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揚案未決 環盟望候選人表態

2010年即將到來,意味著新大台南市候選人即將初選。台南環保聯盟30日統合台南縣市重大環保議題,向未來參選人提出建言,要求參選者對永揚掩埋場開發案表態,希望參選人能重視環境。

台灣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近年台南最大環保事件就是永揚掩埋場案,永揚掩埋場因通過斷層,地下又有豐沛地下水,經環保署專家會議討論後已確認地底有人為所致污染。


永 揚掩埋場案爭議多年,最重要原因就是當初通過環評時有重大行政瑕疵。陳椒華指出,台南縣前環保局長李穆生更在89至91年永揚案環評及受理申請時,讓永揚 公司不需進行土地變更、不必送區域計畫機構審查,並因換了許多承辦人,讓永揚環評定稿本漏列「應進入二階」與「應提坡度專章」、「農業局提出運輸系統應按 規定設計」、「環保局提出要求應補齊進場道路之土地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重要審查意見。


陳椒華認為,前縣長陳唐山在永揚案時擔任環評主任委員,應和李穆生共同對台南縣、市民說明。由於李穆生現在是高雄市環保局長,陳椒華希望市長陳菊協助要求李穆生說明。


永揚案能通過,涉及當初急水溪水源區解編。陳椒華認為,當時擔任立委、現有意出線選大台南新市長的候選人,應公開說明是否參與推動水源區解編,希望候選人對環境建言做出正面回應與承諾,共同守護台南的環境。



環境建言

發展安全健康農業

推動台南農業保護區,針對廣大農業腹地及從事生產農民,規劃發展安全健康農業,打造無毒零藥害技術品牌,加強行銷推廣,打造優質農業健康城市。

加強水源區保護

推動水源區保護,有鑑於曾文水庫及南化水庫已病入膏肓,為解決水庫淤積嚴重、水土保持不良問題,應禁止解編水源保護區、禁止不當開發。

舉辦遷移七股鹽埕氣象雷達公投

針對七股鄉氣象雷達緊鄰住宅及漁區,造成電磁輻射嚴重危害,要求應盡速遷走氣象雷達,第一階段應舉辦七股鹽埕公民投票。

拒絕WiMAX高頻率基地台

台灣各地區紛紛推動WiMAX高頻率基地台,因其與七股氣象雷達2836MHz電磁輻射頻段相近,恐重演當地災難,要求應先評估WiMAX的安全性。

反對虎尾寮161kV高壓電纜工程草率施工

台電原定於虎尾寮建置161kV地下高壓電纜,經居民萬人連署抗議年初停工,豈料年底竟死灰復燃,因本案位於縣市交界,恐縣市合併升格未得利先受害,要求政府堅守電磁場影響住家學校不能高於1mG之原則,防範台電草率闖關。

推動台南市成為零廢棄城市

提升資源回收,重視源頭減量,規劃階段實施期程,以達到零廢棄的目標。

撤銷永揚掩埋場不當設置

永揚掩埋場不當設置於烏山頭水庫水源上游,涉嫌偽造文書違法不實,該區地下水位高,為保護水資源安全,應盡速撤銷。

推動電動機車補助政策

現時臺南市內機車數量約有57萬輛、台南縣有77萬輛,二氧化碳排放驚人,如推動電動機車補助,根據經濟部工業局資料,汰換十萬輛,連同道路行駛及能源補充,二氧化碳每年減少七千八百六十公噸,期能達成CO2每人年均排放1萬噸以下,打造抗暖化示範城市。

具體提出灣裡污水廠設置點

是否與仁德共併或獨立設廠,是否已開始進行土地取得作業?

七星潭未經審查不得出租

七星潭BOT開發案引發社會關注,為預防海岸土地遭不當開發,立委林淑芬等人提案要求,花蓮「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村遊樂區上位計畫」在經環境審查前,國有財產局不得核准土地出租,29日於立法院院會通過。


花蓮縣政府為了開發七星潭,向環保署提出廢止「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獲通過;花蓮縣政府進一步向內政部提出《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欲開發崇德到至七星潭奇萊鼻海岸地區共海岸線20公里、面積8千公頃土地,引發環團抗議。


環保署當時說明,花蓮縣政府提出廢止七星潭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其中的開發計畫遭交通部中止,所以可廢止。而因為新的「七星潭縣級風景特定區」開發計畫開發規模縮小為10公頃以下,依環評法規定,在非都市地區進行開發計畫,規模達10公頃以上才需環評。消息公佈後,引發社會關注。


不 久後,環保署又發出新聞稿澄清此案需環評,立委林淑芬、陳節如、陳瑩、蔡錦隆等20人擔心海岸國有土地不當開發,加上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及環保署正在審 議「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域計畫」以及「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認為審議未完成通過及公告前,國有財產局不得出租或出售土地給派 帝娜實業有限公司興建「花蓮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村遊樂區」。


林淑芬認為,台灣四面環海,海岸土地開發環評不容忽視。歷經八八風災後,更應重視海岸土地資源高度敏感、脆弱、一旦破壞就難以復原的特性。林淑芬表示,過度開發自然海岸除破壞生態外,更會造成海岸線侵蝕後退、危及沿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可不慎。


花蓮縣環保聯盟強調,花蓮七星潭海岸雖屬於縣級風景特定區,但卻是東部罕見鵝卵石海岸,不能隨意破壞。


林 淑芬表示,花蓮縣府雖已提出「新訂七星潭特定風景區計畫」送至環保署審議,但環境評估疑議尚未釐清,加上派帝娜實業有限公司申請興辦的「花蓮七星潭濱海休 閒渡假村遊樂區」緊鄰海岸線與花蓮空軍基地,依法應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承租國有土地,但卻只劃定4.4485公頃面積,有規避環評嫌疑。


林淑芬強調,保育國有土地資源絕非單一部會責任,若國有財產局明知開發業者違法取得土地卻仍予以核准,將有圖利特定業者之嫌疑,要求國有財產局在花蓮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村遊樂區上位計畫未經過環境審查前,不得核准國有土地(花蓮縣新城鄉地號1134)出租。

相思寮,別哭(下)





12月26日,中科動土。前一晚,相思寮居民和聲援民眾舉辦「平安祈福晚會」。大夥在鄰長家聽著一首又一首關於土地的歌曲;當獨立樂團「農村武 裝青年」唱著《濁水溪出代誌》,居民附和:「代誌大條了!」因為動土當天,總統馬英九宣佈支持高科技產業決心不變,意味著:農地恐更快速消失。


代工王國

因台灣發展政策,科學園區向來是「量產型」,其中最重要的資本項目就是便宜廣大土地及穩定能源供給。但因近年高科技產業附加價值下滑,加上關鍵材料、零組件與通路均掌握在國外手裡,國科會認為高科技產業必須脫離「以量取勝」,扮演研發角色以提高科學園區附加價值。


但這想法仍停在討論階段,多數廠商皆表示「量產型科學園區經營管理方式較佳」;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分析,在此情況下,中國等新興國家挾帶 豐富資源、廣大土地、廉價人力及最重要的龐大市場,台灣為擔心廠商外移,只得為廠商量身訂造投資環境,尤其中科四期幾乎為友達而開發。


蔡嘉陽的小舅子在友達上班,因公司強力傾向中國發展、不斷調派人手,因不願去中國而辭職。蔡嘉陽批評友達在玩兩手策略,「主導權在友達,它不來沒有任何關係,但有兩個選項,就能壓低成本。」


蔡嘉陽氣憤地說,彰化縣長卓伯源一直說中科四期可創造1兆8千億產值,但友達來不來根本未知;為此相思寮農民的家和土地卻要被強制徵收,而土地租給廠商一坪只要4.125元,比最便宜的虎尾園區還要少40.425元。


鬍鬚伯的動物農莊




相思寮居民王錫溪,人稱「鬍鬚伯」。剛做阿公的他身材矮壯,留著五部鬚,像武俠小說裡的綠林好漢。祈福晚會當晚收留眾多從各地來聲援相思寮的民眾,在寒風中為每個人準備八寶湯圓;擔心大夥在他二樓的兩間空房打地鋪會冷,還費心張羅了十多床被子。


那晚許多人睡得不安穩,因為鬍鬚伯的家是動物農莊。雞鳴狗吠兼豬叫,寒風從窗戶縫隙鑽入,大家不免翻來覆去。但26日7點半左右,鬍鬚伯卻已精神奕奕坐在客廳泡茶。穿著薄衫的他,早已餵過雞豬,巡過菜園一遍。


鬍鬚伯和其他已經醒來的聲援民眾閒聊農家生活,強調自己耕種的蔬果「絕對不施肥也不施農藥」。菜園裡種著油菜花、蔥、小白菜,既翠綠又新鮮,「每天我們都吃自己種的菜。」說罷出門摘了大把青菜,獻寶似地炒給大家吃。



首先端出的是油菜花,看似老,吃起來卻鮮嫩清甜;再一盤是小白菜炒雞胸肉,鬍鬚伯得意地說:「這雞是自己養的,肉和外面的沒得比!」他翻著農民 曆說,小雞一抓回來他就做紀錄,不打抗生素和荷爾蒙,除了會相鬥的雞,全都自由自在地跑;不同於外面養殖的雞,堅持滿8個月才能宰殺,「不量產,只賣給知 道的人」,一隻雞含運能賣到2千元。



鬍鬚伯從不在外面吃東西,「我喜歡自然健康的食物。」話鋒一轉說:「中科一開發,現在桌上這些自然的東西就都吃不到了。」18歲開始養豬、殺豬 的鬍鬚伯,靠著種菜和畜牧拉拔大5個孩子;他指著家門外的圍牆、盛開的七里香、心疼地看著羽毛未豐的小雞和仍瘦小的豬仔說:「這林林總總的房子、土地、所 有地上物,只賠給我們7百多萬。」


農民死不完

說起徵收就一肚子火的陳美玉,是農民洪條坤的太太,大家都喊她的小名阿珍或坤嬸。阿珍的家有3棟、2層樓,住在相思寮快40年。阿珍的阿公輩早期因在他方無工作機會,一聽來糖廠工作可提供三餐和工寮就來了。


阿珍現在住的地方是當時政府實施公地放領而來的,因當時政策規定,要居住滿50年才有戶籍,「我們的戶籍都還在農場(台糖土地,亦被徵收),政府說因為這樣所以我們的土地被徵收走,一毛都不用賠!」諷刺地是,她們每年都繳土地稅。


阿珍一家人只得地上物補償價格2百多萬。至於耕作的田地沒有補償,「不是說照顧農業,照顧到哪去?」彰化縣政府在12月18日發下公文,確定將在明年1月底將補償金全數發完,意味「拆遷合理」。


但居民氣憤地說,一坪建地只給她們1500元,不要說營生,連住都出問題。鬍鬚伯並說,鄉公所到居民家中估價,卻採用「平方公尺」計算面積,但居民習慣「分」、「甲」的單位計算,加上鄉公所承辦人不會講台語,根本不清楚有無出入。


阿珍的兒子洪明星今年29歲,離開台北回鄉種田。洪明星覺得種田不但自由,且只要努力就有收獲,不像上班族得仰人鼻息、在低薪時代苦哈哈。鄰近一戶種蘿蔔的夫婦,每年收入有3百萬,「大家說種田不能活、只有高科技好,甘有影?全台灣都要吃東西啊!」


氣候變遷下的農地


許多學者、環團與居民反對中科四期,除牽涉強制徵收外,更因「這裡是台灣的糧倉,為何坐落高污染產業?」其實相思寮僅2.2公頃,對中科四期開 發影響不大,營建署區委會審查時,區委會委員也認為沒有必要劃入,但彰化縣府堅持,只因可連接未來可能開發的二林精密機械科學園區。


動土典禮當天,馬英九強調「政府推動六大新興科技產業決心不會變」。具體展現除二林精機,還有也將徵收大片私人農地的苗栗後龍科技院園區。讓人憂心在氣候變遷下,台灣將有環境與糧食危機。


綠色陣線成員陳思穎指出,暖化如旱澇交替和夜間溫度上升,已導致作物產量減少;今年台灣多處稻米產區因為氣候異常導致病蟲害增加,而出現「空包稻」。,糧食自給率僅30%的台灣急需保有足夠農地。


而根據世界銀行公布數據,過去3年,全球糧食作物價格平均上漲83%,小麥價格更飆漲181%,全球糧食儲備甚至已降到 1980年以來的最低水準,糧食戰爭一觸即發。


儘管農委會也擔憂農業現況已危及基本生存及糧食安全問題,卻依然為了至今年9月底長短期債務達1125億、明年將再舉債73億的科學園區釋放珍貴農地。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彰化一帶農地除有生產力,氣候變遷下更具有調適、滯洪的重要性;中科四期一旦開發,滿是綠意的農田全變成水泥,加上需水量大、加重原已嚴重地層下陷的二林鎮的負擔,一旦極端氣候災害發生在彰化,後果不堪設想。


「拚落企!」

「不管怎樣,若政府硬要徵收,我們就拚了!」鬍鬚伯說,相思寮居民不歡迎中科,只希望保有農家生活,希望政府停止賤賣台灣良田。律師詹順貴也已協助當地居民進行行政訴訟;相思寮後援會希望關心台灣環境的民眾能抽空至相思寮協助徵收普查工作,期望透過各界努力,讓「相思寮,別哭」!


(圖片來源:chengintong

相思寮,別哭(上)

(圖片來源:阿雄




果沒有中科四期開發,彰化縣二林鎮的相思寮,還是數十年如一 日,閒適度日的村莊。居民住在滿是綠意的小巷弄、仍保持紅磚或竹篙厝的建築,以養雞豬、種田維生。但當中科四期宣佈落腳二林時,相思寮的命運徹底受到翻 轉:一群6、70歲的相思寮長輩,在明年1月底後,將全數遭到迫遷。


瞎咪攏毋災



相思寮,位於彰化縣長卓伯源欲引進的兩大工業區(中科四期、精密機械園區)的夾縫地帶。半年多前,中科四期計畫案被提出時,首先因工業廢水對環保衝擊過大 而造成地方民眾反對。當時卓伯源不斷在環保署審查中科四期的環評會議中率眾表示:「二林居民全數贊成!」二林的地方頭人並要求受廢水影響的福興、王功一帶 居民「非二林人勿管二林事」。


當卓伯源說「二林居民全數贊成」時,卻忽略了相思寮這個只要一小時就能探索完畢、住著數十戶的村莊居民的意見。


「阮攏毋知政府要給阮徵收!」滿臉皺紋的相思寮農民楊玉洲,戴著帽子、駝著背無奈地說:「政府只給居民一張公告,就要強制徵收!」但只會台語、識字程度普遍不高的她們,根本看不懂公文寫什麼;而中科說要召開說明會,卻又無法考慮相思寮多半是農民、時間需配合的問題。


相思寮居民一直到中科四期審查都快完成時,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和土地都要沒了。楊玉洲算是較早知道土地要被徵收的民眾,他的兒子曾在接到公文後,到主要負責變更土地利用的區委會開過一次會;但在那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通知。「而且我們根本聽不懂他們在說什麼。」


做秀政客阻礙討論

中科四期在環評通過後,土地變更程序也快馬加鞭進行。在11月12日通過確認前,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分別在11月5日與12日帶領相思寮民眾北上陳情、要求入區委會發表意見,但區委會只開放5日的會議讓民眾入內。


當時正值年底選戰,中科四期通過與否,分別對卓伯源與前立委林重謨的妻子有決定性影響。林重謨因妻子投入選舉,趁著具爭議性的中科四期審查之便,多次在環保署與區委會以拍桌、飆髒話指出中科四期問題的方式,希望製造曝光度與民眾支持度。


林重謨的舉動非但無法解決相思寮居民土地被徵收的問題,在中科四期有著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要「全力協助通過」的政治壓力下,更讓營建署有理由在最後一次審查,以「你們上次已表示過意見」為由,找來龐大警力,阻擋民眾入內發表意見,避免妨礙會議進行。


然而,當天民眾想要入內,不僅是要表達不想被徵收的心願,也希望了解,萬一被徵收後,失去土地與房子該何去何從的安置措施。11月12日,彰化縣府首次報告安置措施,在未經居民認可下,區委會已同意通過中科四期開發。


法律聊備一格

施月英表示,中科管理局雖曾到當地開過土地徵收說明會,「但參加的民眾沒有一個願意被徵收,中科對這些卻都沒有回應。」顯然說明會只是形式,民眾意見無法被真正聽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詹順貴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利害關係人應有陳述意見權利;大法官會議第409號解釋也指出,徵收計畫確定 前,必須傾聽被徵收人的意見,平衡公、私益的利害關係以促進決策透明化,「但公務人員濫用《土地徵收條例》,讓人民永遠只能接受徵收的政策」。


《土地徵收條例》中第3條雖明定,強制徵收人民土地必須具有「公益性」,但台灣對土地徵收向來不夠嚴謹;相思寮居民痛罵:「私人土地去蓋工廠讓廠商賺、我們沒家可住、沒地耕作,這樣是公益嗎?


詹順貴感嘆,財產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土地徵收條例》就是對財產權的最大侵害,要發動徵收程序必須格外審慎,但因《土地徵收條例》的假設便是「人民不能不服徵收的政策」,「公益」二字容易被濫用;導致被強制徵收的居民只能針對徵收價格多寡進行官司訴訟


詹順貴說明,徵收價格如何,於法有據,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政府若要徵收土地,必須和人民做「協議價購」,也就是價格必須「談到雙方都心甘情願。」


但因政府財政困難,害怕協議價購被說是圖利,所以徵收價格便被簡化為「土地公告現值加4成」。詹順貴透露,法律制定至今,他未曾看過成功的協議價購案例,就連營建署也坦承協議價購程序只是「有名無實」。


被徵收者的權益就在公權力怠惰、法律徒具形式,及公告現值往往低於市價的狀況下,遭到徹底犧牲。


阿暖姨的目屎



相思寮的居民,多數在國民黨尚未來台前就居於此地。70多歲的陳黃暖從出生就住在相思寮,也是標準「自細漢做到老」的農民。頭髮已花白的她因維持勞動,除行動較慢外,看起來仍算健康,目前和小嬸同住,兩人都是寡婦,靠著現有的4分地維生。




走進陳黃暖的三合院,兩旁護龍隨處可見掛著的蒜頭、還留著泥土的紅蘿蔔,以及農具。傍晚4點,陳黃暖已經開始燒柴、準備晚餐。她說,鄉下人保留著大灶,逢年過節就炊粿、綁粽;她聊著房子剛改建不久的事,談著以前的生活,但談來談去,唯一無法侃侃而談的,就是徵收的事。


她搖著頭:「阮不曉講。」眼淚就掉了出來。赤腳踩在地上的阿暖姨說,她來這裡住很久了,從竹篙厝一直住到磚造的三合院,無法想像沒有「每日出來就看見天光、在田裡勞動」的生活,她更無法想像「關在樓房裡、不知怎麼維生」的生活。


阿暖姨的丈夫某天去田裡勞動時,發生車禍不幸身亡;隨後沒多久,同住的小叔也過世。對於早期農村社會的女人,丈夫是一輩子的倚賴,但傷心過後,她卻堅強地扛起所有田裡事務──早春播稻、二期種花生,養活自己和身體不好的蔡閒花,守護丈夫留給她的土地。


阿暖姨最近才剛翻修完房子,但中科才給她240萬徵收費,就要她把房子拆了。蔡閒花因為沒有土地權狀,一毛錢也拿不到。阿暖姨氣得顫抖地說,土地就是她和阿花阿嬤生活的依靠:「現在要我們走,是要我們做乞丐嗎?就算做乞丐,也要有地方乞討啊!」
(待續)

請往前站

前兩天到彰化二林相思寮,採訪阿公阿嬤的故事以及昨天的中科動土,連兩天都被公權力氣到,氣得對知法犯法的警察大罵(至於生氣的內容,另篇補上,且我需要人肉搜索);離開二林後,去芳苑濕地尋找大杓鷸,再折去鹿港吃晚餐才北上,返家和朋友繼續聊著環境議題和一些人生種種,轉眼三點。一早爬起來寫稿、開始修照片,想起下午要參加華文部落格的頒獎,趕忙換掉平時只有牛仔褲、球鞋的破落妝扮,拎著電腦到會場。


阿乾發現我坐在最後排最旁邊時正在修圖。看著照片就想起昨天動土的荒謬,一陣想哭。幸虧頒獎來到了「最佳訊息觀點獎」、宣佈了得獎人是小豬姐,和阿乾兩人隔著座位露出開心的表情,他去替小豬姐領獎、我則立刻打給小豬姐道賀。小豬姐正為家裡的事忙著,但知道得獎非常開心。而當最後的大獎頒給我時,與其說開心,不如說感激。而且感謝How就在台下。


我很怕鏡頭,但站在刺眼燈光下還看得到How的臉,就比較安心。他之所以是一個指標,是因為我們結識於樂生。這個議題雖然已經不受廣泛重視,但我還是要說:樂生還在


如果沒有樂生,這個部落格不會有現在大家所看見的文字;因為沒有樂生、沒有瓦礫發起「讓樂生人權決定我們的總統」、沒有草爸做了那麼多podcast、沒有How的訪問、沒有wenli的手繪圖、沒有人寫出各面向的樂生與其背後的結構問題(雨漣阿潑弱慢…)、沒有集資登廣告,我覺得我不會知道部落格的力量是什麼。


而如果有人在我的字裡行間看見一些感情,我更必須強調「那不是我個人獨有的,而是我所看見與遇見的那些人賜予的」;我只是掌握了運用詞彙的能力,但真正在傳達這個部落格關注面向的,是一直站在前線的人。


一直寫下去,是因為還有一直為一些價值努力的一些人。


上台致詞時並沒有準備,但很自然地就脫口而出一些話,或許那是因為這裡所書寫的已經變成生活的一部分。有些部分想說得更仔細,大概是:


剛從二林回來,而今天拿到這個獎的我,心情真是高高低低。但這個獎很實際,立報給了我很大的書寫空間,但因不媚金,資源並不很足,這筆錢可以讓我有更充裕的經費再去別的地方繼續採訪。很感謝最佳訊息觀點獎可以頒給小豬姐,因為我認為部落格是要承載一些公共性的東西。如同同業唐小宇向我道賀時說的:


「我一直覺得部落格是拿來瓦解主流媒體霸權的武器,結果主流媒體辦了一個比賽來讓這些部落格競爭,最後的榮譽是由主流媒體來決定誰是冠軍,感覺就有點不舒服。」


因此至少這次在訊息觀點獎與大獎的獎項,評審頒給小豬姐和我,讓我覺得很感謝。因為我們所注視的,有機會透過短時間內可能衝高的人氣,再散播出去一點點。


但我也在致詞時強調,寫確實有改變事情的可能,但無法光靠書寫改變所有事。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位置、能施最大力的那個位置,如果閱讀我部落格的人也開始想關心一些事,或許可以想想:我可以做什麼。如果這樣的謝語能再讓一些人關心我持續關心中的八八風災樂生中科四期國光石化等,我想那將是比水晶獎座更厚實的禮物,也會讓我更堅定地寫下去。


最後,謝謝所有為我開心的人。

中科動土 相思寮痛苦





中科四期強渡關山,26日舉辦動土典禮。但因中科開發涉及強制徵收相思寮居民土地,相思寮後援會在前一天舉辦「平安在哪裡?全國高科技受難者祈福晚會」,串連包括竹科、RCA、霄裡溪、中科三期等高科技受害者,表達反對徵收與強力監督的決心。


「平安在哪裡?全國高科技受難者祈福晚會」消息傳出後,吸引不少年青學子南下相挺,相思寮後援會成員小八帶領關心中科四期案的民眾前往動土會場時表示,中科原有一塊平坦的預定動土區,但在這周卻忽然新填一塊地,把所有蔗田鏟平、鋪上水泥,當地居民氣得說:根本是在下馬威!


相思寮居民和關心的民眾在動土典禮場所觀看中科未來建廠完成模型時,不斷遭中科管理局以「綵排已經結束」為由驅趕,並在半小時內找來員警,在未有違法事實、集會遊行之虞下,進行不當蒐證與趨離的行為。當記者詢問警察執法依據,警察才不發一語離開。


當時居民表達想再多看一眼模型時,中科管理局表示「明天再來,我們動工歡迎所有民眾參加」,但事實卻非如此。


相思寮居民表示,在一周前左右,彰化第四分局便一直與居民協調,希望居民不要抗議,但可以安排10位居民陳情。居民答應,決定不強硬抗議,只在參加典禮必經道路、相思寮入口處佈置靈堂、棺木,讓往來的人知道「中科四期是彰化死期」;並連夜製作陳情書希望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聽到她們的心聲。


但典禮當天,國安局與員警將典禮會場管控得相當嚴密,為防相思寮民眾表達不願被徵收的聲音,連蔗田都站滿了警察,並且完全不允許相思寮的居民踏進會場、約在典禮會場5百公尺外就不再放行;相反的,其他彰化居民卻都能進入。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和二林居民周明文帶領居民和聲援相思寮的民眾要前往會場時,除被警察趨離,甚至要脅居民與聲援相思寮的民眾出示證件以進行盤查,參加後援的民眾呂先生痛罵:「警察甚至威脅我們不肯被盤查就要帶回警局!」


經過施月英不斷溝通,維安人員才勉強放行10位相思寮長輩進入會場,但卻把她們安排在會場最後面的左方,並派來國安人員與員警「看守」相思寮長輩。 總統府警衛室則出面希望居民直接將陳情書交給他,「保證總統會聽到大家的聲音。」



但當施月英問:「轉陳情書不是最重點,重點是總統看到問題後肯不肯跟居民協調?」總統府警衛室卻答不出來,居民陳黃暖哭著說:「我們連房子土地都沒有、要活不下去,說要給我們陳情又騙人,我們不是來看熱鬧的耶!真的糟蹋人!」。


施月英在即將動土時,帶領相思寮居民拿出「徵收苦」、「相思寮反對徵收」等布條高舉,並喊:「我們要陳情、請聽聽相思寮的聲音」,卻立刻被大批國安人員擋住,並試圖搶走民眾的布條,但因媒體圍觀,改以所有員警將手高舉以擋住布條。而馬英九、吳敦義等政府官員則笑瞇瞇地動完土、供媒體拍照後,快速離開會場,連正眼都沒看過相思寮居民。



居民王錫溪說,土地徵收價格低得誇張,她們根本無法維生。他有5分多的土地加兩間房子、地上物等,中科卻只給7百萬左右,「7百萬可以有房子,但我要靠什麼維生?我養豬、養雞、種菜,去哪裡找這麼大的土地?」


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表示,徵收和補償都不是中科的事,而是彰化縣府要處理的,對民眾不肯搬的事中科會再溝通;但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副處長蔡和昌則說縣府只是代發補償金,日前以公告徵收價格,明年1月底就會將補償金全數發完,至於安置措施則非他的業務。


居民說,中科徵收她們的房子與土地,自己卻興建旅館、住宅區,「為何不能讓我們也住在那邊?」而至今中科與縣府也僅提出相當不完善的安置措施,表示未來中科興建後會提供6間房間給相思寮居民短期租賃,「但我們百多人,是要怎麼住?」


相思寮後援會表示,從動土事件來看,中科和縣府根本沒有和居民好好溝通的誠意,居民將長期與政府抗戰,直到政府正視她們的心聲。


延伸閱讀:
政府財團共謀草菅人命,二林相思寮即將滅村

唬爛的溫減目標

哥本哈根會議落幕,《溫室氣體減量法》恐在立院快速闖關。雖然環保團體與部分立委反對,要求溫減法應列入減量目標與期程,但環保署及參與哥本哈根會議的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簡又新都認為:台灣早已在氣候問題上設定減碳和外交目標。


環署表示,相較與未設減量目標的日本與韓國,行政院早在去年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台灣將在2016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水準、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50%的一半,減碳目標並不比其他發展中國家遜色。


簡又新強調,台灣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就是總統馬英九所說的「2016到2020年間,碳排放量要降到去年的水準,到2025年再降到2000年的水準」。但他坦承,目前台灣沒有任何明顯可見的減碳政策依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分析,政院之所以宣示2020年要回到2008年減量目標,除因這是馬英九的政見外,更因為2008年是台灣近20年中,唯一一次溫室氣體排放量有所削減、排放量約削減至與2005年排放水準的一年。


減量來自金融海嘯

當時能夠削減,不是因為能源效率提昇,而是金融海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指出,若與BAU情境相較,國際在COP15時即不斷呼籲發展中國家的減碳目標至少應定為在2020年時、相較於BAU情境下的排放量,減少15%到30%。


以南韓為例,即是將減量目標設定為2020年時,相較於BAU情境,減少為30%;新加坡則設定為相較BAU情境減少16%。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台灣目前提出的政策目標,在2020年時僅相較於BAU情境減少25%。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進一步將2020年減量目標換算成以2005年為基準,南韓的減量目標換算成以2005年為準時,在2020年要比2005年還要再減少4%。


5年降17% 不可能任務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指出,環署聲稱要在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50%水準的一半(107百萬公噸/年)」,意即在2025年時的排放量會比2005 年減少17%。但環署降17%的目標必須在2025年時才會達成,2020年時根本沒有減碳目標,他們質疑「5年內降17%,可能嗎?」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依照環署規劃,2025年時,將有高達1億5千萬噸的減碳量。若根據蕭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蕭代基提出的積極版能源稅版本,減碳效果一年僅有4千6百萬噸。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這意味著環署希望剩下的1億噸減碳量,能靠「碳交易以及清潔發展機制」促成。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分析,溫減法版本中倡議境外減量比例高達50%,也就是說有5千萬噸的減碳量,必須仰賴境外碳權、而非台灣境內減量,但台灣不是附件一國家,境外碳權減量有極大困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若依照這些原則進行換算,2020年時,台灣實際減碳量相較於BAU情境,才達到13%、比新加坡還低,無法達到國際上對發展中國家的要求。「環署說台灣減碳很努力,是公開欺騙社會!」呼籲環署確實訂定減量目標和期程與減量行動,才能減緩氣候變遷。

破本哈根 台灣減碳不能等

哥本哈根會議落幕,沒有做出任何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意味著台灣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恐怕仍會以包藏碳交易的形式闖關。綠黨發言人潘翰聲21日表示對哥本哈根會議失望,認為台灣若有心減碳,首要之務還是得將碳交易從溫減法中剔除。


自溫減法提出以來,環保團體一直批評溫減法是「沒有牙齒的老虎」,既無減量目標與期程,又包藏碳交易,根本無益減碳。碳交易實施以來,其實無益減碳,反而是金融商品的炒作。


但環保署溫減管理室認為,國際上將減量目標與期程納入條文的國家僅歐盟、英國及瑞士;相鄰的亞洲國家如韓國、日本,都未將減量目標入法。目前日本預計在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到1990年時的25%;韓國則是在2020年將排放量較基本排放情景減少30%。


環署表示,若將這些目標換算成2005年為基準估算,相當於將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2005年水準再降低4%。行政院去年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希望在「2016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水準(255百萬公噸/年)、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水準(214百萬公噸/年),於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50%水準的一半(107百 萬公噸/年)」,等於在2025年時的排放量會減少17%。


環團觀察,哥本哈根會議的協議中並無法律約束力的目標、也沒有個別國家減碳目標,對曾聲明要等哥本哈根會議結束後再推動包含碳交易的溫減法的環署來說,成了有力的基礎,但這也意味著氣候變遷的調適與減量行動退回原點。


潘翰聲批評,峇里島會議已來舉行9次會談,哥本哈根會議卻將這些「路徑圖」變成「起點」;哥本哈根會議舉行前曾希望哥本哈根協定(Copenhagen)可以是「望」本哈根(Hopenhagen),但現在來看,已是完全的「破」本哈根(Brokehagen)。


潘翰聲表示,明年墨西哥第16次締約國會議(Cop16),或許會協商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具體議定書,「因應氣候變遷已變成延長賽、且是窮國、富國與人民、企業的延長賽。」


哥本哈根會議結論希望全球氣候保持在升溫2度的狀況下,但潘翰聲認為,以目前各國、包括台灣將碳交易列為唯一減碳的手段下,根本不可能達成;對太平洋島國而言,溫度至少要保持在1.5度,否則就有危急。


潘翰聲說,環署不斷強調現已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盤查且成效不錯,並以通過溫減法就能變成「強制盤查」;但以他國經驗來看,盤查機制並不精確,甚至被揭露有許多造假、虛報的狀況,「台灣若將碳交易與減碳綁在一起相當危險。」呼籲政府應訂立「沒有碳交易」的溫減法,並盡快催生能源稅。

移工轟拍展 讓台灣看見移工

身材嬌小的Ani,在空無一人的房間架起攝影機,搭配讚頌阿拉的音樂,緩緩地用印尼語對著下個月即將來台工作的妹妹叮嚀:「我在工作之餘會做有意義的事,學中文、電腦、攝影,希望妳也可以。」


Ani參與國際勞工協會(TIWA)舉辦的轟拍工作坊,決心以攝影的方式拍一部「家書」給妹妹。Ani拍了中正紀念堂、101大樓、美麗華摩天輪等景像。她對妹妹細數台灣有哪些地方可以逛街、購物,也拍攝自己參與台灣政府舉辦的印尼國慶與國際移民日的活動。


「即使從那麼遠的地方來到台灣,能和朋友一起過、唱回教的歌,我就覺得很開心了。」Ani拍下台灣美好的畫面,卻不要妹妹只懂得享受。她在畫面中不斷叮囑妹妹要好好上班,才可能像她一樣存錢、為家裡蓋房子。


Ani說自己很幸運,雇主每周都讓她休假,讓她看到台灣許多美麗的地方。希望這支片子能讓即將來台的妹妹了解台灣的現況。相對於幸運的Ani呈現出的富饒台灣,在樹林一家工廠工作的Boyet則展現另一種台灣的面貌,也是他每日的生活處境。


來自菲律賓的Boyet原本是高中老師,因為菲律賓經濟狀況極差,和妻子討論後決定來台工作,明年1月就滿6年。Boyet說,來台工作是為了讓兒子能讀到大學畢業,存一點錢開一家自己的店。


Boyet來台後成為低階藍領勞工。每日早上得在80度的烤箱旁工作,取出根本不知道要送去哪裡、也不曉得有何作用的金屬產品。他在片中拍攝自 己把金屬換到一個又一個的烤箱、把金屬放進蠟裡、脫水、放進塑膠袋;把產品放進一碰就會起大水泡的滾燙的油,以及會讓眼睛瞎掉的甲苯。


「這就是我每天要做的事。」Boyet戴著一個口罩對著攝影機說,他每天得做到晚上10點,「這個時間就是一直走路可以走到台北而且來回很多趟 那麼久。」Boyet的鏡頭也拍向本勞,同一家工廠的本勞有椅子坐、做輕鬆的工作。領取固定薪水的Boyet卻不只是工廠工人,還兼任清潔工、維修人員。


住在以木板隔間、只有電扇又狹小的房間裡,只有電腦視訊和發薪日安慰他每天的辛勞。「我收到薪水時會立刻寄回家,拍這支片子也是要讓家人知道要好好理財:因為我真的很辛苦。」


為了拍攝影片,Boyet幾乎沒時間睡覺,為了呈現工廠狀況,還得偷偷躲著老闆。老闆發現他在拍東西之後,不許Boyet拍攝工廠一些勞動條件不好的地方。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說,這支片子根本可以送勞動檢查單位,因為對移工的保護措施極差。


像Boyet這樣處境的移工很多,她們卻無法訴說自己的勞動狀況。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沒有休假與語言不通。前中時工會幹部甘冠智在轟拍工作坊中扮演著有趣的映對角色,他說:「平時口齒流利的我遇到無法溝通的狀況,真的很痛苦。」


甘冠智原想拍攝母親住院時看到的移工,在TIWA的鼓勵下,將片中主角設定為Boyet。甘冠智說,Boyet很高興自己參加工作坊,因為這麼多年來語言不通,他交不到台灣朋友。透過拍片,甘冠智才知道要和「外國人」交朋友真是難。


甘冠智的片子很爆笑。因為Boyet的中文能力只會講一些菜名如洋蔥,而甘冠智的英文程度只能講「yes」。片中有一段是甘冠智問Boyet的 名字,居然聽成「摩亞」;又如問到Boyet的家庭,Boyet拿出兒子照片說「My son」,甘冠智卻誤以為Boyet的兒子叫「梅山」。


甘冠智曾一度火大到不想拍片,但在妻子和兒子的協助下仍然完成。雖然妻子視障,兒子英文程度也不到頂尖,但甘冠智一家人以開放的心邀請Boyet到家中包水餃、到碧潭玩,英文不太通就比手劃腳,漸漸地產生了友誼。


紀錄片導演郭明珠說,甘冠智的片子看起來爆笑,但背後反映的卻是挫折。雖然溝通過程很累,但在拍攝過程中,甘冠智也對Boyet願意離開家人長達6年感到不可思議,「阿甘是家庭美滿的人、什麼事都和家人分享,這是很好的對照。」


轟拍工作坊希望激盪出更多本勞與移工對話的空間,從滿堂掌聲、有笑有淚的回應中,轟拍影展已成功踏出第一步。甘冠智說,Boyet回菲律賓時,他打算要跟著去拍另一個版本的「雞同鴨講」。

功課

決心給自己放假。這話聽起來很奇怪,但是真的一段時間沒有好好休息。時間被切割,不然就是根本在忙,更多時候雖然是報社的休假日,實際上卻在寫專題、寫稿看資料,且這之中還穿插兩場演講,而每回演講都得準備良久。


不是不甘願,就如阿潑說的:「這個人生活只有工作跟貓。」那是自己選擇的生活。但身體的確疲倦了。上周末決定去爬山,結果和霄裡溪的夥伴們吃完晚餐後忽忽變冷還下了雨,沮喪起來覺得老天在跟我作對,並且咳、咳、咳個沒完沒了,於是在家裡生悶氣然後,又寫稿去了。


昨天被派了五條稿,大概是迴光返照那樣的有效率,不到兩點就全訪問完畢,然後找安靜的地方寫稿。確定截稿、回家,在床上跳啊跳啊跳,像毛咪吃完鮪魚罐頭那種興奮樣,然後在床上攤成大字型一會兒後,到客廳跟媽說:「明天我們去洗溫泉吧。」


今天一早起床,緩緩吃了早餐,右手攬阿嬤,左手牽媽媽,三人不急不徐地坐車到新北投,走一段濕冷但空氣清新的山路;浸在泉池裡,邊讀村上大叔的《1Q84》,這才感覺肩上的重量慢慢消失。


有一段時間,把書擱著,閉眼什麼也不想地讓泉水把身體托著。慶幸自己早上出門時沒有上網收信,於是可以忘記信箱那些每日急如星火的信件、議題,甚至沒有看一眼新聞─幾天前不是說一天看十萬字會專注力不集中(或變笨)?雖學資工的學弟懷疑這種說法,但我深信不疑。太久了,多如牛毛的訊息穿飛而來無法整理,真正是頭痛欲裂。


有時候覺得自己對自己不太好。那種時間的擠壓和逼仄,說到底有沒有那麼必要其實不知道。但就想不斷延伸自己的底線。一切新鮮的困難的不認識的都想一試,決定接觸了就要跨越過去,某程度不是不會說不,也有一些比例是不想說不。


可有一些人擔心著,也逐漸發現自己的侷限,意志力和體力真的是兩回事啊。也才發現要學著給自己一段「完全」的空白很難。


這是接下來的功課。


環署減碳不力還牽拖 

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與歐洲氣候行動網(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日前公布2010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台灣評比大幅下降,環保署澄清排名下降是前任政府問題,並說明在減碳工作的努力,但環保 團體不以為然。


2010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主要針對57個受評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部門別排放趨勢及氣候政策進行評比,台灣排名由去年的32名下滑至47名,但在氣候政策面則排名第7。


環保署說明,名次下降是因公布評比報告採用國際能源總署(IEA)2007年全球主要國家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資料,針對包括能源(電力及再生能 源)、交通(國際航空及道路運輸)、住商(私人住宅)、工業(製造與工程)及減量目標(每人在1990年的排放量相比)進行比較;但2007年經濟成長和 溫室氣體排放未脫鉤、再生能源成長低,才會影響評比。


環署並說,經不斷推動「節能減碳行動方案」,2008年的溫室氣體已呈現負成長(約負4.0%);今年也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不能說環署沒有作為。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則反駁,即便政策排名較前,但政策評分較不科學的部分,「主要是邀請來自130個NGO的專家,針對該國及國際氣候變遷的政策進行評分, 權重也僅佔20%」。此外,台灣積極參與氣候變遷與能源議題的環保團體,都未收到看守德國協會與歐洲氣候行動網的邀請參與此評比,台灣環團的聲音並未被列 入考慮,評比結果可能失真。


相對來說,即便取用2007年的資料,溫室氣體排放強度與部門別排放趨勢,仍立基於實際能源耗用,及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資料估算所得,權重則分佔30%與50%。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說明,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包括「單位初級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單位GDP的能源耗用」、「人均能源耗用」3項指標;部門別排放趨勢則是以2005至2007間各部門排放量與2000至2002年間排放量進行比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其中在能源部門的排放量中,還特別考慮核電的因素:「這是因為評分設計時,基於核電的高風險,依單位能源的風險度轉換,所以在評比中,核電溫室氣體排放相當於燃煤火力」。評比單位也特別強調,「唯有以其他低碳能源取代核電,才有助於此項評分」。
環保團體批評,環署不該以政策排名第7掩蓋其他名次下降問題;若以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在11月頒布的綠色新政評分卡來看,台灣政策狀況其實更適合負面表列。


根據WWF評選出最佳與最差的綠色新政政策中,被評為屬於妨礙綠色新政推動的政策包括「對煤礦開採的補貼」、「對能源密集產業的優惠待遇」、「核電的補貼」、「私人運具以及航空公司的補貼」與「缺乏整合性的水資源管理政策」。


綠色公民行動遺憾地說,台灣除了沒有煤礦以外,其他4項政策都是既有政策,其中核電補貼更是現任政府力挺的政策;且今年4月能源會議結論也和2005年幾乎一模一樣。


環團期望環署不要花納稅人的錢澄清面子問題,而應謹慎採納民間團體對能源與產業結構調整建議,調整即將審議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才有助減碳。


台灣現行氣候變遷政策與國際環團立場比較(來源/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議題台灣政府現行作法氣候行動網(CAN)
減碳目標宣示2025年回歸到2000年,拒將目標納入溫減法工業化國家需於2020年時,較1990年的排放量減少40%以上;新的議定書中明訂具有法律約束性的減量目標
碳交易將碳交易作為減量對策主軸,碳權多採無償核配制支持採用碳稅與以碳權標售為基礎的排放交易制度,將碳定價。反對無償核配制
碳抵減50%的減碳量可來自境外碳權抵減碳抵減量應盡可能限縮
核電規劃核電延役與新增機組反對核電作為減碳選項
減少森林退化持續錯誤的造林政策2020年前,達成森林零退化
國際氣候基金無規劃已開發國家在2020年時,每年應提供近兩千億美金的財務資金,協助窮國減量與調適計畫之推動
技術移轉無規劃基於「保護與分享」的精神,建立一新的智財權的管理協定,協助減量與調適技術流通

寵物食品管理法牛步 寶路事件恐重演




繼民國93年爆發狗、貓食用美商艾汾寵物食品(寶路)腎衰竭死亡事件後,今年1月又傳出發生比特、旺泰狗食含黃麴毒素造成犬隻腎衰竭死亡,動保團體要求追究法律責任,迄今全無下文,16日前往法務部抗議,要求重啟調查。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理事長沈容華自86年就開始餵養流浪動物,因覺得罐頭較營養,皆餵食寶路罐頭,但她飼養的4狗1貓卻全罹患腎衰竭、只搶救回一隻腳殘廢且會漏尿的狗。


沈容華和社區的愛狗媽媽直至媒體披露寶路產品出問題才知道罪魁禍首,但5年來艾汾公司並未負起責任,現在市面販售的產品依然有問題。


沈容華表示,她請中興大學動物科學細動物產品檢測核心實驗室、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動物生理生化實驗室在今年9月檢驗罐頭,其中一罐是90年製 造、保存期限僅2年的罐頭,但這瓶罐頭除鐵罐稍有生鏽外,內容物完全沒有腐敗;且此罐頭和另一瓶今年的罐頭都檢驗出標示與內容物不符的狀況。


這瓶90年的「寶路牛肉罐頭」中沒有牛肉,反而是豬、羊的成份,且都不是完整肉塊,沈容華質疑是內臟;96年的「寶路雞肉罐頭」也沒有雞肉,反而有豬、羊的成份。讓人驚訝的是,農委會在今年6月行文給關愛動物協會,坦承寶路罐頭中含有「三聚氰胺」。


93年2月爆發寵物集體腎衰竭死亡事件後,農委會其實已針對市面販賣寶路罐頭飼料進行抽驗,並發現包括黃麴毒素B1、B2、橘毒素、赭麴毒素、 F毒素、DOM毒素、T2等7種毒素;96年10月,中華民國小動物醫學會前理事長賴榮耀將寶路飼料化驗後,更發現三聚氰胺高達1457ppm。


「但農委會竟然硬說『這些毒素屬於低微量,仍在容許的標準範圍內』!」沈容華說,今年初爆發狗場食用有黃麴毒素飼料暴斃後,農委會曾承諾立刻修定《寵物食品管理法》,但因遭既得利益者反對,農委會又將法案擱置,讓她氣得大罵「圖利廠商!」


不少動保團體指出,有不肖飼料業者為降低成本,將(Dead)已死、(Diseased)疾病、(Dying)垂死及(Disabled)的肉 品製成肉品罐頭(4D肉);沈容華認為,這或許是傳言,但至少寶路罐頭已確實查出成本與標示不符,農委會遲遲不立法保障動物食品安全,飼主根本無從得知飼 料及罐頭外包裝上標示的「優質成份:雞肉、牛肉、羊肉、蔬菜油、凝結劑等營養成份」到底是不是真的。


依據動物及動物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第10條規定,輸入應施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應檢附輸出國政府簽發的英文、中文或中英文併列動物檢疫證明書 正本,及航運公司提貨單影本或海關申報單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通過後才可安全入關販售。但農委會卻說,進口犬貓食品若含動物性成分,都要附該國 政府認證書,「沒必要再抽檢」。


動保團體強調,目前寵物飼料中是否含防腐劑、是否為傳染病原體病死動物製造、有無毒素及重金屬都無法可查,但累犯的艾汾 公司卻已佔盡所有販售通路,讓人憂心;要求法務單位重啟調查、追究艾汾公司責任,並盡速通過《寵物食品管理法》以保障寵物安全。



註:照片是我已經過世的狗,死於腎衰竭,從小到大吃寶路。過世五年了。當時沒有向艾汾求償,因為那換不回我的寶貝。只是五年了,台灣連個專法都訂不出來,很感傷。這些動物似乎白死了那樣。

我愛孩子,不要核子

(圖片來源:中央社)


各國齊聚哥本哈根會議商討如何減緩暖化,核能再度成為選項;加上日前核電廠接二連三延役,台灣「無核家園」口號勢必跳票。14日環保團體前往行政院抗議,訴求「我要孩子、不要核子」,要求政府發展再生能源,勿留給後代核災家園。


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李卓翰表示,全球暖化議題發燒,核電工業再度持「低碳能源」復辟,不少媒體也宣稱已有國外環團轉為擁核;「但那都是舊聞,國際上反核依然是潮流,許多反核團體也在哥本哈根會議會場宣導Don’t Nuke The Climate(全球暖化,核能不是解藥)。」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以2007年澳洲國會大選為例,主張核電減緩暖化並拒簽京都議定書的保守黨被趕下台,「澳洲是鈾礦大國,擁核對它們是有好處,但澳洲人民卻拒絕核能。」潘翰聲直指,哥本哈根會議不該成為核能翻身的劇場。


來自金山的反核團體擔憂地說,近來關於核電安全疑慮的新聞陸續發生,核一廠一號機反應爐氣機廠房在上月16日因蒸汽抽氣管路爆裂導致幅設蒸汽洩露;加上媒體披露台北盆地下的三角斷層一直延伸到核一、核二廠附近,讓居民更加反對核電延役。


今年4月,全國能源會議在「沒有共識」的狀況下,由前行政院長劉兆玄逕自宣佈「核電為過渡選項」,理由是,核能除了低碳,而且價格便宜。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康世昊表示,政院原規劃能源稅時,將核能發電列為課稅選項,但在中研院經濟所研究員梁啟源上任政務委員後,卻悄悄地將核電課稅抽掉。


「核電不課稅,是為製造核電較其他能源便宜的假象!」康世昊表示,若核電需要課徵能源稅,發電成本和天然氣一樣;此外,目前再生能源發電目標的規劃,和2007年一模一樣,環團痛批政府的作為突顯沒有發展再生能源的誠意。


環團指出,政府規劃再生能源的發電目標相同,是因為未將技術發展考慮在內;此外,政府也經常說台灣不適合發展再生能源,如風力發電會影響生態,「但那是因為只有單向思考!」


康世昊以風力發電為例,台灣的風力發電9成是離岸電力、僅一成在海上,對生態確實造成影響;但英國在規劃風力發電時,並非先規劃,而是先進行政策環評,確認生態狀況,再進行發電機組設置處的規劃;且國外也時興小型、社區或家庭式的風力、太陽能發電,台灣卻反其道而行。


環團表示,孩子是台灣的未來,這一代人不該違背世代正義,將無法解決的核廢料、核安問題都交給下一代,希望決策者停止核電政策、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讓下一代遠離核災夢魘。

勞委會:明年將制定專法

上千名移工13日走上街頭要求休假權,並將手上象徵「勞委會一直拖」的拖鞋丟向勞委會門口;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說,勞委會也認為「所有勞工休假權均應予保障」,已在研擬家事服務業勞工勞動權益保障法制,預定明年初提出草案。


孫碧霞表示,目前家事服務業工作者並非全無休假,主要是透過契約由勞雇雙方約定。針對移工部分,移工輸出國也有提供契約書範本,要求雇主每7天要給移工一天例假,並視勞工工作年資給予特別休假,並非沒有法條保障。


目前家事服務業工作者包含看護工、幫傭等,其中家庭看護工的性質較特殊。孫碧霞說,家庭看護工主要透過契約,由勞雇雙方約定例假、休假等事項。 但因移工休假時,部分被看護者仍可能獨自居住,或家庭成員無法親自照顧,因而雇主經常以徵得勞工同意後,以給付工資方式使勞工繼續出勤。


不過勞委會坦承,仍有移工被積欠薪資或沒有休假等狀況發生;考量到部分被照顧家庭都是弱勢,勞委會希望在兼顧兩者權益下較仔細地規劃配套,不是不願做事。


雖民間團體希望移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孫碧霞說,因「家庭」非以營利為目的,和勞基法規範的一般廠場有別,實際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區隔,適用勞基法仍有窒礙;因此希望朝制定專法方向研議,希望能盡快通過。

還沒休假!勞「痿」會你累了嗎?

(圖片來源:中央社)



「2003年我們開始遊行、2005年喊出『拒絕奴工』、2007年告訴勞委會『我要休假』,今年呢?今年我們依舊『還沒休假』!」上千名來自台灣各地的移工,13日從台北車站遊行至勞委會,大聲告訴政府:「我們不是機器人!我要休假!」


Anna來自菲律賓,從事家庭看護工,每天早上7點就得開始工作直至晚上10點。「我什麼事都要做,打掃、照顧長輩,很多啦!」Anna剛來台 灣的前2個月不敢要求休假,「一來我沒有認識人、二來怕雇主生氣」幸虧Anna的雇主認為她應該休假,現在Anna每周都有一天可以休息、上教堂做彌撒。


像Anna這樣幸運的移工並不多。來台灣已經8年的陳氏鳳是越籍移工,「前5年我從未休過假!」陳氏鳳激動地指控前雇主的惡形惡狀,「不但不讓我休假,還欠我薪水!」


陳氏鳳前一任工作在桃園縣復興鄉照顧長者,她得負責兩位長輩,其中阿公是中風患者。陳氏鳳說,復興鄉位處偏僻,買東西非常不便,她和兩位老人經常得分一條秋刀魚當食物。


「秋刀魚那麼小條,我怎麼敢吃?都留給老人家。」長久下來,陳氏鳳從49公斤瘦到41公斤,「雇主還懷疑我是不是有病!」一般家庭勞務工薪水是15840元,扣除仲介費與健保,也還有萬餘元;陳氏鳳前3年每月只領6800元,第4年開始剩下5千多,「我都不知道為什麼。」


雇主原本承諾每3年要幫她買機票返鄉探親,也全部跳票。至今還積欠陳氏鳳工資,但她不知道怎麼爭取權益。陳氏鳳離開前任雇主到現在的家庭後才慢慢恢復體重。


「現在的雇主對我很好,每個月有2天假,我才能來遊行。」陳氏鳳揚了揚手上拿的「我都沒有休假、積欠薪水」的布條說:「這是雇主幫我寫的。」陳氏鳳表示,會參加遊行是看到《四方報》的訊息,「休假不只是休息,也才有機會跟管道知道自己權益受損時怎麼辦。」


遊行隊伍一路高唱改編過的「Are you sleeping」,諷刺勞委會只會睡覺、只會拖延。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表示,2003年起,由多個關心移工權益的團體組成「台灣移工聯盟」,希 望勞委會制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務移工的休假權,但歷經陳菊、李應元、盧天麟直至現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法案依然被擱置。


陳秀蓮表示,高齡化社會來臨,長期照護需求增加,政府必須正視「家務勞動就是一份『工作』!」這份工作需要勞力、技術、付出,有工作契約、職災風險,也有聘雇關係,「要求立法規範家務勞動的條件,不是爭福利,勞委會不能以『增加雇主成本』的擔憂抵擋!」


台灣移工聯盟主張,若經濟弱勢雇主無力負擔合理勞動條件,應由政府釋出社福資源挹注,而非壓榨看護工。


移工的憤怒積壓已久。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神父阮文雄帶領移工表演「看護工的一天」行動劇時,演到雇主不斷壓榨移工,移工最後憤怒地甩開掃具、脫掉圍裙時,台下的移工忍不住把原本要丟向勞委會的拖鞋,往台上丟。


「這些拖鞋我們要送給勞委會!告訴勞委會:『人要死了!麥擱拖啊!』」移工要求政府遵守甫通過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第4款規定,讓勞動者享有休息、閒暇和工作時間的合理限制、立刻制訂《家事服務法》保障移工權益。

被囚禁的部落

(圖片來源:Bernstein


莫拉克風災發生至今邁入第126天,災後重建卻依然亂無章法,部落尤其反對政府以《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強迫遷村。雖部落多次陳情、抗議,要求政府提供中繼屋,至於山上土地降載部分,則希望政府以地易地,但都遭行政院以「沒錢沒地」反駁。


的確,莫拉克風災重創國土,復育與降限土地將成為必要之惡,但復育與降限所涉及的卻是長久以來一直未能通過的《國土計劃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兩部法案;何況災後重建牽涉的問題不只環境,更包括利用環境的人民,這樣的長久大計,絕非《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就能擺平。


《國土計劃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在莫拉克風災後成為政府力推法案,內政部原有意將兩案併為一案,但遭許多學者反對;學者主張,復育與規劃的目的不同,應以《國土復育條例》為優先。


9日在立院舉辦公聽會後,內政部長江宜樺承諾可能切為兩案,不過他對《國土復育條例》並無太多著墨,反而將重心放在《國土計劃法》,以「環境不能再等了」的理由,希望盡快通過。


我們到底需不需要《國土復育條例》和《國土計劃法》?當然要。但目前《國土計劃法》和《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有辦法解決問題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除了這一篇談到的開小門問題外,更大的問題是,政府正藉由莫拉克災後社會對國土計劃的需求的這股力量,先是以一套亂七八糟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逼迫部分原住民離開部落,《國土復育條例》通過後則可能有第二波遷徙(1500公尺以上不得利用)。然後呢?現在的《國土計劃法》部分草案內容則可以為所欲為。


為什麼這麼說?


《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提出、通過前,不論災民、民間團體與學者都疾呼中繼的重要性,那是因為災後復育勢必牽涉土地劃分問題,也就是目前內政部力推的《國土復育條例》內容;一旦強勢徵收或降限,就涉及補償,這之間的要與不要並非政府說了算,災民需要思考、需要有溝通的機會,訴求「空間換取時間」自然不過;不過行政院還是急著做,並宣稱這樣的做法可以一次到位─不管生活重建(企業的有機農業)、安居(慈善機構的房屋)、環境保育(推動法案)一定都能做到好。


但讓我們先確認一件事:目前政府其實未能完全掌握國土狀況。這也是《國土計劃法》無法立刻通過的最大原因之一。在「未能掌握國土狀況」前,《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卻先通過,然後由專家學者在短時間內進行現勘,劃出所謂不安全的區域。這些不安全的區域幾乎都是這次被重創的部落,等級則幾乎是第一級,也就是完全限制利用發展區。被這樣劃定其實也非不可理解,畢竟那些崩塌地廣得嚇人,但有問題的是,這些區域將被「永久」劃為不安全區,可是,為什麼?又,這樣合理嗎?


這個問題我們暫緩解答。先把時間拉回9日公聽會時,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賀陳旦問了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新中橫為什麼要繼續修建?」八八風災後,橋塌路斷,台灣大學土木系名譽教授洪如江多次疾呼政府重視:「上山開路最危險!只要山上開路,會比自然坍方多上一百倍!」


於是《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中,便挾此大義令族人─都是你們住山上、都是你們超限利用,災後發生一定要保育,我們給你們永久屋,快點下來住。什麼?不住是不是?沒關係,政府不會強迫你,但是我們不會修路,因為太危險啦!你們好好考慮!


可是政府為何依舊在自己鑑定的危險山區拓建道路(阿里山台十八線)。這是一條不用鑑定就被判為危險的路,為什麼要繼續蓋?再細看《區域重建計畫》一次吧,不只阿里山台十八線,還有通往茂林森林遊樂區的路,還有寶來溫泉區等等,這些路是為了誰?


賀陳旦說:很明顯是為了觀光。讓我們拿《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來佐證─

協助民間觀光事業取得重建融資:協助爭取短期低利營運週轉金;協調銀行公會對既有貸款業者展延本金及利息

-推動觀光景點公共設施復建:公部門公共設施復建;觀光地區聯外道路修復
-發展生態觀光旅遊

-推動原有景點特色重建:阿里山國家風景區觀光特色重建;茂林國家風景區觀光特色重建


我們要問:為什麼觀光事業和災民享有不同的權利?


可以明白,《區域重建綱要計畫》有其必要性,它可針對特定事件做出具體規範,不須等待遙遙無期不知何時通過的《國土復育條例》做為準則;原則上來說,《區域重建綱要計畫》或可視為《國土復育條例》通過前的災後第一帖止血劑。


不論學者、居民,其實都盼望安全為第一守則,畢竟「人類若自己不降載,『自然』會讓你降載(洪如江語)」。但問題是,《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中規定,若居民選擇永久屋,就可能「永遠失去祖靈的土地」,意即這一做選擇,就沒有回頭路。


相對來說,9日公聽會中與會學者都傾向認同《國土復育條例》是一部「特別法」,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便指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有其極為限縮專注之標的,當被破壞的國土或環境被恢復或維持到法定生態或環境標準後,就不再適用。」

目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其實是較粗糙的規範,也就是1500公尺以上山區全面禁止利用;但胡念祖認為,《國土復育條例》的適用範圍可以再限縮,也就是將範圍限縮到因天災、人禍造成不當破壞的「特定區域」。胡念祖所持理由有二,一是可以避免行政單位咨意擴張,二是能精準地將資源投入到要立刻復育的地區。


胡念祖的第一個理由,私揣測與另一個亂七八糟的《國土計劃法》相關;但重點是,復育範圍若限縮,其實就是《區域重建綱要計畫》的劃設範圍,但不同於《區域重建綱要計畫》的是,當環境恢復到一定程度後,就可不再適用。


為什麼這是重點?因為《區域重建綱要計畫》要求族人離開後,所謂復育是交給林務局去管的,但依林務局遲遲不肯改變的造林政策來看,復育根本做不到;而這種強迫性的做法同時也拒絕了族人成為共管森林或森林守護者的提議。


換個角度想,若今天依循的是《國土復育條例》並接納族人的提議、輔以中繼措施,在這階段族人雖勢必離開山林,但他們將有暫棲之處,部分族人可透過森林守護神的方式謀生,而國土復育期間,則可更詳細地調查國土,訂定細膩版的《國土計劃法》,同時可給予更多民間參與的空間。


但政府並沒有這樣的思考。吳敦義只管說:沒地沒錢啦。但真的沒地沒錢嗎?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委員詹順貴指出,目前台灣已核准及少部分正審議中的都市計畫,預計引進人口數已高達5千萬人,「除大台北地區外,閒置土地與空屋情形普遍嚴重!」


這個狀況,正是過去區域計畫沒有堅守底線的後果(不用說太多,中科一二三四期就是例子,以工業開發為名奪得大塊土地,真正目的是要都市重劃炒地皮),這5千萬人口要從哪邊生出來還真讓人匪夷所思,不過,詹順貴提出一個可以思考的點:這些閒置空間絕對足夠容納目前《區域綱要重建計畫》中被劃為不可開發區的居民。


但現在我們所看到的就是政府劃了一條清楚強硬的界線,只提供永久屋的思考,其餘無他。我們不能有其他選擇嗎?政府不讓部落有所選擇,卻給了財團企業很寬裕的空間。不論是現行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內容,或是未來將通過的《國土計劃法》都一樣。

這叫部落如何不生氣?尤其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在125日及6日,帶國際媒體前往莫拉克颱風災區進行訪視,其中之一行程卻是帶她們去高雄縣杉林鄉月眉農場聽取慈濟基金會及鴻海集團興建永久屋及有機農場的規劃簡報,並「希望透過他們的筆,將台灣莫拉克風災之經驗提供給國際參考」…真的、未免,太過份。

長照「保險」?小心上路

(圖片來源:公督盟)
置中

行政院長吳敦義原宣佈長照保險要在2010年上路,但日前改口換成2011年、規劃草案則將趕在今年12月送交立法院審查通過。長照保險通過後,將取代現有長期照護制度。但民間團體都擔憂,長照保險通過無益保障弱勢。


目前經建會研擬的「長期照護保險規劃報告」分別規劃「全民納保」或「40歲以上納保」兩版本,經建會主委蔡勳雄表示,目前對全民納保已有共識。預計財源每年至少需250億元;保費分擔比例部分,預計政府至少補貼4成。


殘補式的保險

殘障福利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目前草案雖傾向全民納保,但也可能採「40歲以上強制納保」方案:但無論哪種方案,對弱勢身心障礙者的保障都不足。


王幼玲指出,若採40歲以上強制納保,就排除了40歲以下有照顧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即便全民投保,經建會評估只增加2萬4千多個失能人口。但 98年第一季住在機構的身心障礙者,包括全日型住宿安置、日間照顧、夜間住宿的人數就有1萬6千多人;還有許多因缺少社區日間照顧服務的身障者,由家屬或 請移工照顧。


據殘盟統計,光97年度44歲以下重度與極重度的身心障礙人口推算有長照需求人數就有 9萬4千3百多人,「不管怎麼算,都比經建會的估算來得多。」


依目前長照保險規劃,開辦後民眾必須先盡繳費義務,發生失能事故後再透過照顧管理與需求評估機制,依失能程度給予給付;至於保險給付項目,以居 家照護、社區照護及機構照護等「服務給付」為主,發放「照顧津貼」現金為輔;給付額度則依極重度、重度、中度及輕度等不同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標準。


然而長照保險只規劃每月最高150小時的照顧時數給付,許多身心障礙者團體不滿抨擊,「對需要24小時照護的脊髓損傷者、肌肉萎縮症、小腦萎縮 症、漸凍人、失智症等障礙者與家屬而言,換算起來不過一天才服務5小時!」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憂心,若屆時移工勞動權利未被保障,在「便宜好用」的 狀況下,有照顧需求者還是得倚賴移工。


「保險」不保險?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吳靜如表示,依目前長照保險的規劃,唯一和家務勞工有關的就是實務給付,但這無法協助移工獲得基本工時與工 資的保障;吳靜如認為,若要實現長期照護的規劃理念,《家事服務法》的通過勢在必行。「移工的工時若能清楚規定、有保障,本地勞工也會有機會競爭,才可能 三贏。」


TIWA的想法獲得吳玉琴的支持。吳玉琴表示,若長照保險開放、移工權益未獲保障,只會讓看護亂象繼續存在。她特別抨擊仲介制度,「仲介教壞所有雇主、政府的不積極、沒有道德勇氣,都讓不合理狀態繼續存在。」


吳玉琴表示,目前長照保險的規劃相當危險,因為長照保險允許開放營利部門進入居家服務。吳玉琴直指,這種規範一定會回到現有仲介模式,「政府把長照當成照顧『產業』在處理,讓它變成市場,但全世界使用長照保險的國家其實非常少。」


目前全世界只有德國、荷蘭、日本與韓國,吳玉琴表示,老年人口增加的狀況已非家庭能獨自承擔的問題,絕對需要國家介入。過去台灣對老、殘都是殘補式福利,唯中低收入戶才給服務,迫使無法申請服務的人必須使用移工,這也是移工暴增的重要原因。


「我們經常開玩笑,台灣的輔具為什麼開發不出來?因為我們什麼事都有萬能機器人(移工)在處理,而且折損也不是台灣人的事!」吳靜如直指,在 《家事服務法》未通過前,長照保險若實施,唯一可能讓移工休假的便是實務給付;當雇主申請實務給付,移工便有休假空間;但實務給付並無強制規定是否要申 請、申請了也不見得會讓移工放假,「因為稽查實在太困難」。


他山之石

雖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認為,聯合稽查有幫助,且《人口販運防治法》通過後,能更進一步加強移工察查的教育、對疑似遭剝削並涉及人口販運的案件都會立刻提報處理,但吳玉琴認為家庭類移工還是很難查,「像移工說雇主沒給她休息時間,但雇主說有,要怎麼證明?」


吳靜如則認為勞委會的稽查制度「趨近於無」。吳靜如說,外勞察查員是每年一簽的派遣機制,地方政府對察查的要求是「量高於質」,察查員不易跟移工有溝通機會,效果十分有限。


吳玉琴說,日本近年因外交關係被迫開放引進移工,當時曾來台灣參訪,卻被台灣濫用情況「嚇死」。因此,日本對長照類的移工政策規劃是引進「專業人力」的思維。被引進者需要接受半年的語言跟照顧訓練,並且移工只進到機構,而非個人家庭中。目前引進的移工只有1千多名。


一直以來,包括殘盟、勞工陣線協會等多個團體,其實不斷主張「不是不能使用移工,但必須有健全體制」。吳玉琴指出,移工要先獲得基本保障、不受私人仲介控管,「進來台灣工作,就應類似目前長照居服單位的雇佣關係,依時間、不同個案去服務。」


吳玉琴表示,平心而論,很多移工因訓練不足,照顧技巧真的不夠,語言不通也會成為另一個障礙;尤其對長者來說,移工幾乎成為長者生活中的唯一陪伴,語言不通會少掉生活中的語言刺激,「簡單說,移工是解決『家庭照顧者的問題』,而非老人的問題。」


吳玉琴表示,長照保險開放,最好的模式是禁止營利單位接手,而由政府引進移工,經目前長照訓練模式後,進入非營利組織主持的家戶服務中心進行分 配;這樣不但能保障移工的人權與勞動權,移工也有自己的生活空間,比照台籍勞工的勞動條件,自然就能競爭,也才可能達到長照政策中所謂「逐步削減移工」的 理想。


可惜的是,民間團體和勞委會溝通至今,一直沒看到勞委會有明確的政策方向。民間團體批評,勞委會「從以前到現在都不積極」,只會因應社會需要一 直開放移工,出了問題卻不解決。民間團體希望,趁著長照保險未實施前,勞委會能拿出魄力面對真相,讓移工權利與被照顧者的長照福利能雙贏。(完) 

保護移工 保障長照

(圖片來源:好朋友苦勞網)


「移工這一塊我們幾乎無法擋、不太可能減少,因為那是完全不公平的競爭。」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直言,長照希望逐步削減移工的想法根本難以落實,加上制度不良,變相使移工看護品質堪慮,長照制度出現大漏洞。

台灣人你怎麼了?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指出,對家中有失能者的家庭來說,聘用語言不通且缺乏正式照護訓練的移工照顧失能者「往往是最不得已的選擇」;在台灣,照顧責任大都由家庭獨自承擔、家庭必須吸收大部分照顧成本。


但失能者照顧往往是全天候的密集照顧,為使失能者的照顧不致於影響家庭正常生活,迫使有需要的家庭必須仰賴較為便宜的照顧人力,解決失能者的照顧需求。


吳玉琴認為,長照要降低移工在台人數,首要之務應先整頓薪資結構,但勞委會長期無作為,不但使本勞看護工找不到工作,便宜的移工也被過度濫用。 吳玉琴說,本籍看護工「很貴」,動輒一天索價2千元、也不是24小時守候;「這種價碼是在醫院緊急狀況時的價錢,不該成為普遍的台籍看護工薪資。」


漫天喊價加上移工便宜(往往只需最低工資15840元)的結果,讓台灣人愛用移工,「移工是萬能的,被引進後不只做照護,竟連家務事都要做!」吳玉琴既感嘆又不解,為何台灣人竟覺得家庭看護工缺乏勞動條件保障是合理的?


不平等條約

一般來說,看護工可分為機構和家庭類兩種,但無論哪一種移工,都處於被剝削狀況。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吳靜如以機構類移工為例,雖然機構移工隸屬勞基法保障,但機構雇主經常會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跟移工合議,要求移工工作超過12小時也不能收加班費。


吳靜如說,在TIWA過去協助的案例裡,不論移工有沒有和雇主協定簽署約定,不給加班費和固定休假的狀況依然不勝枚舉;許多移工透露,自己在簽下所謂「勞基法第84條之1」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簽什麼,直到遲未收到加班費才恍然大悟。


被剝削的機器人

在機構裡,幾乎每位移工都得負擔平均超過12小時、照顧15至30人的工作量,晚上則可能一整層病床超過40人都只由一位移工照顧。依法規定,養護機構內移工與專業照護人員應有一定比例,但TIWA直擊許多機構後發現,機構內移工數量總遠多於專業護理人員。


吳靜如以一家位於板橋、有3個不同名稱但位於同一棟樓的養護機構為例,養護機構內每層移工有5至6人,台籍勞工只有一位;甚至曾發現養護機構內只有移工的狀況,移工被迫執行專業護理人員工作如打針、抽痰的狀況層出不窮。


這些違法、折損照護品質事件卻不易被發現,吳靜如說:「因為機構呈報比例人數時,有的會把『行政人員』算進去,若沒仔細稽查,根本不知道。」部分機構雇主為防移工受不了龐大工作量逃跑,更會進一步扣留護照、限制出入,已構成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的規定。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表示,機構移工不同於家庭看護移工,絕對要適用勞基法;但他坦承,勞委會與內政、衛生單位聯合稽查後發現,養護機構移工確實遭受不當對待,其中以工時超長、積欠薪資最為常見,已構成剝削條件。


吳靜如透露,因機構內積欠薪資、違反勞基法情事頻生,去年勞委會同意在一年內清查所有機構內移工的勞動狀況;但雇主為因應稽查也衍生對策,「我們的感覺是,仲介愈來愈清楚這件事,都會強迫移工簽勞基法第84條之1,移工被剝削的狀況依然沒有改善。」


我要「家事服務法」

「要好好照護長者,以目前移工的狀況是不可能的。」吳玉琴說,她不是污名化移工,而是整體照護與勞動制度都對移工不利。她以目前長照推動的制度 為例,要能成為長照照護員,至少要接受90小時以上的職前訓練、每月也要固定在職訓練,「但移工幾乎沒有訓練,到台灣以後就立刻被關住。」


移工來台透過仲介制度,高昂的仲介費用使得仲介不肯放開掌控權。吳靜如直指,對家庭類移工來說,仲介甚至大於雇主。尤其雇主多半覺得自己對法令不熟,幾乎什麼事都交給仲介處理。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阮文雄神父表示,曾有一位外籍看護阿梅來台二年,薪水被扣押、從沒有休假;阿梅某天精神崩潰,持刀砍死雇主,隨後跳樓自殺不成而雙腿癱瘓。


移工的處境需要改善。多個移工團體組成台灣移工聯盟,主張「移工全面納入勞基法」,以及通過《家事服務法》。吳玉琴對此相當支持,「一來是被濫用真的很可憐,當移工勞動條件被剝削,可能會虐待老人,這是惡性循環。」


然而,《家事服務法》推出多年,至今仍被擱置、無法通過。林三貴說,今年7月勞委會已設立「1955」專線,移工若遭受不當對待,可先透過這管道通報;目前有些個案已透過此管道被揭發,勞委會也已進行緊急安置。 


林三貴表示,勞委會不是不願推動《家事服務法》,目前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也在著手處理中、立法院承諾盡快進行,但因「家事服務工作者」實際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區隔,若要全面適用勞基法仍有需要調整的地方,會和民間團體再商討,預計在明年上半年推出草案。


讓看護移工適用勞基法只是促進人權與保障照護條件的第一步。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未來將上路的長照保險還需仔細調整,避免重蹈現在的照護狀況。(待續)

長照資源不足 累翻移工

(圖片來源:中央社)


傍晚時分走進公園、望向人行道或樹蔭下,總有一群東南亞女性,推著行動不便的長者曬太陽、散心;她們有時兼負倒垃圾或煮飯的責任,或接小孩、蹓狗,如果雇主家中開小吃店,或許還得洗碗跑堂兼收拾。


近年如雨後春筍般林立的養護機構裡,也有她們的身影。為行動不便的長者翻身、擦澡、更衣、餵食。家庭與機構裡的她們都是跨國移工,從事看護,但她們真正擔任的角色是全年無休的「超級無敵機器人」。


萬一她們「損壞了」?沒關係,還有別的「機器人」可以替代。


可替代機器人

今年9月,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天主教新竹教區牧靈中心越南勞工辦公室揭發養護機構移工遭剝削的案件。北縣板橋四川路一棟大樓,老闆分別以同音不同字的名稱在大樓中開設多家養護院,聘雇多位移工,其中5位移工除了基本照護工作,還需澆花清掃、為老人抽痰。


「我每天早上5點半起來上班,晚上9點半才下班,有時凌晨還得照顧老人。」阿深哭著說,她來台灣後,連行李都沒有地方放,「因為我們沒有房間,我們要睡在老人身旁、吃老人的食物!」


另一名移工阿惠透露,每位移工白天都要照顧12位老人,有時還得照顧超過18位老人、晚上甚至超過20位。當移工向老闆反映自己不堪負荷時,常被威脅要遣返,雇主每個月還扣她們5千元的薪水,阿惠痛哭:「我來台4個月,只領到4千元!」


阿惠和阿深並非特例。去年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也揭發相同情事,越籍移工阿花說,她們每人要負責20多床老人,「從沒休假,生病急診還要繼續工作。」只要一抱怨,養護機構的管理人員就威脅要斷她手腳、挖她雙眼,「我們還被迫向勞委會說我們的勞動條件都沒問題。」


另一名移工阿蓉在台工作2年也從未休過假,換藥、打針、抽痰等專業護理人員才能做的工作,也變成她們的工作;當她向雇主反映,卻立刻被仲介帶走、銬上手銬威脅要遣返回國。


菲律賓籍的Isabel在一般家庭服務,來台1年9個月,但「雇主待我像狗。」Isabel說,要不是因為她有3個孩子、為了補貼家用,她也不 想忍受。「妳知道嗎?我的女主人對我很壞!」Isabel透露,女主人經常不滿意她煮的食物,把食物倒掉,甚至「把食材丟到垃圾桶,要我揀起來煮給我自己 吃。」


Isabel每個月有一天休假日,但只是名義上的休假,她經常連半天時間都沒有。平時雇主太太也不許她推奶奶到外面散步,Isabel簡直被囚禁在雇主家,而且「任何雜事都要做」。


但Isabel不想逃跑,也不想申訴。她說:「等待轉換雇主的時間太久了。我欠了很多仲介費。」像機器人一樣的移工為了還錢,通常選擇隱忍,因 為舉發後,她們很可能面臨沒有工作的狀況、有的就此成為逃跑移工。而有少部分移工在退無可退情況下,選擇將情緒發洩在被照顧者身上。


移工逃跑了、被捕了。她們離開的空缺,很快地又有新移工補上。但制度與環境卻一直沒有改變。


高齡化社會來臨

「這些移工,是來照顧我們台灣的失能長者的,但因為雇主要節省成本,相對擠壓養護品質。這樣的養護機構品質,我們能安心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一年前沉痛發出的質疑,至今仍然適用。


民國81年,勞委會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希望協助照顧家庭中未滿12歲子女或年滿70歲的長者;隨著人口老化,照顧需求越來越高,外籍看護工引進人數至今已有17萬人。


內政部統計,目前台灣65歲以上老人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已在1993年達7.10%、跨越人口高齡化國家門檻;2006年更提高到9.9%,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預估,2025年,台灣人口中將有1/5是老人。


因應高齡化社會,政府在97 年度試辦長期照護,由政府編列預算,依家庭收入與被照顧者失能狀況補貼照顧服務申請時數,希望落實長照社區化、逐漸削減移工比例,擴大台灣的照護產業。


試辦一年多下來,民間團體搖頭大嘆:「根本不可行!」今年底「長期照護保險」將送進立院審議,未來立法通過就開辦,社會福利政策變成產業,無論勞工或社福團體都擔心,未來長者和移工權益將更不受保障。


老人福利預算短少

根據內政部社會司資料顯示,老人福利預算每年約編列29億,今年卻只編列23億。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透露,短少的6億是「十年長照」計畫的預算,「因為主計處覺得97年度執行率不好,就刪。」


吳玉琴指出,長照第一年開辦,必須給民眾時間了解如何申請服務、服務提供內容等問題,「98年其實已有起色、地方政府也較清楚如何辦理,但主計處卻刪預算。」民間團體抗議陳情都沒用,居家服務經費少了3億2千多萬元。


「這根本是欺騙。」吳玉琴表示,長照十年要順利推動,政府就要保證服務資源能進行得起來,預算大砍將使民眾申請使用更不便利。她指出,長照的精神是要減輕原家庭照顧者的壓力,「無法申請服務,可能轉為補貼現金,但這無益減輕照顧者壓力。」


吳玉琴認為,長照服務無法落實,對家庭女性照顧者是緊箍咒,「這會讓照顧者被迫『購買服務』。」,而被購買的「服務」,就是移工。(待續)

國土計劃法草案門戶洞開


台灣國土經九二一地震與莫拉克風災重創,急需復育;但政府對復育反而未多重視,將力氣花在「國土規劃」,學者痛批:「不復育還開小門!」


政大地政系教授賴宗裕感嘆,台灣立法密度高,「但法立愈多問題愈多」。他直指國土被破壞的核心是執行不力,就以八八風災為例,根本是過去水土保持計畫不力的後果;目前政院力推《國土計劃法》,希望將國土做四大分區,「但制度內卻缺乏事後監測跟管理的機制」。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以分區規劃的農業特定區與國土保護區為例,竟都有「開發許可」的存在,他主張「開發許可制要限縮使用至一定範圍」。徐世榮說明,因開發業者的批評,1983年台灣將開發許可制用在非都市區域,就此開啟國土破壞大門。


徐世榮表示,政府原認為開發許可只是單純的技術操作,但卻忽略政經勢力的問題,使開發許可制變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開發的工具、成為地方派系最愛。他以中科四期開發與後龍灣寶科技園區為例,即是透過開發許可,讓原先被劃為農業規劃的區域被工業開發。


「國土保育區跟農業發展地區的主要農業區,應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開發』!」徐世榮說,過去的農發條例已造成國土保安極大問題,農舍全都長在特定優良農業區、農舍的圍牆就要花4百萬去蓋,根本不是農舍,而是高級別墅。他主張《國土計劃法》通過施行後,農發條例第8條之1跟第18條必須立刻停止執行。


前環評委員詹順貴也說,《國土計劃法》不同於《國土復育條例》,針對應保育地區無法以「生態區域」的觀念思考,且《國土計劃法》草案高度不足,完全沒有跳脫開發許可的思維。


詹順貴指出,《國土計劃法》以第5章整個專章講述開發許可,「法條內文完全破壞計劃法前面做好的功能分區」。他批評開發許可專章反而讓個案開發可變更已存在的分區功能,「如農業分級可因開發案的必要去調整分區功能。」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以「開門機制」形容《國土計劃法》漏洞。他以草案第19條為例,「政府為興辦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價劃」,將讓政府成為「開大門的最大權力者」,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即是中科四期二林園區。


學者認為,《國土計劃法》是規劃體制的重大變革,內政部必須先回應社會的疑問,不宜草率通過,否則《國土計劃法》只會開創新的「搶食計畫」的國土破壞體制,無益國土保育大計。

國土相關法案擬定 應舉辦聽證

八八風災後,國土復育議題刻不容緩。但國土復育可能涉及保育區劃定,牽涉人民財產權利問題,需審慎面對。10日立院舉辦公聽會,與會者認為,無論是《國土計畫法》或《國土復育條例》的擬定,都需要更公開的公民參與、資訊透明,並建立一套救濟程序,協助權利被侵犯的民眾。


原住民政策協會監事拔尚表示,八八風災後,政府要求原住民遷村,高喊國土復育,並擬定《國土計劃法》希望劃設可利用區域、區分哪裡是敏感地形,「但對熟悉山林的原住民來說,可以很明白地告訴各位:台灣沒有不敏感的地區。」


拔尚指出,八八風災林邊溪與太麻里溪釀災問題,就是漢人政府過去規劃思維的錯誤,他認為「與其在土地上企圖做規劃,不如先去了解土地的特性、順應土地。」拔尚表示,國際上普遍承認原住民的生活模式與發展對人類永續發展永續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台灣顯然背道而馳。


拔尚表示,至今原住民土地在台灣土地上仍佔多數比例,「攸關發展的國土計劃法不是我們期待的,我們期待的是政府和原民對談出,讓原民有能力照顧土地的計劃。」但目前草案內容都顯現原住民並未被當成主體。


立委簡東明進一步以造林政策為例,在目前八八風災後的遷村議題中,原住民的土地要被降限使用,原民生計會出問題;簡東明指出,若政府覺得保育森 林有其必要,可參考日本全面禁伐、全面補償的做法,否則以現今造林政策來看,平地造林平均一年有12萬、原住民山上造林才3萬,不但不足生活,對保育也不 正面。


律師林三加說,不只原住民在面對國土復育與國土計劃法會出問題,一般民眾也會;日前民間版一場國土計劃法論壇中,就有平地民眾對萬一強制遷居有所質疑,也擔心未來補償的問題。


林三加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的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


尤其國土計畫法或目前八八風災衍生出的劃定特定區域問題,其實都應依目前既有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辦理。林三加特別強調,經建會日前核定的重建綱要計畫,已經涉及原住民被迫遷村問題,其特定區域如何劃定,也需要一定的公開跟聽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牽涉民眾的部分,政府單位需用通俗語言讓民眾了解。否則將如八八風災後的原住民,其實聽不太懂政府機關提出來的生硬說明,就不可能落實參與。


林三加舉美國奧瑞崗州為例,在牽涉國土規劃相關事宜,奧瑞崗州至少會舉辦兩次聽證會,一次是與規劃相關的,另一次則是民意代表機關的聽證。在與 規劃相關的聽證會中,一定有民間人士參與組成。林三加表示,國外相當重視「廣泛的民眾參與」,尤其強調聽證前的資訊公開,讓權益可能受損者有表達心聲並進 一步溝通的空間。


林三加表示,但目前台灣並未落實,為擔心草案急急通過,他主張應另建立一套救濟途徑,讓受到政府未資訊公開或落實民眾參與而受損的民眾,有司法救濟的幫助。

國土復育應優先國土計劃

八八風災後,國土復育成為朝野共識,立院欲盡速擬定《國土復育條例》及《國土計劃法》,甚至有兩法合併的聲音傳出,引起許多學者反彈。10日立院舉辦公聽會,與會學者一致強調:「國土復育是破碎山林的急診室,一定要先通過!」


台大土木工程學系研究所教授洪如江主張,《國土計劃法》與《國土復育條例》一定要分開立法,並應以復育條例為優先。他比喻:「國土復育條例就是國土的急診室!一個人受重傷,你不可能叫他慢慢等。」


洪如江指出,依目前經建會的規劃,《國土計劃法》要實施前須做普遍的國土資訊調查、監測,然後再花2年擬定計畫,還要再加緩衝期並做直轄縣市的計劃,「最快時間也要花6年,台灣受傷的土地等不了那麼久。」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系教授陳彥仲也說,《國土復育條例》及《國土計劃法》的目的不同,「復育是保護,就像人跑很久要休息是必然的;但不能休息了就不往前,所以長遠的做法才是國土計劃法。」


陳彥仲表示,《國土計劃法》中會將土地依合宜強度開發進行四大功能分區,這可保護良好土地進行生產,並容許合理城鄉發展、可以創造經濟,因此短期內應先以《國土復育條例》為優先,在國土休息期間進行《國土計劃法》的審議。


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進一步提出《國土復育條例》優先通過、「《國土計劃法草案》應予廢棄」的訴求。胡念祖表示,在立法理念上, 《國土復育條例》應被視為土地或環境相關立法中的「特別法」,立法標的就是處理天災人禍對國土的破壞,因此有其限縮的標的;當被破壞的國土恢復到環境標準 後,就不再對這些特定復育區適用。


「也就是說,《國土復育條例》不是規劃性質的法律,而是為補充現行土地或環境立法不足而存在的法律。」因此胡念祖認為,復育條例不應全面限縮土地的使用,而應針對目前被破壞的特定區域進行復育,避免行政單位咨意擴張,也才可能精準地將資源用到該復育的地方。


胡念祖反對目前《國土計劃法》草案的原因,在於「這是舊瓶裝新酒」;他認為目前許多國土被破壞的狀況,在於現行區域計劃法體系中,土地使用管制工具的失靈;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這正是過去「開發許可」被濫用的後果。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進一步表示,《國土計劃法》草案把國土計劃與國土復育兩事混為一條,並只在24條中規定「國土保 育地區…範圍內環境裂化地區應擬訂復育計畫,必要時得限制開發使用、居住或強制遷居」。廖本全批評,這是將國土復育簡化為空洞的…「復育計畫」,並非負責 任的立法。


讓廖本全擔心的是,這樣的草案,未能法治化復育內容、程序及相關配套,國土復育或淪為空談,不建議合併立法。他認為,應另外擬定國土復育法案, 嚴肅面對國土潰爛問題,思哪些地區需要復育、如何復育?劣化地區的類型、區域與國土功能分區的關係為何?並應針對不同類型的復育地區、破壞程度等問題擬定 處理方針,才可能讓山林休生養息。

拒絕碳交易 課徵能源稅




哥本哈根會議在台灣時間7日下午召開,這次談判內容將成為全球解緩全球暖化重要依據。但環保團體憂心指出,各大排放國將二氧化碳視為可交易物、恐積極推動碳交易,事實上無益減碳。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說,他剛到台灣時,正好開放市場引進外資如連鎖店麥當勞等,「現在各國包括台灣的環保署關心碳交易,就跟當時一樣,是在引進垃圾政策。」


文魯彬指出,國際間提出的「碳交易」只是企業為開發全新市場的陰謀,過去高排放的企業反而擁有更多免費碳權並能交易,根本是圖利。環署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法」中不但沒有減碳期程與目標,主力甚至只有碳交易,環團批評應將碳交易相關條文全數刪除,並要求政府課徵能源稅。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首先播放美國環保團體製作的「碳交易故事」(The Story of Cap and Trade)動畫,戳破碳交易的問題。這隻動畫指出,幾乎所有科學家都同意,要避免氣候災難,在2050年前需將大氣中的碳含量降低到350ppm,意即 全球碳排放量需降低80%以上;而部分製造次級房貸的大企業在氣候危機中,則提出碳交易的觀念,首要之務是進行總量管制。


總量管制是為了確保碳排放量可在一定額度內,由政府分配碳權,而每年分配量會變少;這時會有創新公司加入發展清潔生產機制協助企業降低排放量,而降低者多出來的碳就可出售給無法降低的企業或國家。


但看似不錯的制度卻有問題。碳交易最大的問題在於「免費碳權」與「抵減」,免費碳權允許工業污染者免費取得部分碳權,且「製造愈多、獲得愈多碳權」,「這簡直就像我們在感謝它們製造出這些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實施碳交易後,碳權價格上漲、消費者能源成本上升,但碳排放並未降低,唯有污染者透過交易制度賺了數十億美元利潤。而碳交易中的「抵減」制度加速企業賺錢速度。


「抵減」在理論上是將多出的碳權賣給想要釋放更多碳的污染者,但目前難以有效證明是否真的有碳被移除以產生抵減的碳權。如印尼的Sinar mas公司砍掉原始雨林種棕櫚樹,獲得抵減碳權,卻造成文化和生態浩劫。甚至企業可以先聲稱自己原要擴廠200%,但將計畫縮減為100%,也可以獲得抵 減碳權。


不過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院備詢時,仍希望儘速通過含碳交易的溫減法。沈世宏認為,這樣將有法源落實碳盤查、監督企業減碳。引發民間團體批評。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直指,環署推動含碳交易的溫減法是讓「台灣綠金外流」。潘翰聲質疑,總統馬英九的減碳政策是「課碳稅」,為何變成「碳交易」? 他分析,課徵能源稅可讓排放廠商與開車民眾所付的成本留在台灣,以降低其他民眾的所得稅,這可促進產業結構轉型與綠能發展;但若推碳交易,排放廠商的成本 只會拿去國外買碳權,是否真的減碳也難以查證。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碳交易不能被當成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手段。即便2050年全球可降低80%的碳排放,但至今全球都還在排二氧化碳,意味著2050年,大氣中的碳濃度仍會飆高。


謝和霖也批評環署的兩手策略,「溫減法根本沒期程,到底要怎麼管制?且環署不斷通過大開發案,如中科四期等,都會製造更多二氧化碳。」加上六輕 五期,六輕四期擴建、國光石化、中龍鋼鐵及中科四、五期的開發,未來全台民眾都不用電,也無法降低碳排放。「環署等於拿溫減法騙人,不管制又大放送,把碳 權給大污染源!」


環團認為,碳交易若能從溫減法中刪除,溫減法便可有很多減碳實際措施;配合課徵碳稅,將進一步迫使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但潘翰聲說,目前兩黨都不願課碳稅,甚至以產業會出走讓民眾恐慌經濟蕭條,「但鋼鐵這些大排放戶用了台灣1/3能源,GDP貢獻卻只有3%!」


潘翰聲表示,課碳稅並降所得稅,可整合貨物稅、牌照稅、燃料費、空汙費,讓主要稅基從受薪階級佔7成的不合理結構,逐漸轉到企業負擔的能源稅,但政府卻不告訴一般民眾課徵能源稅的利多,導致能源稅遲滯不前。


環團呼籲政府立刻啟動能源稅相關方案,將錢留在台灣發展再生能源及其他相關綠色產業,才能落實減碳。

十大人權新聞 中科、集遊惡法、迫遷原民上榜

台灣自1967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後,今年終於批准並通過國內法,宣示台灣人權往前邁進;但台灣人權促進會7日分析兩大公約通過後的人權保障狀況,卻發現台灣連及格邊緣都未到。


台權會副會長廖福特表示,台權會在每年12月10日國際權日,都會發布台灣十大人權新聞;廖福特指出,3月31日總統馬英九批准施行兩公約至今已9個月,但行政部門施行狀況不如預期,加上缺乏專職機構如國家人權委員會執行,侵害人權狀況依然頻生。


台權會選出包括司法人權、政治公民、原住民、環境、勞動、新移民、性別、媒體與醫療人權方面的新聞,其中政治公民類的「集會遊行自由」已蟬連3 年上榜;日前通過的中科四期爭議引發公民團體批評「環境民主不進反退」;至於莫拉克風災後政府草率遷村作為,也讓原民面臨滅族憂慮。


台權會長林佳範表示,去年因陳雲林來台事件,讓集會遊行法得到修法空間,雖修法版本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仍限制重重;林佳範不解,政府既然說「把街頭還給人民」,當民眾對集遊法仍有意見時,為何說「再吵、再不滿意就不要修法?」


林佳範指出,公民政治權利公約中規定集會結社是最基本的自由,其中第21條也提到和平集會的權利要被承認,但立院卻於日前通過「行政中立法」,廣泛限制公立學校兼行政職教師及中研院在內所有研究人員不得政治參法;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修改「教育基本法」,以限制所有公立教育工作者的集會自由,根本是向集權國家邁進。


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原宣幹事歐密‧偉浪則對風災後政府欲強制遷徙災區部落感到憤怒。歐密‧偉浪指出,這次原民災區佔7成以上,災後政院草率通過重建條例,明訂被劃為特別區域的部落就要強制遷村、降限原民土地使用、主道路不編預算修整,「政府希望一次到位,卻讓族人的原鄉半癱瘓,文化和人權被嚴重侵犯。」


「在地族人根本未充分知情與討論參與的!」歐密‧偉浪批評,族人不斷陳情遊行,抗議政府粗暴訂定政策、忽略原民對家的概念是集體的,將原民全數遷至平地,「會讓族人像吉普賽人一樣流浪,誰也不知道是哪一族!」呼籲政府暫停遷村。


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痛批環保署破壞環評體制。林仁惠指出,台灣環評政策看似規範得很民主,有委員專家討論、居民陳情最後再定奪;但以中科為例,中科環評前後開了8次、每次都遭到民意反彈、開會時也有環委提出質疑或保留或不同意開發,「但環署官員跟政府單位都在護航!有委員不同意,主席卻說無異議通過!嚴重危害民主程序!」


台權會秘書長蔡季勳說,這10條新聞只是今年人權狀況的冰山一角。兩公約要對台灣人權起功效,需靠公部門整體意識提昇,在提出法案、執行政策的過程,都需以國際人權標準為念;另方面則要靠完整監督機制確保公約落實。


12月10日,馬英九將宣布兩公約施行法生效,民間團體希望社團政府先建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改善人權病症的第一帖藥方,並且立刻停止錯誤政策以避免繼續危害人權。


類型

項目

內容

違法國際公約處

人權政策

簽署國際人權公約

台灣於1967年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國際公約」,2009331日才由立法院正式批准,全文通過沒有保留。立法院 並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明定兩公約不必送到聯合國存放即有國內法效力,且要求各級政府機關並應於兩年內檢討法令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必須完成修 法或改進。此施行法以確定將於20091210日生效,法務部也將同時提出一份初步檢視報告,以20111210為期,來完成修法作業。

司法人權

釋字第654號宣告律見時看守所之監聽為違憲

羈押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看守所長官於准許接見時,應監視之。」第3項則規定「律師接見被告時,亦適用前項之規定。」第28條則規定:「被告在所的言 語、行狀、發受書信內容,可供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者,應呈報檢察官或法院。」簡單的說,在押被告的一舉一動都被監視著,對於被告在所內的不良行為,看守所 甚至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打小報告」。

ICCPR14條之3:在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時,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資格享受以下最低限度的保證:有相當的時間和便利準備他的辯護並與他自己選擇的律師連絡。

原住民

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讓原住民面臨滅族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其中第二十條,賦予強制遷村的法源,明定各級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劃設「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

ICESCR一般性評議第21參與文化之權利:原住民的文化價值與權利與他們所承襲之土地、與大自然的關係密切相關,因此必須被考量、尊重及保護,以避免傷害其特有的生活方式

環境

中科四期環評案,環境民主不進反退

國科會以發展面板產業為全國「公共利益」之由,將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強制徵收中科四期二林基地預定地的私有土地,但中科四期是為提供特定廠商擴廠 之土地需求,強制徵收顯然有圖利特定私人廠商之嫌。環評法設置的目的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但環署審查過程自訂遊戲規則:獨斷制訂 旁聽要點、延續會議等內規,阻礙民眾與環保團體參與環評審議。過程中諸多問題未能釐清,環評卻已強行過關。

ICESCR一般性評議第14關於享有達到最高建康標準的權利:各國需採取措施,防止環境和職業健康危險,和流行病資料顯示的任何其他威脅。為此,他們應制定和執行減少或消除空氣、水和土壤污染的國家政策,包括重金屬的污染

政治公民

集會及言論自由修法,無法擺脫威權陰影

「集會遊行法」展開修法。然而行政院自第七屆第二會期所提出的條文,雖然取消了集會遊行的刑事刑罰,卻加重了行政刑罰;在禁制區、解散命令、跟強制報備制上,也只是換名稱沒換內容。

ICCPR19條之: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ICCPR21條: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依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而加的限制。

勞工

23萬人休無薪假,政府坐視資方鑽勞基法漏洞

企業實施無薪假,並沒有經過勞工同意,且不同意的勞工仍然被強迫放無薪假或遭裁員所引發的勞資爭議,勞工單位亦未積極介入處理。

ICESCR一般性評議第18工作權:第六條第一款載有工作權利的定義包括每個人有權自由決定接受或選擇工作不以任何方式被強迫作出或從事就業,並有權加入一種保障每個工人就業的制度。它還意味著不被不公平地剝奪就業的權利。

新移民

移民政策小有進步,族群平等仍需加強

71日公佈實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對中國籍配偶與台灣家人權利多了一些保障與尊重,如合法入境的中國籍配偶可有工作權;取得身份證年限從八年縮短為六年,但中國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仍較一般外籍配偶長,集會結社自由亦受限制

ICCPRICESCR第二條:本公約所宣布的權利應予普谝行使,而不得有種族、性別….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分。

性別

社維法罰娼不罰嫖,大法官判違憲

大法官會議116日作出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條款違憲,已侵害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原則」。長久以來台灣政府「罰娼不罰嫖」,接下來能否對性工作合法化以保障性工作者工作權,形成「娼嫖都不罰」,亦或 轉為「罰娼又罰嫖」、「罰嫖不罰娼」的情況,在大法官這次釋憲文中,還留下不少伏筆。

ICCPRICESCR第二條:本公約所宣布的權利應予普谝行使,而不得有種族、性別….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分。

媒體

記者沒有言論自由還要被告的「年代」

八八水災期間,年代在810日晨間時段開放接受災民求救call-in,並向災民表示將會馬上通報相關機構,但卻延遲到當日深夜才通報。經兩名員工反應上級未獲正面回應,轉而在自己的網路部落格抒發心情。豈料,兩名員工竟遭年代予以解雇並提出妨礙名譽之訴。

ICCPR第十九條: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醫療科技

醫療法修正,人體試驗受試者權益保障仍待考驗

政府大力推動「生醫科技」,與人體試驗實施尤其相關,受試者的權益保障在其他先進國家發展生技研究為首要之務,過去人體試驗法規未能周全,不論是藥商進入 校園招募受試者,或研究者違反人體試驗研究倫理,都將使經濟弱勢的受試者因此陷入健康受損或權益受損的危險中。今年立法院所通過的醫療法修正,但醫療法僅 限於醫療機構、新醫療器材、新醫療技術、新藥品等研究項目,目前人體試驗卻並不僅限於這些機構及項目,受試者的人權仍需透過全面性的立法

ICESCR12條:承認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