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

四月十二日,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定讞後首度審查,但因法律問題尚未釐清,律師杯葛程序、癱瘓議事。且因沈世宏在環評大會曾對環保團體與律師承諾「願公開辯論、開聽證會」以釐清程序問題,律師們要求在召開公正公開聽證會前,不該進入實質審查。但環保署並未召開任何會議,只在昨天(28日)辦了一場「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檢討與展望『研討會』」。


環保署宣稱,這場環評檢討的研討會和中科三期一點關係也沒有,但因為中科三期備受關注,所以昨天以中科三期為例進行討論。關於這種說法,大概是除了行政機關外沒有人會接受的。昨天我沒去,不知道全程討論內容為何,但據在場的朋友與同業轉述,環保署請去的一位律師陳修君,當著所有律師學者環保團體的面,唸了一篇我的文章,強調「我的一位環保好友記者」說─環保團體應該去找國科會而不是環保署。


我不知道陳修君長的是圓是扁,一定是轉述有誤;若轉述有誤我願意澄清,但在這之前我得強調:我不可能跟這樣的人是「朋友」,我的朋友不會讀不懂我的(至少是如此白話的)文章。


我想陳修君從小到大的國文老師知道後應該會這樣想:「我不是教過什麼是反諷,怎麼當律師了還不懂?」─陳修君所讀的《我環保團體的朋友們》,可不是贊同環保署而是對環保署失望透頂。環署從中科三期環評判決無效至今,完全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陳修君還要把「老鼠屎」當成芝麻粒,令人費解。


昨天,所有人都知道環保署預定今天要續審中科三期。律師林三加要求,應該把程序問題講清楚;環保署的「智庫」也建議應該開一個會把程序釐清,實質審查才可能繼續進行。否則,每次開會都會陷入「程序問題」的爭辯。據林三加說,昨天「這項建議被做成決議」,且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向他承諾,請律師與環保團體「相信環保署跟她的誠實」,今天的審查會一定可以好好釐清問題。沈世宏甚至承諾:這次環保團體、律師與農民不必再被擋在門外了。


可是聽說的和看見的總是不一樣。




兩點會議正要開始,不意外地在會議室外又傳來叫罵聲。林三加大喊「讓我進去」並有身體撞擊的聲音,環保團體、農民與律師們聲稱被警察、環署政風室甚至是替代役男推擠。李三加質問:沈世宏前一天答應不封鎖民間參與,警察為何又阻擋?直到主席李俊璋出面緩頰說「誤會」,所有人才入場。


會議之初,李俊璋本要國科會先報告。但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立委田秋堇、林三加等人再提程序問題。程序問題簡言之就是「環保署你為什麼不命廠商停工?」田秋堇並說,沈世宏在立法院備詢脫口而出「中科三期今天過的可能性很高」,並且「連自己是不是環評委員都不知道,還要綜計處提醒才改口」,根本糊塗到家,且在拖累「清白的」環評委員。要求立刻停工。


但環保署早有對策。就連國科會、中科管理局也都準備好了。老實說,這三個單位裁併成同一個單位好了,反正說的內容都一樣。總之,國科會又是那一套廠商利益保護云云,會遵守環保法規云云。而蔡玲儀則叫替代役男發放一份又一份的說明內容,強調:「環署法規委員說,環評結論被撤銷,國科會給中科跟中科給廠商的許可是『得撤銷』,只是要依行政程序法辦理。我們也理解到大家對停工的爭議,但不停工是國科會,所以建議民間團體以國科會為被告,去提訴訟啦。


總之,整場長達三小時的會議,就一直在這裡「咬文嚼字」,毫無進度。蔡玲儀與李俊璋並且不斷希望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這幾個月來環保團體甚至律師對環保署恨之入骨的原因,就在於環保署不把自己當成保護環境的機關不說,並且忽略一切挑戰,甚至是阻撓公民參與。


環保署說,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不違反環評法第14條,因為並非「自始未做過環評」,要求環保團體去對國科會施壓甚至提告時,卻完全不提,環評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而,環評結論以經撤銷了,到底怎麼「切實執行」?


而環評法第22條又規定: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7條或依第13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5條第1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3條是什麼?第13條是「主管機關應於60日內作成審查結論,並將審查結論送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開發單位應依審查結論修正評估書初稿,作成評估書,送主管機關依審查結論認可。」但審查結論在哪裡?沒有了啊。就連沈世宏都在立法院承認「環評還沒走完」,沒有結論,不就違反環評法嗎!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質問:「這裡頭有提到開發許可嗎?為什麼環保署都把責任推給國科會?」一片沉默。但,蔡玲儀很堅強地再次強調:我們已經說過停工不關環保署的事了…




但真的不關環保署的事嗎?


一位外埔鄉居民在區委會第189次審查時指出,中科局在各村里舉辦的公開說明會,都強調初期廢水排放到牛稠坑溝對下游「沒有太大影響」,希望藉由排入牛稠坑溝後藉大甲溪的水稀釋廢水毒性。但事實上是,廢水排入牛稠坑溝後,不但會影響面積約100公頃的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且大甲溪河口平原上有十餘口自來水取水井與4千多公頃的農地。


這也是公館村長馮詠淮不斷質疑的毒害。當初無論是在環評審查或區委會審查,當地居民都反對中科廢水排入牛稠坑溝,她們不斷強調,廢水會影響下游除農業外還有養殖業甚至是自來水取水井。但中科管理局對此都否認甚至「沒有提及」


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問:「這不就是刊載不實,讓環委做出不對的判決嗎?為何廠商還能享受國科會說的信賴保護原則?」又是一陣沉默。


環保署與國科會無法回答?沒關係,大法官釋憲文已經講得很清楚:

大法官釋字525號:至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 (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 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


(環保署到底去哪裡找來的白癡法律專家為你們說文解字、咬文嚼字成這副德性啊?)




不實資訊卻依然開發。至今三年了。不實資訊的影響是什麼?代表當初無論環保署再怎麼強調自己「依照專業判斷」,但不實資訊判斷出來的東西,就是會出差錯。


因此馮詠淮氣憤地要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回答他:「中科排的廢水可不可以灌溉?」郭坤明先是廢話一堆地解釋,說「能不能灌溉使用得看水利會,且台灣沒有灌排分離。但我們很務實地要做長期放流專管,且放流水質處理到放流水加嚴。導電度的部分也有探討,管控重金屬,對下游土壤跟地下水也做檢測…」


但就是不回答:「到底可不可以灌溉?」


這問題對中科局來說真的很難。郭坤明首先說「灌排未分離」這句話就已經坦承我們的灌溉用水其實長期遭受工業污染。這不是新鮮事,並且是危險的事。就連國科會都坦承、環檢所的一份研究報告也都指出:「電子業(在放流水管制上分屬金屬表面處理業及其 他類)特別是被動員元件及光電產業(LCD)玻璃面板之廢水毒性特強,...」


(而這是一份針對新竹15家電子業放流水進行的魚毒試驗,其中9家具急毒性,生產TFT-LCD彩色濾光片的廠廢水毒性最大。竹科太久遠?那麼霄裡溪如何?)


在馮詠淮跟林三加的逼問下,郭坤明是這樣解釋並欺負農民的。他說:牛稠坑溝不是水利會合法的取水道,我們已查證並要求廠商把高濃度廢液先處理再排放,並指責當地居民是「私自引用」,對此他們已經要做專管了。


馮詠淮氣得問:「全台灣不是農田水利會的灌溉渠道有多少你知道嗎?」郭坤明卻更強勢地回應:「能不能灌溉本來就是看標準。農田水利的圳道就是規定導電度要750,但牛稠溝坑是區域排水,根本沒有灌溉標準,當然也沒有規定要遵守灌溉標準。」


郭坤明的話簡言之:反正法規沒有管啊!
這就是台灣以農養工的悲哀。


一位我很欽佩的中研院學者聽到郭坤明的話立刻反對,他指出,如果環評法只評估農田水利會管的渠道,而棄其他環境影響不顧,「那是不對的」。他強調,廢水若有影響就是有影響,不能灌溉就是不能灌溉,怎麼會推卸責任?語畢,他說「這樣我聽不下去」便憤而離席。


專管真的很厲害嗎?中科三期初期規劃,廢水排入牛稠坑溝後,會再匯入大甲溪中游排放;後期經放流管流至大安溪下游排放。但廢水會流經大甲溪沿岸、高美濕地、大甲、大安及清水地區農田及大安鄉海岸生態。


台大農化系教授張則周是土壤專家,他自從知道中科三期案後,帶著台大學生到牛稠坑溝踏查,那畫面真的慘不忍睹─如果一條小小渠道,被污水排放者無魚且惡臭,但另一邊卻有著生物─究竟誰還能相信環保法規與環評制度?而環保署做為行政機關,竟動用、傾盡行政資源,不斷不斷地對外宣傳又宣傳它們是對的。


張則周老師說得好:環保署總把污染問題看待成科學可以解決的問題,因而「只要符合環保法規就好」。但廢水不只是廢水,廢水中的毒化物有的會揮發變成空氣被吸入,廢水被取去灌溉而種出的東西被人類食用,土壤,這塊土地啊,更是一被污染就再難回復!


RCA的例子太遠嗎?那麼台塑仁武廠如何?「我們應該用生命的角度來看待這些事。」但張則周老師的話,環保署並不願意聽。


不願意聽。




爭執不下。一次又一次讓人洩氣且疲倦的爭執不下。環保署卻還將這些爭執不下歸咎於農民、環團與律師。


於是蔡玲儀說:



「我們開專案小組會議是依照判決去召開的,判決撤銷環評結論,所以我們依法就是要補環評結論,但你們一直就環署要命停工的程序提出問題,所以一 直不能審。」

她再強調:「但我也說過停工不是我們負責的,不是專案小組的審查範圍,我都講過了也發給你們書面資料了。所以我以環保署立場發言,我們只聽你們提程序問題到本日結束,下次擇期再開就不開放你們做陳述,只能提書面意見。」


接著就散會了。




散會的景象很淒涼。蔡雅瀅舉著法規大聲唸出未來即將控告違法行政機關的法條,環評委員跟行政機關卻魚貫步出會議室。


我們期待法律做什麼?
法律與良知從來不是一線之隔。


該暴動了。

留言

驍驥寫道…
環署的作法與一些不良企業作法類似,或者更勝出。

某些企業幹部要能昧著良心做事,必須摸黑違法傾倒廢棄物,必須能不顧員工生計任意解僱員工。必須心性鍛鍊的夠厚夠黑,做常人無法做的事情,才能獲得企業主賞識。
Jasmin寫道…
環保署的官員們的國籍大概都不是台灣吧!
所以他們可以肆無忌憚的傷害台灣的土地、保護廠商的利益
他們可以一走了之,但民眾不行,仰賴這塊土地生存的動植物不行
這些高科技產業,到底對台灣帶來多大的經濟利益?讓他們足以對「生命」厚顏無恥的為所欲為?
Unknown寫道…
我轉貼給我后里的朋友, 可我不會轉也!
林書帆寫道…
請問一下,停工是國科會職權沒錯吧?那為什麼好像都沒有去國科會抗議,新聞也幾乎集中在環保署呢?@@
Unknown寫道…
你好,我是崇友文教基金會的研究助理黃博鈞,目前我們正在籌辦青少年公益旅行,因為一直以來都有在觀看您的部落格,不論是很多的內容,或者是您的精神都相當值得學生們學習,不知道是否可以將您部落格的連結,張貼於我們的網站上,做為學生們旅行時的參考。謝謝!

我的email biggogo@gmail.com
匿名表示…
究竟是環保署
還是環法屬??
永遠站在環保訴求的另一邊???
愚人寫道…
為什麼還不革命!!
Chyng寫道…
書帆:
停工職責在國科會是環保署的說法,國科會有權沒錯,但就這篇新聞來看,環評法中其實有相當多法令可直接請環署命廠商停工。新聞集中在環署也是因為,這種說法是環署去做切割因而引起環團與律師的不滿,所以比較針對性地攻擊。

Elisa:
我的文章沒有鎖右鍵,所以複製貼上註明出處就可以了

biggo:
謝謝謬讚,我很樂意:)
阿林表示…
你好,可否借我連結此篇文章至我的噗浪,以便讓更多人明白環保署是如何黑箱作業,如何置國家環境於不顧。
Chyng寫道…
阿林:
請用
匿名表示…
遲早都要以性命為代價,就應該用性命來鬥爭。

我認為台灣是一個需要用「血」來換取所謂的「公平」、「正義」、「自由」的國家,一定得有人跳出來,用肉身來抵抗政客及財團這台邪惡的機器。

餓死在桌上、病死在床上相信都比做一個歷史上偉大的犧牲人物來得困難而且痛苦,而你的生命絕對會有代價而不是白白流逝。
獨立蒼茫寫道…
樓上那位匿名者,留言鼓動著用生命來鬥爭,用血來換取公平正義自由,甚至還誇言生命不會白白流逝.一付正義凜然,但我希望如果你肯定自己這般茲事體大的言論,也想獲得別人的認同,請如本文作者一般,光明正大具名!詹順貴
謝小恩寫道…
為了環境,我們要Fight!

我也想將這篇文章轉載在小弟的部落格>"<!

讓更多人知道,大家原以為應保護環境的環保署,竟是幕後黑手>"<,真令人痛心!
Leonardo表示…
胡慕情Go Go Fight!!! I'm on your SIDE!!!
創意小七寫道…
修正:環評結論以經撤銷了→環評結論已經撤銷了
阿廖寫道…
太蠻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