,若出面澄清、說明,對中鋼也有助益,卻強烈反對。


中鋼公司認為,「媒體總是亂報導」,並且「這個案子已經由檢調接手,媒體要報導,就等到結果出來再報導」、「媒體不該當檢察官」。甚至強調,除非我們的報導對中鋼有正面幫助,不然不接受訪問;中鋼的理由是,這個訪問與污染有關,它們擔心媒體處理不當,對企業形象有所損害。


最後,在溝通下,中鋼公司同意協助拍攝,但不接受訪問,並且要求該次拍攝,不得有任何中鋼字樣,也要求不得將此次污染案件與中鋼扣連。在溝通過程中,才發現當初中鋼為何欣然接受訪問:因為,中鋼將公視與華視視為「公廣集團」整體,日前中鋼耗費數百萬,委託華視新聞雜誌製作「爐碴再利用」的專題播出,卻沒有料到,我們想要採訪的內容,竟然不是同一件事。


幸好,經過一番折騰,我們還是拍到了脫硫渣的產出過程。




走進煉鋼廠,到處是高大的煙囪和高聳的鐵皮屋。巨大的噪音,從鐵皮屋裡傳出來,伴隨著難聞的氣味,和地上閃閃發亮的石墨。在鐵皮屋的半空中,有著許多軌道,軌道上,則有一桶又一桶的鋼料,在上面運行。


這些鋼料,含大量的鐵,將被送進高爐中,熔化成鐵水。所有的工作,都由電腦操控,煉鋼人員必須坐在控制室內,隔著強化玻璃監視,因為煉鋼的溫度,高達一千五百度。


為了提高鋼的品質,必須加入大量石灰,將鐵水中的硫去除;鐵皮屋裡轟隆隆的機械攪拌聲,就是脫硫手續。當脫硫手續完成後,還得經過取樣和測溫,確定生鋼品質,就要開始耙渣。


耙渣,就是靠著怪手,挖出鐵水上層的金黃色流狀物;剛耙下的流狀物,通常還會冒火,它們會被收集到一個大桶子,由車子運送到鄰近的空地,經過清水澆灌將近一天,降溫之後,就是脫硫渣。


從脫硫渣的產製過程,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脫硫渣,是一貫煉鋼廠的事業廢棄物。但它卻在1999年,被中鋼向工業局提出申請,登記為產品,變成可再利用物。


脫硫渣的利用,必須交給合法廠商處理。利用方式分為兩種。一是透過洗選,取出含在脫硫渣裡面的剩餘鐵礦;二是將洗選後的殘渣,作為水泥、造磚、填地、土壤改良劑。


但是,當初在大寮這塊空地洗選鐵礦的業者,卻根本沒有執照。


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長賴健榮說明,業者只有挖出一個簡易儲坑,用來放置水和脫硫渣;儲坑裡的水,是為了引用到洗選設備裡,去把脫硫渣裡面的鐵洗出來;洗完後的脫硫渣,業者則直接放在空地,甚至是農地上面曝曬。


由於業者完全沒有作任何防汙處理,這些隨意棄置的污泥便直接和土壤接觸;而洗選的過程,也嚴重污染了地下水。


賴健榮表示,破獲這起污染案時,環保署在現場一共採取九個樣本。其中七個樣品是以TCLP(溶出實驗)檢驗脫硫渣內的重金屬含量與戴奧辛,以便確認這些脫硫渣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


「檢驗結果出來後,雖然沒有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但是總鉻、總鎘、銅還有鉛,它們都有檢出。」賴健榮說,因為脫硫渣含有大量石灰,所以洗選過程會釋出強鹼,PH值可以達到12.38,「如果業者沒有再回收使用、也沒有污染防治,水往底下滲透,當然就是會造成污染。」


當天環保署在現場看到的脫硫渣,不僅呈現泥濘狀,還發出陣陣臭味,脫硫渣的鹼性,還強到手一碰觸,就會灼傷的程度。


本來應該交給合法廠商運用的脫硫渣,為什麼會跑到非法業者手上?


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賴瑩瑩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脫硫渣已經登記為產品,「產品怎樣去銷售,有它的對象,因為屬於產品的流向的話不受廢清法規範,所以它賣給誰,這邊的流向管控是比較困難的。」




事業廢棄物,為什麼會變成可再利用物,甚至是產品?最主要的原因,是每年台灣生產出的事業廢棄物過多,為了解決廢棄物問題,政府提出了「再利用」以及「源頭減廢」等政策。


一般來說,事業廢棄物可以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和「有害事業廢棄物」,通常一般事業廢棄物,就是民眾熟知的建築廢棄物,如玻璃、廢土、廢磚塊等;有害事業廢棄物,則類似集塵灰等。


在政府提出的再利用政策裡,是由事業單位按照廢棄物清理法,提出「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經過環保單位審核通過,就可以成為再利用物;但因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也可以變成再利用物,因此,再利用物,必須申報使用量和流向,避免污染。


然而,除了再利用辦法外,政府還另外為企業的廢棄物開了另一道門,也就是企業可以「直接向工業局申請」,要求把事業廢棄物登記為「產品」。過去這項手續,依然必須透過工廠登記證的「許可」制度,但後來工廠登記不再是許可制,變成完全不用審核。使得事業廢棄物變成的產品,完全不受環保單位管轄。




許多國家,以及研究都指出,脫硫渣確實可以當成再利用物,利用用途也很廣,包括填土、製磚、水泥原料;由於耙渣過程,不免將部分鐵水帶入脫硫渣中,因此脫硫渣通常含有部分的鐵礦,洗選出鐵,成為脫硫渣最重要的利用用途之一。


近年由於鐵價上昂,業者從2008年起開始提高脫硫渣的殘鐵回收,也就是說,外送的脫硫渣中金屬鐵的含量,比以往更低。


事實上,除去金屬鐵所剩下脫硫渣利用,一直受到質疑,最重要的原因,在於脫硫渣的PH值過高。


在環保署界定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中,其中一項是「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是PH值高到12.5,有趣的是,脫硫渣的PH值,大概就是12.4。

1999年,就曾傳出脫硫渣PH值的疑慮,當時有立委指出,環保署環檢所多次檢驗脫硫渣,PH值都介於12.46至12.47中間,依照當時法規,必須四捨五入,但環檢所沒有這樣作,直接判定脫硫渣合格;而且原始的檢驗資料也遺失,檢驗人員的判定是「共識」,影響檢驗公正性,據報載,當時環保署長蔡勳雄還「震怒要求徹查」。


儘管脫硫渣在這起事件之後,依然不被視為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但根據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的研究指出,社會對於脫硫渣PH值高達12.4很有疑慮;以水泥業為例,每年要使用220萬噸石灰,直到2010年,脫硫渣仍只取代不到3萬噸的石灰。


長期關心事業廢棄物的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補充,目前無論環保署或工業局,都找不到脫硫渣再利用的詳細規定,「只很含糊地說可以當填地材料,台灣正常泥土的PH值大概都在7附近;可是當填地材料的時候,我們正常的土壤,有PH值高達12的土壤嗎?」




黃煥彰指出,利用率低,卻被當成再利用物的事業廢棄物,往往還隱含暴利問題。他以台江大道為例,當時台江大道要回填土,業者卻拿爐碴去回填;「當時爐碴依噸才五塊,業者卻報給政府土方的價錢,土方一噸至少好幾百塊!這中間就有很大的利差!」


這次脫硫渣的污染場址,有九百平方公尺,清洗完被棄置的脫硫渣,高達兩千噸,還有九百多噸,留在原地。賴健榮推測,原本可以利用的脫硫渣,如今被棄置,和兩年前莫拉克風災過後,回填土方材料過多、價格大跌有關。


黃煥彰甚至直言:「這些東西其實沒有什麼價值啦,從那個像煉鋼廠的角度,這些爐渣其實是它們非常頭痛的問題啊!」黃煥彰認為,「再利用」是為了解決企業問題才創造的,「如果沒有被認定為再利用,是要到掩埋場的耶,那你到掩埋場,你一噸行情(清運費)至少也要四、五千塊啊。」


脫硫渣在2008年的行情,一噸可以賣到兩百九十元,中鋼該年靠著賣出脫硫渣,就賺超過一億元。如今這些脫硫渣,被當成廢棄物亂丟,代價卻由土地和全民承擔。這些脫硫渣是否因為一貫煉鋼廠下游業者不符效益、而交由非法業者處理,檢調目前也在追查。


「PH高,植物生長會有問題啦,像台鹼安順廠有一塊地,也是被填石灰,所以它就呈單一植被的現象,只有芒草可以活」;黃煥彰感歎,「你就可以想像,原來是一塊農地,你把它填這些脫硫渣以後,這一塊土地就失去它原來的生命力了。」




脫硫渣污染在五月爆發後,環保署表示,會改善管理制度。賴瑩瑩說,為了避免事業廢棄物登記為產品之後,因為市場價格不好、滯銷,或有其他有可能污染情形,今年七月一號起,已經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在再利用管理辦法中,要求再利用機構去申報產品流向;而且未來廢棄物要登記為產品,也必須提出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直到環保局確認產品具有市場價值,才會同意、決定登記為產品。


但環保團體認為,廢棄物再利用的污染根源,不只是管制不當;更重要的是,廢棄物太多、且利用性質重疊。


以經濟部工業局管制的再利用物為例,光電弧爐碴,每年就會產出160萬噸、台電每年產出500萬噸飛灰、台塑每年也會產出160萬噸飛灰。但再利用方式,卻不外乎用來填地、水泥混拌料和瀝青粒料。


黃煥彰認為,當某些產業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太大,政府就應該考慮,如果環境成本無法負荷,「這樣的公司、這樣的產品,可能不是我們國家要發展的方向嘛。」否則,以台灣這麼小的土地面積,卻有這麼多事業廢棄物,絕對會不斷散居在生活周遭裡。


目前非法處理脫硫渣的嫌犯,如今已經以8萬元交保;污染物還留在原地,流入農田、流入水源。如果未來,政府還是只有末端管制,事業廢棄物的污染警報,恐怕還是會不斷、不斷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