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生死關
白海豚滅絕危機 尚未解除
樂生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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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遊戲後記
(圖片:鐘聖雄)
祭奠未來

無土時代即將來臨
有點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看到「土地徵收」四個字,感覺想吐。不是為了要製作下週一要播出的一整節土地徵收的節目,而是,從十一月底土徵修法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被逕付二讀,而要協商的版本很爛、幾乎未經修改。套一句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戴秀雄老師說的:「不如整部廢掉。」
農民又上街頭:大埔、灣寶、二重埔、璞玉、土城、台中…。這些農民和土地徵收的戰爭,從短短一兩年,打到十幾年。她們之中的有些人,被訓練得很堅強,不再輕易掉眼淚。她們的口條很好,從拿鋤頭,變成會拿筆的人。

但農民做什麼要會拿筆要會打仗?每一次訪問農民,觸動我的不是她們在街頭學會的「要有公益性!要合理!政府你們要照顧人民!」而是她們在田園裡辛勞時,對自己的消遣:「說起來,鄉下人也真好笑,把食物從那麼小把它顧到那麼大,自己都沒吃那麼多,都是別人吃,呵。」
每一次,這樣的字句都會像暖暖包一樣熨燙過胸膛。她們何必需要拿筆?她們何必需要,學會拿筆?
可是政府,逼著她們無從選擇。當現行爛透的土地徵收條例、以及行政院版的土徵條例一天不修,每一天,都會有新的徵收戶,出現在這的島嶼的某一處。被逼著,把樸實的語言錘鍊成鋼劍,變成武器而能見血。
每一戶新的徵收戶,大都不會寫字、不懂土地正義。什麼是協商?立法院怎麼走?她們不知道。只好問:「我明天要去住哪裡?」
她是住在台北港八里的汪菊阿嬤,今年70歲。今天早上到立法院現場,採訪農陣和農民抗議立法院密室協商修法的時候,汪菊看起來很鎮定。她拿著「土地正義、政策滅農、台北港特定區受害者自救會」的牌子,站在邊邊角角的位子;雖然白髮,但在一群農民裡並不特別顯眼。
媒體記者,說要趕著去採訪宇昌解密。催促農陣快點開始。農陣把農民請到中間集合,汪菊揮揮手說,對她旁邊的鄰居、兒子說:「去去,去跟大家講…。」汪菊也跟著站在農民群裡,拿著一張,薄薄A4影印紙印出來的照片,上面是另外一位,更老的老奶奶,銀髮蒼蒼,穿著棉布襖,她坐著,身後是磚紅色土角厝。那是汪菊的婆婆,今年,100歲。

汪菊本來很鎮定。但當她拿起那張寫著「百年人瑞」的照片,豆大的眼淚就忍不住傾瀉而下。汪菊很矮,只有150公分左右,瘦瘦小小充滿皺紋的臉龐哭起來,爬滿焦慮。白髮護白髮。為了她們從清代住到現在的家,為了百歲的老奶奶每天睡不著、睜眼就問她:「阿菊,咱明仔載欲蹛佗?」
還以為,採訪了這麼多場徵收案之後,已經被訓練得不會掉淚。我也以為,那些身經百戰的農民,也不會掉淚。可是錯了,汪菊一哭,我哭了,在她前面,講話講得義正嚴辭、中氣十足的箱姨,也哭了。
汪菊顫抖著重複「阮阿母逐日攏咧問我,咱明仔載欲蹛陀?」淚珠成串,「阮欲按怎向伊講,阮嘛無知…」
徵收突如其來。雖然今年二月聽聞有人要徵收房子,但根本沒有人向她們解說,「就算有,阮嘛不捌字…」公文來了,「祖公墓攏底厝邊仔,予徵收六、七分地,結果分轉來四十坪,一家伙仔,會當去佗!」

如果惡法不修,如果不遏止浮濫徵收的源頭,已經不需要再擴張的都市計劃,就會不斷出現,然後,區段徵收進來,把像汪菊這樣子的人的家,奪走。管你清代就來住,還是剛買屋正在付貸款(如台中綠線),我(政府、財團)要,就得拿、就拿得走、無論你們這些賤民,哭上幾百回,也沒有用!
他們真的想這麼做!
立法院正在協商,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在民間團體於力法院外吶喊,他裝聾。
江宜樺說「你們民間團體不接受,我就說是你們不要修」。
江宜樺,只願意納入民間版的市價徵收,但卻不願意讓估價師來估。原因,出在王金平問他何謂「市價」,江宜樺沒有回答,但說「如果實價徵收,縣政府許多計畫都沒有錢」。
這只是密室協商的,黑暗一角。
下午三點半,土徵案協商將繼續,在這之前,希望關心未來台灣土地命運的人,可以很簡單地,作一些事:
(一)打電話到立法院長王金平辦公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寫信給競選連任的馬英九、參選的蔡英文和宋楚瑜,要求她們通過民間版的土地徵收條例,告訴她們:不修法,就用選票制裁!
(二)今天下午四點半,請大家一起來凱道。全台各地上千位農民,放下農忙,再度北上,讓我們,一起陪伴她們,在這最關鍵的一刻!
王金平院長辦公室02-23586011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辦公室02-2358-6106
信件範本: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zWHzmYEIywCopqNiQwc2T6-qV2e9i-9-CRCkF4uLPhU/edit)
馬英九
信箱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step=write
蔡英文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tsaiingwen
蔡英文信箱
chairperson@dpp.org.tw
宋楚瑜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pages/%E5%AE%8B%E6%A5%9A%E7%91%9C/196452134046
江宜樺信箱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爛透的土徵法,不修嗎?

這兩年,大概是凱道和中正一分局有史以來最忙碌的時刻。農民從大埔事件(2010.06.09)發生後至今,不斷地上凱道,訴求修改土地徵收條例。因為台灣的土地徵收,已經被地方政府、財團,操作成炒地皮的工具。
它們藉由工業區(一般工業區、科學園區)、交通建設(國道、捷運),甚至是學校設地的名義,進行一般徵收和區段徵收。在徵收的過程中,徵收土地遠遠大過於它們提出的開發名目所需,為的是,在開發案通過之後,進一步進行土地重劃、編訂特定區,也就是造鎮。
開發案,以及特定區,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得以「有政績」的手段。當地方政府引進開發案,該區就會有經費進行許多公共建設,包括馬路、綠地;這能讓一般縣民,覺得「政府有做事」。而這些基礎建設,正是建商、投資客的最愛,當造鎮讓低價的農地,翻身成為建地,就代表了房價的起跳價,不再一樣。
在農地變建地之前,許多投資客和建商,早就介入買地,因此,土地變更之後,建商根本是買低賣高、穩賺不賠;至於地方政府,則可以針對購買者予以課稅。可以說,政府和建商,玩的是高明的詐欺手段。


讓人笑話的是,就連提高徵收補償,行政院也想唬弄民眾。行政院提出「市價補償」,確實容易讓外界認為「已經比農地價格高」。但幫行政院擬土地徵收條例草案版本的政大地政系名譽教授林英彥表示:
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納稅的義務,卻沒有犧牲自己權力、成就別人的義務,即便犧牲攸關公益。因此,徵收訴求的完全補償,是要讓人民可以「重建生活」。
行政院草案版本中的市價補償,不該是「市場交易價格」,因為那不一定是合理的價格,可能偏低、也可能過高,必須經由估價師評估後認定,才比較準確。但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卻是政府說了算,「公部門的評估,絕對不可靠」。
林英彥老師的話,簡單來說,就是徵地的人評估徵地的市價。球員兼裁判。

目前行政院的草案版本,不要說不及格,恐怕連30分都不到。但是我們的內政部長江宜樺卻說:
「以前我在當學者的時候,也認為事事都要做到100分,當官以後才知道,我們應該要求的是從60分到70分。」
「所以你們(民間團體)是不要修法嗎?我們很願意修,你們怎麼還不滿意呢。」
土徵條例六大堅持、民間官方超級比一比!
| 民間堅持:貫徹優良農地保護,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第1-1條要求特定農業區原則上不得徵收! | 官方馬虎:第3-1條大開徵收特定農業區之後門,僅象徵性宣稱特農區土地不得納入勘選範圍,例外條款卻包山包海,形同虛設! |
| 民間堅持: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為遏止浮濫徵收之第一道把關機制,第3條、第4條、第4-1條建立明確衡量標準,避免政府恣意判斷;第13-1條要求開發單位於徵收計劃書中檢附公共利益評估報告,接受各界檢驗,期能落實公正、客觀、實質之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 | 官方馬虎:第3-1條僅象徵性寫上「公益性」、「必要性」之字眼,無法有效改善「公益性、必要性由政府說了算」之流弊,亦違反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認為徵收「法律規定應不厭其詳」之意旨。 |
| 民間堅持:建立實質人民參與程序,第11條要求實質協議價購程序、第13條要求實施聽證會制度、第14條要求實質處理人民意見、第15條要求徵審會民間代表比例,拒絕政府壟斷徵收審查程序,棄人民心聲如敝屣! | 官方馬虎:拒絕採納民間建立實質人民參與程序之意見,仍維持現已廣遭詬病、流於形式之公聽會制度,僅於第13-1條規定開發單位在申請徵收前應通知地主或屋主陳述意見。試問,有哪個開發單位會因為地主或屋主的陳情,而自認其開發缺乏公益性、必要性、補償合理性?僅令地主或屋主向開發單位陳情,而無其他參與機制,實無異於請鬼拿藥單、球員兼裁判,敷衍卸責,莫為此甚。 |
| 民間堅持:徵收係少數人為社會大眾之公益所為之特別犧牲,故應給予完全補償,方屬合理。第30條、第31條要求土地、地上物、農作物應由三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進行客觀估價後,作為核發徵收補償費之標準。第33條要求因徵收而造成營業損失或失業,應給予營業損失補償及薪資補償。 | 官方馬虎:第30條宣稱「市價徵收」,然其所謂「市價」,卻交由地方政府自行調查,再提交各縣市政府所設置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與現行之「公告土地現值」評定方式幾無二致。「市價」多寡由政府說了算,自己徵收、自己訂價,毫無公信力可言,充其量僅是把「公告土地現值」之文字替換為「市價」,制度內涵分毫未改,操弄文字混淆視聽。質言之,官方所稱「市價」,根本就是「假的市價」,是騙人的把戲,無法杜絕長久以來土地徵收「強制買貨還自行叫價」之惡現象。 |
| 民間堅持:人民為公益特別犧牲,徵收導致無家可歸,政府本有義務負擔起照顧責任,對其進行妥善安置。第34條要求發給合理之遷移費、第34-1條要求為因徵收而無屋可住者訂定安置計畫,期能有效降低徵收對人民所帶來之衝擊。 | 官方馬虎:第34-1條將安置對象限定為徵收公告「一年前」有居住事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但以現今社會房價之高,許多所得水平一般之家庭,都未必隨時有能力購屋、租屋;當人民為公益特別犧牲、因徵收而無家可歸後,卻還要自己設法購屋或租房,實在太過苛刻。若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優先安置,在比例原則之考量下尚屬合理;但除有居住事實一年以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外一概不安置,實屬立法失當,剝奪人民平等受國家照顧之權利。 |
| 民間堅持:當前區段徵收之實踐已成政府搶奪人民財產以充盈財政之歛財工具。由於區段徵收得以抵價地代替徵收補償費,故政府不必事先支付龐大補償費,可有效降低開發成本;而農地轉建地後之稅負收入及政府得以趁機取得大量配餘地供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均使政府有利可圖而大量興辦區段徵收。為遏止此浮濫之現象,第38條要求申請區段徵收前應於地方舉辦公聽會、第39條要求抵價地比例下限由40%提高至55%、第44條刪除配餘地得逕行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之規定,使公有土地利用能回歸土地法正當程序,減少辦理徵收誘因,避免政府趁機歛財。 | 官方馬虎:第40條規定申領補償費與申領抵價地得於政府同意之情形下互換、第43-1條規定「以地易地」條款,現行重大爭議條文幾近一字未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毫無反省,無視日益擴大之民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