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

四月十二日,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定讞後首度審查,但因法律問題尚未釐清,律師杯葛程序、癱瘓議事。且因沈世宏在環評大會曾對環保團體與律師承諾「願公開辯論、開聽證會」以釐清程序問題,律師們要求在召開公正公開聽證會前,不該進入實質審查。但環保署並未召開任何會議,只在昨天(28日)辦了一場「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檢討與展望『研討會』」。


環保署宣稱,這場環評檢討的研討會和中科三期一點關係也沒有,但因為中科三期備受關注,所以昨天以中科三期為例進行討論。關於這種說法,大概是除了行政機關外沒有人會接受的。昨天我沒去,不知道全程討論內容為何,但據在場的朋友與同業轉述,環保署請去的一位律師陳修君,當著所有律師學者環保團體的面,唸了一篇我的文章,強調「我的一位環保好友記者」說─環保團體應該去找國科會而不是環保署。


我不知道陳修君長的是圓是扁,一定是轉述有誤;若轉述有誤我願意澄清,但在這之前我得強調:我不可能跟這樣的人是「朋友」,我的朋友不會讀不懂我的(至少是如此白話的)文章。


我想陳修君從小到大的國文老師知道後應該會這樣想:「我不是教過什麼是反諷,怎麼當律師了還不懂?」─陳修君所讀的《我環保團體的朋友們》,可不是贊同環保署而是對環保署失望透頂。環署從中科三期環評判決無效至今,完全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陳修君還要把「老鼠屎」當成芝麻粒,令人費解。


昨天,所有人都知道環保署預定今天要續審中科三期。律師林三加要求,應該把程序問題講清楚;環保署的「智庫」也建議應該開一個會把程序釐清,實質審查才可能繼續進行。否則,每次開會都會陷入「程序問題」的爭辯。據林三加說,昨天「這項建議被做成決議」,且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向他承諾,請律師與環保團體「相信環保署跟她的誠實」,今天的審查會一定可以好好釐清問題。沈世宏甚至承諾:這次環保團體、律師與農民不必再被擋在門外了。


可是聽說的和看見的總是不一樣。




兩點會議正要開始,不意外地在會議室外又傳來叫罵聲。林三加大喊「讓我進去」並有身體撞擊的聲音,環保團體、農民與律師們聲稱被警察、環署政風室甚至是替代役男推擠。李三加質問:沈世宏前一天答應不封鎖民間參與,警察為何又阻擋?直到主席李俊璋出面緩頰說「誤會」,所有人才入場。


會議之初,李俊璋本要國科會先報告。但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立委田秋堇、林三加等人再提程序問題。程序問題簡言之就是「環保署你為什麼不命廠商停工?」田秋堇並說,沈世宏在立法院備詢脫口而出「中科三期今天過的可能性很高」,並且「連自己是不是環評委員都不知道,還要綜計處提醒才改口」,根本糊塗到家,且在拖累「清白的」環評委員。要求立刻停工。


但環保署早有對策。就連國科會、中科管理局也都準備好了。老實說,這三個單位裁併成同一個單位好了,反正說的內容都一樣。總之,國科會又是那一套廠商利益保護云云,會遵守環保法規云云。而蔡玲儀則叫替代役男發放一份又一份的說明內容,強調:「環署法規委員說,環評結論被撤銷,國科會給中科跟中科給廠商的許可是『得撤銷』,只是要依行政程序法辦理。我們也理解到大家對停工的爭議,但不停工是國科會,所以建議民間團體以國科會為被告,去提訴訟啦。


總之,整場長達三小時的會議,就一直在這裡「咬文嚼字」,毫無進度。蔡玲儀與李俊璋並且不斷希望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這幾個月來環保團體甚至律師對環保署恨之入骨的原因,就在於環保署不把自己當成保護環境的機關不說,並且忽略一切挑戰,甚至是阻撓公民參與。


環保署說,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不違反環評法第14條,因為並非「自始未做過環評」,要求環保團體去對國科會施壓甚至提告時,卻完全不提,環評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而,環評結論以經撤銷了,到底怎麼「切實執行」?


而環評法第22條又規定: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7條或依第13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5條第1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3條是什麼?第13條是「主管機關應於60日內作成審查結論,並將審查結論送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開發單位應依審查結論修正評估書初稿,作成評估書,送主管機關依審查結論認可。」但審查結論在哪裡?沒有了啊。就連沈世宏都在立法院承認「環評還沒走完」,沒有結論,不就違反環評法嗎!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質問:「這裡頭有提到開發許可嗎?為什麼環保署都把責任推給國科會?」一片沉默。但,蔡玲儀很堅強地再次強調:我們已經說過停工不關環保署的事了…




但真的不關環保署的事嗎?


一位外埔鄉居民在區委會第189次審查時指出,中科局在各村里舉辦的公開說明會,都強調初期廢水排放到牛稠坑溝對下游「沒有太大影響」,希望藉由排入牛稠坑溝後藉大甲溪的水稀釋廢水毒性。但事實上是,廢水排入牛稠坑溝後,不但會影響面積約100公頃的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且大甲溪河口平原上有十餘口自來水取水井與4千多公頃的農地。


這也是公館村長馮詠淮不斷質疑的毒害。當初無論是在環評審查或區委會審查,當地居民都反對中科廢水排入牛稠坑溝,她們不斷強調,廢水會影響下游除農業外還有養殖業甚至是自來水取水井。但中科管理局對此都否認甚至「沒有提及」


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問:「這不就是刊載不實,讓環委做出不對的判決嗎?為何廠商還能享受國科會說的信賴保護原則?」又是一陣沉默。


環保署與國科會無法回答?沒關係,大法官釋憲文已經講得很清楚:

大法官釋字525號:至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 (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 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


(環保署到底去哪裡找來的白癡法律專家為你們說文解字、咬文嚼字成這副德性啊?)




不實資訊卻依然開發。至今三年了。不實資訊的影響是什麼?代表當初無論環保署再怎麼強調自己「依照專業判斷」,但不實資訊判斷出來的東西,就是會出差錯。


因此馮詠淮氣憤地要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回答他:「中科排的廢水可不可以灌溉?」郭坤明先是廢話一堆地解釋,說「能不能灌溉使用得看水利會,且台灣沒有灌排分離。但我們很務實地要做長期放流專管,且放流水質處理到放流水加嚴。導電度的部分也有探討,管控重金屬,對下游土壤跟地下水也做檢測…」


但就是不回答:「到底可不可以灌溉?」


這問題對中科局來說真的很難。郭坤明首先說「灌排未分離」這句話就已經坦承我們的灌溉用水其實長期遭受工業污染。這不是新鮮事,並且是危險的事。就連國科會都坦承、環檢所的一份研究報告也都指出:「電子業(在放流水管制上分屬金屬表面處理業及其 他類)特別是被動員元件及光電產業(LCD)玻璃面板之廢水毒性特強,...」


(而這是一份針對新竹15家電子業放流水進行的魚毒試驗,其中9家具急毒性,生產TFT-LCD彩色濾光片的廠廢水毒性最大。竹科太久遠?那麼霄裡溪如何?)


在馮詠淮跟林三加的逼問下,郭坤明是這樣解釋並欺負農民的。他說:牛稠坑溝不是水利會合法的取水道,我們已查證並要求廠商把高濃度廢液先處理再排放,並指責當地居民是「私自引用」,對此他們已經要做專管了。


馮詠淮氣得問:「全台灣不是農田水利會的灌溉渠道有多少你知道嗎?」郭坤明卻更強勢地回應:「能不能灌溉本來就是看標準。農田水利的圳道就是規定導電度要750,但牛稠溝坑是區域排水,根本沒有灌溉標準,當然也沒有規定要遵守灌溉標準。」


郭坤明的話簡言之:反正法規沒有管啊!
這就是台灣以農養工的悲哀。


一位我很欽佩的中研院學者聽到郭坤明的話立刻反對,他指出,如果環評法只評估農田水利會管的渠道,而棄其他環境影響不顧,「那是不對的」。他強調,廢水若有影響就是有影響,不能灌溉就是不能灌溉,怎麼會推卸責任?語畢,他說「這樣我聽不下去」便憤而離席。


專管真的很厲害嗎?中科三期初期規劃,廢水排入牛稠坑溝後,會再匯入大甲溪中游排放;後期經放流管流至大安溪下游排放。但廢水會流經大甲溪沿岸、高美濕地、大甲、大安及清水地區農田及大安鄉海岸生態。


台大農化系教授張則周是土壤專家,他自從知道中科三期案後,帶著台大學生到牛稠坑溝踏查,那畫面真的慘不忍睹─如果一條小小渠道,被污水排放者無魚且惡臭,但另一邊卻有著生物─究竟誰還能相信環保法規與環評制度?而環保署做為行政機關,竟動用、傾盡行政資源,不斷不斷地對外宣傳又宣傳它們是對的。


張則周老師說得好:環保署總把污染問題看待成科學可以解決的問題,因而「只要符合環保法規就好」。但廢水不只是廢水,廢水中的毒化物有的會揮發變成空氣被吸入,廢水被取去灌溉而種出的東西被人類食用,土壤,這塊土地啊,更是一被污染就再難回復!


RCA的例子太遠嗎?那麼台塑仁武廠如何?「我們應該用生命的角度來看待這些事。」但張則周老師的話,環保署並不願意聽。


不願意聽。




爭執不下。一次又一次讓人洩氣且疲倦的爭執不下。環保署卻還將這些爭執不下歸咎於農民、環團與律師。


於是蔡玲儀說:


「我們開專案小組會議是依照判決去召開的,判決撤銷環評結論,所以我們依法就是要補環評結論,但你們一直就環署要命停工的程序提出問題,所以一 直不能審。」

她再強調:「但我也說過停工不是我們負責的,不是專案小組的審查範圍,我都講過了也發給你們書面資料了。所以我以環保署立場發言,我們只聽你們提程序問題到本日結束,下次擇期再開就不開放你們做陳述,只能提書面意見。」


接著就散會了。




散會的景象很淒涼。蔡雅瀅舉著法規大聲唸出未來即將控告違法行政機關的法條,環評委員跟行政機關卻魚貫步出會議室。


我們期待法律做什麼?
法律與良知從來不是一線之隔。


該暴動了。

科學家

科學家應該研發藥物
以讓我們充耳不聞、視而不見,卻能抬頭挺胸堂堂正正
科學家應該改造人類行為
以引導我們不再感知:
土壤與歲月鏤刻於農人的手紋 
日以繼夜懸掛在她們臉上的淚珠 並且
自我說服:
眼淚也只有初始滾燙而時間很快
很快就能讓它的溫度 收斂發散
遺留在臉頰上的鹹度尚且無法結晶


科學無法驗證 自始不曾存在


吞下一顆藥丸就能模仿科學家
體驗服從科技來自於人性
屆時生命將輕鬆而世界將美好
不必理會偶爾的
心律不整(只是偶爾)且能掌控
科學家明白指示:服用神經抑制劑
藥物無效還能 電燒


電燒
燒燒燒
燒燒燒燒
燒燒燒燒燒

玻璃詩

(圖:有河book)


荼靡花開
春日寂滅
秋彼岸沿三途川畔
在刀與吻痕的土壤 萌芽
以迢遞的青春澆灌
蔓生為火
花事未了
塵煙不隱
妖冶的芬芳將夢
烙成眼角的一抹胎記





當有河的店主六老大在plurk傳訊問我可不可以去寫玻璃詩時,立刻像隻小狗點頭說好─玻璃詩耶!居然肯讓不是詩人的我在上面煞有其事地寫,而且可以跟一大丸貓咪一起合照真是太幸福了!

所以,這一篇完全是炫耀文。
哈哈哈

灣寶居民要西瓜 不要工業 






「恁爸只知道抗議,同意是啥小!」大量的抗議布條掛在後龍灣寶里信仰中心龍雲宮,2百多位居民擠入會場,拒絕苗栗縣政府舉辦的「後龍科技園區說明會」。自救會長洪箱痛批:「工業區大量閒置,為什麼要來奪徵收我們的土地!」全里里民連續2天罷免議程,強調抗爭到底


「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面積近362公頃,其中51%為私有地,苗栗縣政府聲稱高達8成民眾同意、也辦過說明會,但被徵收的居民都不知情,直到縣府進行土地估查才驚覺,開始抗爭之路。


苗縣府在96年將開發案送環評審查,但因牽涉保安林解編、水資源分配及環境荷爾蒙污染問題,專案小組經3次初審後做成有條件通過決議,但在環評 大會決議退回專案小組再審;區委會則因苗栗縣聲稱開發案是高科技、卻引進傳統產業、又徵收大量私人土地、地主全不知情,暫時不予土地變更。


苗縣府為開發,24、25日重新辦理說明會,居民不分男女老幼,全綁上黃色布條表達反對徵收態度,痛批苗栗縣長劉政鴻根本像土匪一樣。灣寶里民吳金木質疑,工廠老早外移大陸,有什麼必要再開工業區?「我們這裡種西瓜、地瓜、花生,有田地,在工廠失業回來至少還有地瓜吃!」


後龍科技園區自救會長陳幸雄痛批,劉政鴻對外宣稱「居民土地差」,開發是為改善居民生活。但灣寶里在30年前左右就辦理土地改良與農地重劃,居 民耕作也不施農藥與除草劑,作物甚至可供應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此地灌溉水引大潭的水,經暗管輸送,完全無污染,「這樣破壞我們土地名聲,講白賊!」


洪箱質問縣府秘書長周世明:「土地不給你徵收可不可以?」周世明答:「若計劃通過審查就要強制徵收。」洪箱再問:「所以就算這是私有地、縣府也可經地主不蓋章同意就徵收?」周世明坦言不諱,並表示,因當地居民多為農民,失去土地就沒有農保,也失去老農津貼。


苗栗縣府工策會總幹事李京勳表示,此開發案是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而申請,強調非推行不可,但灣寶居民質疑:「促產條例早就落日!開發案合法性在哪裡?」李京勳無法回答,表示「此案應該還適用」;但問及「確認適用公文在哪裡?」卻無法提出證明。


多位灣寶居民痛陳,知道縣府要徵收自己的土地根本睡不著。一位阿嬤顫抖地問:「哪有政府不問人民的意見就搶土地的!」她說自己被這消息搞得完全 睡不好,連站都站不住要暈倒,「政府是這樣照顧百姓的嗎!」陳幸雄強調,灣寶里不歡迎後龍科技園區,要縣府自重,否則居民絕對抗爭到底。

國光石化假發展 彰化居民真撕裂

(圖:郭晉瑋)




「咱攏是台灣人、住在隔壁庄,哪要來相害?」舉著「八輕國光石化,危害生命財產」的旗幟,來自彰化王功的陳太太欲哭無淚地問。22日地球日,國光石化在營建署區委會首次審查,彰化沿海漁民與贊成國光石化的大城各鄉鎮長、鄉民分別北上抗議與支持,在討生活與污染間再次拉扯。


彰化大城與芳苑王功等地居民,分別為贊成、反對國光石化動員北上。贊成開發者拿著紅色旗幟笑鬧高喊「支持國光石化」,一邊咒罵反對開發的居民髒話;氣得反對開發的居民不甘示弱回嘴:「你們根本不討海,幹嘛來相害!」


74歲的陳先生氣憤地說,他一輩子都在養蚵,深知環境被破壞之後子孫的健康難以照顧,「大城人回饋金拿了就支持,但回饋金夠他下一代子孫吃藥看醫生嗎?


芳苑反污染自救會總幹事林連宗不解,彰化縣政府舉辦漁火節,強調「北福隆、南墾丁、中王功」,六輕開發對沿海影響歷歷在目,為何還要引進國光石化?林連宗說,國光石化強調創造就業機會,「但王功是重要景點、沒有失業問題,你一來反而製造我們失業問題!」


支持開發的大城鄉民代表會主席蔡含強調,大城風頭水尾,種田只能種一季,人口快速流失,鄉民期待轉型,「拜託王功人跟我們一起轉型!」針對污染 問題,田頭村長蔡啟瑞以抽菸為例,「我阿公抽菸抽到80歲、阿嬤睡在他旁邊的紅眠床活到90歲,哪有什麼污染!」王功居民傻眼問:「抽菸跟石化污染一樣? 是頭殼壞去嗎!轉型?轉去死刑啦!」


兩方居民為了「討生活」的針鋒相對,區委會委員蕭再安表示「大城居民為了生活,居然連一般認定的高污染產業都不怕,聽了很難過」。蕭再安質疑以發展工業進行城鄉發展的工業局「為何無全面考量,難道不可能有低污染產業嗎?」


芳苑鄉農會產銷班洪長庚直言,「大城鄉說要發展,說國光去土地會漲、不種田了;但去麥寮看看有沒有漲價,都市有沒有發展?人只有變少而已!」芳 苑鄉代表會代表洪新有強調:「土地污染就沒未來!彰化海岸是重要農漁產區,難道大家以後都要吃毒產品?


洪新有痛心地說,從六輕經驗來看,石化開發對中下階層根本沒幫助,漁業署投入數百億規劃西海岸發展為農漁業重鎮,「為何不協助大城居民,而是幫助財團污染土地!」他疾呼:「大城鄉民不是沒機會,土地污染就什麼都沒有了!」


區委會委員強調,區委會審查需顧及「整體衝擊」,且審查開發許可是「行政處分」,國光石化必須正確評估資料再送審,要求評估開發的外部成本效益,並將居民質疑釐清後補充,區委會才能繼續審查。

國光石化開發 區位問題重重

世紀大案「國光石化」原意在雲林投資,但因在環評審查須進入嚴格的二階環評,國光石化一度撤案;但在彰化縣政府爭取下,轉往大城開發、同樣進入二階環評審查,目前進行初步審議。22日則在區委會進行審次審查,但因資料缺漏極多,委員決議補件再審。


國光石化預計填海造陸4千多公頃,影響沿海濕地與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沿海漁民生活,在環署二階環評前的範疇界定,條列出許多須事先調查的重要事項;但因開發時程壓力,國光石化草率送出報告,日前在環署審查時被環評委員與學者高度質疑、條列出上百項須補件內容。


22日區委會審查時,國光石化提出幾乎相同的報告,區委會專案小組委員直言:「區委會關心的是開發計畫對『全區域』的影響,你拿環評內容來審難以評估」。多位委員明示,區域衝擊應論及整體社會經濟衝擊、生態影響等項目。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指出,國光石化在環評會上提出的漂砂數值都被質疑,排水資料也有誤,強調國光石化提出的模擬數據應該受檢驗。蔡嘉陽進 一步表示,彰濱工業區開發20年但進駐率不到一半,國光石化開發分上、中、下游不同產業,雖彰濱工業區不是完整區塊,但並非不能做技術工程調整,不解為何 非要填海造陸。


「濁水溪口是台灣最大一片泥質灘地,2007年就被公告為重要濕地,2010原也要公告為國際濕地,卻因行政壓力而被排除。」蔡嘉陽表示,政府礙於國光石化壓力不敢公告濕地,使得業者可以「彰化濕地非國際跟國家重要濕地」而迴避區位適宜性,大有問題。


海岸工程專家、成功大學名譽教授郭金棟直言:「國光石化的破壞面積高達8900公頃,是10個七股潟湖;這片濕地是台灣最珍貴的潮間帶泥灘地,一開發完全違背永續利用原則!」


郭金棟進一步表示,替代方案不單只有區位考量,開發規模面積也是選擇,他依中油在高雄的經驗推估,國光石化根本不須要這麼大的面積開發;區委會委員詹順貴也質疑,國光石化是依以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報編開發,但國光石化預計引進的煉油技術是否真對石化產業升級有利?


詹順貴指出,六輕開發至今,稅繳8.62%,但政府卻給予低利融資優惠,質疑主管機關工業局為何不斷支持財團,要求工業局清楚說明國光石化開發後所創造的就業機會,並評估開發後當地產業的轉型可能性。


郭金棟說,國光石化提出的資料根本不充實,用水具體計畫、生物調查與生態整體調查、甚至地質鑽探跟土壤試驗都未完成、實測資料也不是針對當地狀況模擬,「這些模擬一點可靠性都沒有!應該資料齊備再審才有意義」,提議暫停審查。


區委會委員蕭再安也認為國光石化應做經濟效益分析。他要求工業局必須與開發單位拋開利益立場,去評估開發案對台灣整體的衝擊。農委會企劃組技正 張志銘也強調國光石化對區位選址評估應擴大到中部區域計畫範圍,且在極端氣候下應更重視海埔地價值,而非只看開發對農漁業的衝擊。他要求國光石化須比對六 輕對麥寮農漁業的衝擊提出評估。


國光石化對區委會委員建議表示會接納並改進。初步而言,區委會對國光石化開發的態度嚴謹;但主管區域計畫的營建署城鄉分署,對區委會委員要求國 光石化遵照中部二次通盤檢討計畫評估區位適宜性一事,卻表示「二次通盤檢討因為有很大爭議,尚未定案,要看爭議落幕之後再修正計畫」,環團擔憂行政力介 入,呼籲政治勿再干擾專業。

環署:美麗灣沒施工 民眾:搞錯監督對象

日前美麗灣渡假村傳出裝潢、營運消息,環保署12日現勘後提供多張現場銹蝕照片,判定原施作區無內裝跡象;但居民提供環署現勘前後照片,卻有相 當新穎的設施,質疑環署「選擇性拍攝」。環署20日表示,拍攝銹蝕照片是為呈現停工狀態,若施工應有人員進出,歡迎民眾發現後檢舉。


環保署綜計處於16日發出新聞稿指出,本報在5日刊登的「中科效應 台東美麗灣又動工」報導「多有謬誤」,指責本報「不實報導」並投書反駁;但本報針對內 裝與施工可能的判定,皆來自當地居民自力監督的圖片,於是在8日刊登「回應環署對美麗灣跟橫山的投書」一文澄清環署對報導中的誤解。


環署強調,已和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求證並無施工事宜,但因本報指證歷歷,為釐清業者是否進行內裝,12日與台東縣環保局共同前往美麗灣渡假村現勘確認是否有內裝、施工情況,判斷並無其事。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美麗灣渡假村施工工地被圍籬封閉、現場出入口有警衛24小時看守,強調「原興建尚未完成旅館區已停工多時」,雖現場散置砂、磚、隔熱棉等材料,但「停工前完成施作部分均呈現破損銹蝕」,判斷應已停工多時。



環保署並附上7張工地照片,其中欄杆與消防設施確實有銹蝕情況。環署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原規劃二期Villa、三期旅館區則「完全無動工」現象,再次呼籲媒體應嚴謹查證。


但環署說法仍遭當地居民質疑。居民林淑玲與讀者鐘聖雄分別提供4月6日與4月13日環署現勘前後照片,特別比對環署拍攝照片與美麗灣飯店各樓層 狀況。林淑玲說,現場確實有如環署拍攝的銹蝕情況,但仍有許多工料看起來很新、消防設施也有看起來全新的、幾乎沒有什麼灰塵的狀況。此外,在會議室也發現 有人定期打掃痕跡,現場留有清掃用品與清潔劑。




環署綜計處科長顏旭明說明,環署確實有看到較新的消防管線,但為證明沒有施工裝潢與停工一年多的現況,才對外提供消防管線銹蝕照片。由於消防管線是否銹蝕與海風相關,推測居民拍攝到的可能是較靠內部的消防管線。至於現勘當天並未看見清掃用品。


葉俊宏認為,「即便有清掃用品也不能推測是裝潢施工。」他認為消防管線有無銹蝕與海風相關應該是「常識」,居民既然住在美麗灣渡假村附近,若有動工情事應該知情。若發現可檢舉。


台東大學理工學院綠色產學合作中心影像傳播專員黃苑蓉表示,她和居民一起拍攝照片時,確實想到靠海的消防管線部分會易銹蝕,但她們所拍攝的管線看起來相當新穎,「即便不靠海,停工一年多也不會都沒什麼灰塵吧?」


黃苑蓉不解,環署與其幫美麗灣渡假村拍攝照片對外澄清,「為何不追究財團在媒體放話」?此外,雖然部落離渡假村不遠,但也有距離,不可能一有動靜有發現;加上警衛是美麗灣財團雇的,「真要暗著來、居民平時也都要上班,不可能24小時盯著看。」


當地居民強調,美麗灣案是台東縣政府護航才蓋起來的大違建,中央應更積極介入,當財團有不法舉動與行為就該制止,希望環署「不要搞錯澄清對象」;環署則表示未來將請台東縣環境保護局每週派員前往稽察、也歡迎所有民眾一起參與監督。

重罰代停工 高雄人真衰

環署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塑仁武廠污染爆發後雖已進行緊急處置,但在環署介入前並無積極防治污染作為,從92年至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並涉不當得利,要求高雄縣政府依法核計不當利得加重裁罰。但環保團體質疑「重罰代停工」無法把關民眾安全。


環署水保處長陳咸亨表示,依據仁武廠提供資料顯示,仁武廠在92年曾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當時仁武廠區內8個廠、27口監測井中已發現8 廠中有6個廠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其中以HCFC跟VCM廠超標最多。但台塑未依水污染防治法,在發現污染後通報主管機關、縮小影響範圍與清除洩露物質, 並在91至97年間,以新投資46項設備為由向環署申請土污費退費,金額高達3497萬,已有不當得利行為。


因水污法罰款最高只有60萬,環署認為台塑長期未作為,應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加重罰款,水保處以3.816年為基礎計算廠區 需設置循環井的範圍計算出8個不同方案,可能罰款3889萬至1億5千萬。但陳咸亨強調,到底要罰多少,還須等專家確認究竟要設多少井才能得知。台塑仁武 廠副經理蕭壽原對罰款事宜則因關機未做回應。


仁武廠傳出污染後,外界都認為應該停工,但陳咸亨強調,「依法台塑仁武廠沒有情節重大問題,所以沒有停工必要性。」但所有媒體都質疑,台塑仁武廠自得知污染至今6年多,都沒做緊急應變、明知有污染還涉嫌詐欺土污費退費、8個廠有6個廠污染,為何不是情節重大?


陳咸亨表示,土污法精神是「整治成功」、「停工跟整治成功沒關係」,環署已在確認是否有新污染事宜,有新證據不排除要求台塑停工。土基會補充,核退土污費部分,因台塑不滿金額、在訴訟中,目前尚未把核退金額撥給台塑。


環署指出,依水污法第73條規定,僅水體品質一項與「重大情節」相關,但水體品質是概括性規定,停工可能損及民眾利益,「這是最後手段」。希望外 界將重點放在「污染整治成功是最重要的」。土基會補充,台塑已提出整治計畫待審核,通過後就會執行,預計明年4月會開始整治。4月29日也會公佈場址調查 狀況,不排除有擴大污染、公告更多污染控制場址的可能性。


高雄縣環保局副局長蔡孟裕表示,高雄縣也已針對廠區鄰近6村村民進行使用地下水人數調查,雖村民96%使用自來水,但也請自來水公司加強監測,強調會保障居民安全。


地球公民協會副執行長王敏玲直指:「這是重罰代停工,且3千多萬到1億5千萬的差距很大。」王敏玲表示,傳出污染後環團即要求停工,「因為工廠營運部分根本無法得知是否有污染事宜。」


蔡孟裕也坦承,高雄縣有5千多家工廠,「要主動了解哪個廠有污染問題真的有困難」,要抓到污染除靠企業社會責任外,還得靠民眾舉報,或是環署的 全面稽察。王敏玲表示,既然台塑知情不報6年爆發嚴重污染、環保單位稽查又有困難,「停工受檢很合理」,難道要等下次污染情事再爆發?


但土基會認為,目前僅知一口井有嚴重污染、超標30萬倍,不代表其他污染也這麼嚴重,「要停工須符比例原則,環署依法不能命停工」。王敏玲感 嘆,至今為止,重大污染整治場址因污染地下水整治困難度及面積大,整治往往難以成功,「若不暫時停工受檢,到底如何得知仁武廠污染面積?」呼籲主管機關積 極作為,至少要求仁武廠輪流停工受檢,否則居民難以安心。

爐碴利用頻出事 只能整治

爐碴污染情事頻傳,環保團體不斷舉發、環保主管機關則花全民的錢整治。環團要求將爐碴當成廢棄物利用卻無法掌控污染的工業局與環保署即刻檢討,並要求「減少電弧爐產業,否則污染沒完沒了!」


「去年大寮11月傳出戴奧辛鴨、後壁的污染源不能移除,現在已經種稻了,現在七股濕地跟漁塭又傳污染,台灣是要變成爐碴島嗎?」看守台灣協會秘 書長謝和霖指出,環保署對外宣稱「廢棄物再利用率達78%」,但每年有超過150萬噸的電弧爐碴被拿來做為水泥製品、道路工程粒料等,這些污染物的「再 利用」超過一半以上。


環保署環署廢棄物管理科長彭成熹卻說,世界各國對爐碴都有回收再利用的機制,環署和工業局是因此制定爐碴得以再利用於特定用途,且爐碴再利用有 一套機制,去年經環團與立委黃淑英要求後,也著手修改法令,希望爐碴能避免直接與土壤接觸、使用範圍也會避開地下水或農業用地等,「但因與工業局有歧異, 還在協調」,強調不是不管環境安全。


但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沉痛地說,電弧爐碴所含重金屬確實如環保署所說的「不易溶出」,但爐碴的重金屬含量都比土壤管制標準高,只要曝露在環境中,經日曬雨淋,誰也無法保證爐碴不會發化成細微顆粒而進入生態環境與食物鏈;「並不是性質安定,再利用就無害」


歷年來,黃煥彰與台南社大舉發多樁爐碴污染事宜即是鐵證,黃煥彰指出,一般廢棄物都有追蹤管制,但爐碴的追蹤僅有爐碴送到再利用區的追蹤;當爐碴被製成「產品」後就缺乏管制,使得後端利用問題重重。


謝和霖補充,爐碴從廢棄物變成「產品」相當容易,「只要經過碎裂就變成可再利用的產品,但物理性質難道就改變了嗎?」不解環保署為何要為污染物解套。黃煥彰認為,環署與工業局應負起後端「產品」流向管制。


不過後端產品流向管制幾乎難以進行。彭成熹認為,爐碴成為「產品」後的利用問題,應歸「主管機關」負責;而主管機關又因爐碴利用範圍不同而分屬 農委會或公路總局等利用單位,環保署難以統一,希望提議做為再利用物的工業局管制。但工業局工業廢棄物管制科長林明傳冷冷表示:「這是環保署要管的。」


黃煥彰感嘆:「要利用,利用卻會出問題又沒人管,發現污染再花全民的錢整治,為什麼全民要幫電弧爐業擦屁股?」黃煥彰表示,現行廢棄物清理法中事業廢棄物的利用,是歸工業局規範,因此不可能像主管廢清法的環署以環保為優先,而是著眼產業競爭力,權責當然鬆散。


黃煥彰說,國外雖有爐碴再利用,但有相對嚴格的管制標準,以歐盟為例,光檢測爐碴是否可安全利用,就分為環境、水文、PH值等不同條件,台灣卻只有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根本難以保障利用安全性。


環團認為,要進行再利用,至少得有明確的追蹤機制,除了廢棄物送往再利用地外,變成產品後的各種利用流向也要追蹤,並且必須立法明訂不可利用的敏感範圍,甚至應針對不同土壤用途訂定管制標準;最重要的是,電弧爐業耗能又污染,早已不適存在,應盡早淘汰,避免污染環境。

爐碴島不遠了

地球日前夕,政府卻送台灣環境一份有毒大禮!環保團體20日舉發通往台江國家公園的道路用含戴奧辛的集塵灰與爐碴石鋪成,因鄰漁塭、河川,經雨水沖刷已有2處漁塭受污染。但負責此事的公路總局對此事完全不清楚,引發環團震怒、要求檢調介入調查。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舉著大幅充滿爐碴石的照片怒問,去年11月高雄大坪頂養鴨場是鋼鐵廢棄業爐碴非法棄置所,使大寮產出9千多隻毒鴨 因戴奧辛超量被撲殺後,已要求環保署與工業局應針對爐碴更嚴格管制,但近半年卻沒有結果。日前又發現台61線台南濱海敏感地帶也有爐碴,不解政府在幹嘛?


黃煥彰指出,雖然環署一再強調爐碴是「可利用廢棄物」,只要經TCLP檢驗方式合格即可利用,但近年他不斷舉發的污染場址都發現,被再利用區的 鉛、鉻、鋅等重金屬都超過土壤管制標準,甚至有些再利用處還發現有毒廢棄物集塵灰;這次舉發的台61線場址也有集塵灰,「雖然不多,但顯然政府無法管制爐 碴再利用後可能產生的污染。」他也質疑,恐怕有更多集塵灰被埋在地下,要求開挖檢視。


「中央是在挑戰食品安全、要讓台灣成為爐碴島嗎?」黃煥彰生氣地說,台61線的污染場址原插滿蚵架,養殖漁塭的土堤竟也是爐碴鋪的、完全不符利用標準。在莫拉克風災過後,爐碴已沖入漁塭、有2處確定受污染。「去年大坪頂的污染,全民付出10億代價整治!」


環保署廢管處科長彭成熹表示,「這只是個案」,環保署已責成台南縣環保局調查處理會勘,近期內會給民眾交代。公路總局第二工務段段長蔣武山則表 示,漁塭附近會出現爐碴是因當初包商擔心地質脆弱而鋪設20至30公分的爐碴做為施工便道,也向承包商要求完工後必須挖除,承包商既然沒有做到,公路總局 會向承包商求償相關費用。


不過蔣武山對於台61線為何出現爐碴卻表示「那已經10年了,我們不知道。」氣得黃煥彰大罵,要求監院介入調查。


黃煥彰強調,政府有義務與責任釐清台61當初是否申請回填爐碴、回填量多少、來源為何、是否含集塵灰,「這涉及官商勾結問題!」他也要求環署應該開挖進行污染調查。他也強調:「全台幾乎都有爐碴污染,絕不是個案!」要求環署盡速擬定廢棄物再利用的法令修改。

水源危機出路 環團:停止開發耗水工業

2010年地球日即將到來,Discovery頻道製作系列環境專題,19日在長春國小舉辦《水源危機》首映會,與政府首長宣示護水宣言。長春國小學生表示要力行節約用水保護地球;不過,環保團體認為,停止耗水工業開發與污染水源才是首要之務。


《水源危機》節目歷時5年、走訪14個國家,探討全球水資源短缺危機。影片中一位印度小女孩為了全家最低限度用水需求,必須每日跋涉十幾公里;水資源短缺問題已愈來愈嚴重。


地球雖70%被水覆蓋,淡水比例卻不高,隨著人口增加與氣候變遷影響,乾旱問題更形嚴重,今年中國即面臨嚴重缺水狀態;台灣在莫拉克颱風過後,南部用水問題也拉警報。


朱立倫表示,透過行政院推動的節能減碳與節約用水行為,去年平均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已降到260公升,但水資源短缺,仍要付出更大努力。據統計,北京和印度的地下水位快速下降,全球有15億人無法取得乾淨淡水、每天有4千名兒童死於經由水傳染的疾病。


今年聯合國將世界水日主題訂為「保障清潔水源,創造健康世界」,聯合國指出,人類每天傾倒千百萬噸未經處理的污水及工業、農業廢物,使清潔飲水成為珍稀;而污染水質也影響灌溉導致糧食安全問題。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政府已改善台灣5大水源區有牲畜糞水污染家庭食用水的問題,民眾飲用乾淨的水。不過,環團認為,台灣的水資源危機不是畜牧業的糞水污染,而是耗水工業奪水及排放污染問題。


環團表示,目前開發中或欲計開發的耗水工業如中科三期、四期、國光石化、六輕五期等,未來合計用水將超過每日80萬噸,若加上已開發營運的台塑 六輕,光這些產業就耗去台灣水資源每日100萬噸以上。彰化環盟認為,水資源不足是因這些產業,政府要保衛水資源,得從停止耗水產業開始。


新埔愛鄉協進會理事長陳金進進一步以龍潭鄉友達、華映兩家光電業者排放的廢水問題呼籲政府為水資源把關。陳金進說,當初開發案通過環評後,讓光 電廢水排到霄裡溪,傳出居民健康不適、溪水連福壽螺都無法存活等情事,「但居民依然引水灌溉」。新埔居民反對多年後,環署決議改排桃園老街溪,但日前桃園 居民也跳腳反對。


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的中科三期也有廢水灌溉的問題。后里農民陳欽全表示,中科放流水導電度一度飆升至超過8千度、遠遠超過農業灌溉水標準 750度,嚴重影響農民灌溉,擔心重金屬殘留問題。雖然中科管理局認為「導電度飆高但還能灌溉、重金屬符合標準」,但居民與環團都很擔心。


環保署曾針對友達、華映的光電廢水召開多次專家會議,認為水質不影響人體健康,但台灣環境行動網指出,光電廢水被查出含有環署目前未管制、歐洲議會限制禁用的致癌物全氟化合物。


中科三期與中科四期開發完成後進駐廠商以友達光電為大宗,「叫民眾怎麼不擔心」?雖環署預計擬定「光電放流水標準」,但引起廠商反彈,環團表示,教育宣導是好事,呼籲政府該從源頭解決台灣水源短缺與污染問題。

供水條例闖關 排除環評水保法

日前立院通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預算由6年5百億加碼到540億;其中170億預算編給吉洋人工湖。經濟部提出的草案排除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限制,環團18日拜院立院黨團要求暫停黨團協商,但未獲任何回應。

莫拉克風災後,南部缺水問題加劇,行政院請經濟部研擬特別條例(草案),在2月1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將進行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改善及淤積處理、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及新水源開發。推動期間為99年到104年,但因條例中夾帶「吉洋人工湖」案,推出後屢遭環保團體反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吳麗慧與環團代表拜會立法院各黨團辦公室,要求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民眾環團意見被排除

環團不滿地指出,特別條例提出後一直未召開公聽會廣納民眾及環保團體意見,但立院卻直接在4月14日進行黨團協商、近日交付程序委員會,環團不能接受、要求停止審查。


目前政府打算從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265億元撥充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水利署辦理供水特別條例各項計畫所需;也要從擴大公建特別預算編列20億元,由農委會辦理水庫上游集水區整治。


預算不清 債留子孫

提 案此條例的立委賴清德曾表示,政院未以特別預算編列5百億元,而由擴大公建等特別預算支應,會排擠其他預算。吳麗慧質疑,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 治特別條例草案經費高達540億,但經費來源不明、又或將產生其他問題,若未來舉債進行,「是否又要提高債留子孫的數目」?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提出的草案「完全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限制」,吳麗慧指出,條例中甚至未明訂各期實施計畫應充分資訊公開、與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的協商機制,整治推動小組是否納入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都是未知數。


台南環盟理事長李建畿質疑集水區保育及污染防治計畫未納入條例,難保環境安全。此外,農委會在集水區整治向來為人詬病,日前更遭監察院糾正水保工程施作不當,環團質疑政府急促通過特別條例無法解決問題。


水利署宣稱,因應汛期到來,條例應該盡速通過才能清淤。但莫拉克重建條例舉債通過後,早已編列清淤預算,質疑預算重疊。吳麗慧進一步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為例,石門水庫整治條例並未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質疑條例中排除環境審查法令是為「吉洋人工湖」解套。


水 利署宣稱開發吉洋人工湖是要「調豐濟枯」,在豐水期時將水攔下引入湖區待枯水期時使用。但水利署委託屏東科技大學教授丁澈士做試挖實驗後發現,試驗結果發 現人工湖在豐水期有湧泉無蓄水空間、枯水期時則無法從荖濃溪取水。屏東環盟理事長洪輝祥質疑,挖湖砂石量高達2,600萬立方公尺,既然新開發對水源無 益,很可能是為砂石利益。


此外,吉洋人工湖在90年通過環評審查一直未開發。依環評法規定,開發案核定後3年未開發須另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若開發案變更情況相差10%以上更應重作環評;環團認為條例中既然夾帶人工湖案,更不該排除環評法與水保法。


環團認為,立院應召開公聽會並與環團協商,否則不該將此案排入未19日程序委員會審議並交付二、三讀,但各黨團並無回應,南部水資源問題恐怕愈演愈烈。


一起監督美麗灣

休假日,一早醒來開信箱,早餐都還沒吃,就看到環保署發了篇新聞稿。雖然內容一開頭破題指明台灣立報在美麗灣一案中報導廠商又動工,之後表明環署去現勘後沒這一回事,然後補刺撰文記者,也就是我,一記回馬槍─呼籲媒體刊載事件要詳細查證。但是一點生氣也沒有。這樣一來一往的角力推出個公權力去落實監督並發文引以為證,對我來說是爽事一樁。中央主管機關親自勘察保證沒事,若日後出事,連帶責任就推也推不掉;這也告訴大財團一件事,要偷吃步還是不要太張揚,在媒體放話要裝潢、年底要動工─真以為自己是土霸王?


不過環保署以「現勘後發現沒有動工」連結到「沒有詳實查證」,這個邏輯實在還是有點跳躍。美麗灣這篇報導我自己大概看了超過二十次有,我想比較有爭議的大概是稿頭「日前卻傳出開始內裝、年底將營運消息,台東縣環保局也不介入,」這一句;但這些內容在接下來的內文都有「相應證據」,內裝與營運消息的新聞還掛在網頁上,「疑似裝潢」的狀況,也向當地居民求證;居民質疑環保局不介入,所以我也打電話給黃明恩。一則新聞裡的當事者都一起出現了,要說沒查證,真的很說不過去。


如果環保署指的是:記者要到現地去看是不是有動工,並且證業者就是動工(欸我覺得用裝潢兩個字可能比較好,環署真的很強調,精確一點也好,雖然,好像文字獄),那這樣我就不用當記者,去當督察大隊或是檢察官之類的比較適宜。畢竟稽查本是環保主管機關的責任,且我也問了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有無動工他卻說不清楚。


一般來說,記者在查證上會有一些易犯的毛病,比如新聞報導中並無對消息來源進行實質查證,也就是向當事人(個人、機關、團體)求證,或僅有部分當事人回應。


在美麗灣一案中,消息來源是台東環保聯盟在其部落格刊出的消息,居民在此質疑的是一個開發案正在訴訟且曾敗訴又停工一年多,為何忽然間財團在媒體放話要裝潢且年底可以營運,質疑的對象是誰?監督機關台東縣環保局。因此在報導中,也去訪問了黃明恩。雖然事後環保署表示黃明恩「否認」,但他的否認並沒有辦法反推「記者沒有查證」或「黃明恩真的沒有說過這些話」,除非,有事實證據。


有時媒體記者在寫新聞時,會濫用「保護新聞來源」,也就是在報導中使用匿名,但在美麗灣這則報導中顯然沒有這樣的事。如果黃明恩真的沒有說過這樣的話而我卻這樣寫,那不是自討苦吃?真要誣衊或捏造,我大可以寫「台東縣環保局」就好,屆時產生誤解或爭議,再說「保護新聞來源」,不是嗎?


美麗灣事件的問題在於財團「放話」要裝潢、年底就可以營運,因我不是跑財經線的,在日報每日截稿的死線下,尚無法訪問到財團。但在報導中也很清楚地引述當地居民林淑玲的觀察,「雖目前尚未有大量車子進出與大量材料堆置,但財團直接在媒體放話,居民都很擔心」。


整篇新聞的書寫意旨相當清楚,也就是一個開發案在訴訟敗訴後停工一年多為何傳出要裝潢、可營運消息?主管機關怎麼看待此事?主管機關的說法或處理方式受到了什麼事的影響?而居民認為,就是中科三期判決案的影響,這也是整篇文章標題這樣下的原因。


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可追溯至二○○○年大法官會議第五○九條釋憲文,這個釋憲文強調「行為人(新聞工作者)雖不能證明言論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之責相繩。」也就是即使新聞報導不實、「未經由合理查證,讓記者或編輯人員信以為真」,新聞從業員亦得免受法律制裁。


法律給了新聞從業者相當大的寬限,媒體從業者沒有理由亂使用,這是新聞從業者的道德倫理。


講得難聽點,處理美麗灣這則新聞對記者本身有什麼好處嗎?沒有嘛,不但沒有還被威脅要提告。那為什麼要寫?只不過是親自走訪那片海灘、看到海岸佔據了一排醜陋無比的建築、漲潮線離飯店無敵近、工程廢棄物埋在海灘裡,就很想要司法還當地居民、還這片海灘公正。但這片海岸也不是我的,是全台灣民眾的。


因此,美麗灣是否「裝潢中」並不是最重點。重點是,這個案子因為切割環評被判敗訴,本身就是一個超級大違建,為什麼主管機關還讓它繼續立在那裡?甚至讓財團能繼續放話要營運?身為主管機關,即便不拆違建,在財團放話時也該第一時間做出澄清與回應─是的,應該在這時候就做出澄清與回應,而非在居民向媒體爆料、媒體處理完新聞後,才傾行政之力進行回應事宜


從刊出美麗灣報導至今也已超過一周,環署主動去稽查是好事,表示要請台東縣環境保護局每週派員前往察看,並歡迎所有民眾一起參與美麗灣開發案的監督更好,親愛的居民與環保團體們,請善用你們身為主人的權力,一起監督美麗灣。

為中科輸電 台電逼死彰化居民

「我們不缺電,為什麼要蓋變電所!」舉著布條、帶著鋤頭、扁擔,彰化縣永靖鄉農民15日至營建署與台電抗議,台電在彰化多鄉鎮興建變電所,供國光石化、中科二林園區使用。「污染工業已經很夭壽,還要蓋變電所讓我們遭幅射之害!」揚言不惜流血抗爭。


永靖反變電所自救聯盟協會理事長余建助指出,永靖前任及現任鄉長都簽了保證書保證決不興建變電所,但台電卻逕行施工。永靖變電所是台電「南投─彰化輸電線 路計畫」的一部分,台電將在南彰化鄉鎮興建電塔,供中科四期使用的二林變電所已興建;這些高壓纜線將輸送34.5萬伏特的電,台電卻從未到地方辦說明會, 引起居民公憤。


永靖反變電所自救聯盟協會總幹事黃健志痛罵,「台電說謊!說電要給南彰化的人用,我們都是農家,這麼久以來有缺電過嗎!根本是要給國光石化跟中科四期 用!」二林居民周明文攤開台電的「彰化縣長期供電概況」圖,清楚載明變電所興建是為提供中科四期、彰化二林精密園區、彰南高鐵特定區與國光石化。


「這是滅子滅孫!」周明文指出,科學園區的污染眾所皆知,中科三期政府告輸百姓還不停工,「中科四期也在打官司,政府也拚命趕工!」周明文氣憤地說,永靖變電所經過社頭鄉,沒和地主溝通,地主魏平穎擔心幅射危害、農地無法耕種,向法院提告且勝訴,「政府告輸了還是硬來!」


台電總工程師杜悅元否認變電所是為中科所建。她說永靖鄉內無變電所,但負載利用率都超過規劃負載利用率,台電是為解決鄉民生活用電問題興建。彰化居民痛 批,台電告輸地主時,縣政府曾說擔心中科輸電工程面臨停擺,表示要台電跟居民協調,要求台電不要粉飾太平。黃健志對彰化縣長卓伯源嗆聲:「不要為了中科四 期一意孤行,害死農家老百姓,讓我們的土地變狗屎!」


營建署中部辦公室表示,興建變電所若位於都市計畫區內必須經過鄉都市計畫審查,通過後送縣都市計畫審查,之後才到中央。但永靖變電所卻直接跳過鄉審查送縣 府,然後到中央,程序有瑕疵。中部辦公室強調,台電必須經過永靖鄉第3次通盤檢討,確認可興建後才能拿到執照,預計19日審查。中部辦公室透露,此案在都
委會(原誤植為區委會)2次專案小組審查,委員都認為「居民沒共識、又跳過正常程序」不合理,基於保護居民權益,19日審查前不會核准台電興建

四一五‧堆疊





今天回高中母校演講,雖然主題是「環境議題的採訪經驗」,不過我只談中科四期。花了一小時多的時間對高中生「洗腦」,對於複雜的中科四期污染她們應該似懂非懂,畢竟午休過後的第一堂時間還有些疲倦、課後還要模擬考、小考、寫作業。注意力有限。


想,高中的時候我有那麼認真看待考試嗎?回想起來整個高中生活都在戲耍,每天必想的就是下課到底去吃什麼好呢?社團玩到瘋掉,成天在訓導處混,假日就到新竹以北各校搞公關。玩到高三畢業典禮還要一手籌辦,玩到嚴肅的老師把我抓去辦公室痛罵「妳這樣考不上大學活該!」這樣的玩法,玩到畢業後一次和高中同學在學校附近吃熱炒,訓導處的老師一眼就認出我。而這時候的我已經可以向他們對飲了。


真封閉啊升學的生活。看到上社團課的學弟妹們還要拿著課本,聽她們抱怨著還要考試。那時候的同學和我交換書閱讀、交換原住民的音樂聆聽、在動物之家當義工、持續書寫。除了考前一兩個月躲在k書中心之外,高中生活真是繽紛多彩。


老師偷偷說:「其實很多抗議活動我都想帶她們去,但她們真的太忙了,都要補習欸。」問我高中有沒有補習?沒有。哪有什麼可補?太確定自己數學爛死了又對文學有興趣,讀課外書就好況且─光補修就補不完了啊(笑)。


短暫休息後我講起吳血阿嬤和陳華祿阿公的故事。這時候年輕的臉龐開始有了光。演講結束後一位學妹怯怯地問:「學姊我剛聽了好鼻酸。難道什麼事都不能解決嗎?」我笑著說:「台灣還在民主的路上。所以我說妳們來抗議、把書本放下啊。」


她問我,有沒有改變過的例子呢?我說有的有的,就是當時的隔天但現在的這個時刻,再過幾個小時的四月十五日,數千人為了樂生療養院的阿公阿嬤走上街頭。那時候,我們曾經一起短暫改變過什麼,只可惜在那之後,社會上的多數人以為事情真的改變了,那之後的三年,樂生的保留不如預期與想像。


和學妹告別走出校門哼起《每天早上蟬在叫》。還以為我會入戲地想哭但沒有。因為老師對我說:「下次再來吧。這裡的孩子應該要知道樂生的故事。」我說好。我說好。我說,一定要講到妳們哭出來。


演講放的第一張投影片裡有我在新埔的清晨蹲著拍照,影子映在田裡如一位孕婦,又似台灣。旁邊的文字是《環境基本法》中對於環境的定義。製作投影片時重新咀嚼這段定義覺得真好,為了平衡自然與人而律定的法則,這是文明社會的工具,等著我們確實使用以完成文明。


於是即便很多難以改變的事持續著傷心持續著痛苦持續。即便經常看見樂生人物的照片與文字就難以扼止的難受。但樂生破敗地站立依然稱為「站立」。那是我的起始點而,匠人遺棄的石頭已是房屋的奠基石。


我們要在這塊石頭上繼續堆疊。

國光石化二階環評報告胡亂做

國光石化確認進入二階環評、經範疇界定會議確認須嚴格評估的環境保護事項後,13日首度針對「漂砂」、「社會經濟」、「中華白海豚保育」等議題進行實質審查。國光石化希望盡快通過,但報告書被批得一文不值,學者直言:「若這是碩士論文,根本無法畢業!」


國光石化針對開發後填海造陸將影響漂砂導致淤積、內陸鄉鎮淹水、保育類動物受開發衝擊、開發後廢氣中二氧化硫對農作物的損害、海洋酸化對養殖業的衝擊等問題進行報告,卻皆以「影響輕微」或「無影響」帶過。


養殖業者吳先生質疑,國光石化說將創造就業機會、希望養殖業者轉業,「但我們真的可以去你們工廠工作嗎?有無電腦技術或年齡限制?」他批評國光石化嚴重低估養殖業的利潤;吳先生說,文蛤1公頃有50萬營利、牡蠣至少也有40萬,「工廠來,我們都不用活,這叫衝擊低?」


開發對養殖業的最大衝擊是漂砂與海洋水質問題。漁民洪清山從16歲追隨父親養蚵至今,他痛批工業局和環保單位老是為工業背書,如六輕填海造陸時,政府擔保沒問題;但六輕填海抽砂造地後,芳苑、漢寶的養殖灘地就一直流失;之後彰濱工業區填海造陸又讓漁民再次損失。


雖然業者曾對漁民提出6千萬補償,「但補償一時、痛苦永久!」洪清山直言,六輕、彰濱一直到國光石化的開發,「根本是要漁民死一死比較快活!」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長林連宗透露,國光石化為了開發,竟要求區漁會收回居民的漁業權,「根本要消滅養殖業!」


田頭村長蔡啟瑞與大城鄉村里長動員4台車北上,以「希望年輕人回來」為由砲轟直接受影響的居民,嗆聲「妳們乾脆去高速公路被車撞」。審查委員要求主席蔣本 基制止,但主席不及回應,引發反對開發居民拍玻璃抗議。蔡啟瑞發言完後一度衝出去要打人,大聲要求審查委員「不要阻擋開發案」。


然而,國光石化分析開發成本效益時,社會成本外部得損失92億。國光石化表示將創造69萬名就業機會,審察委員質疑:「全台灣失業人口也才63萬人,這數字會不會太扯?」田秋堇立委辦公室助理陳秉亨質問:「92億社會成本誰來負擔?」


中山大學海洋物理研究所教授劉祖乾直言他不是要阻擋開發,「而是開發單位資料完全不正確」。他指出,國光石化若填海造陸,5年內,濁水溪河口就會完全堵起來,屆時淹水居民就倒楣。「這是災難啊鄉親,你還沒享受到開發的大餅,災難就來了!」


劉祖乾認為環評報告連碩士論文的資格都沒有「還拿來當環評報告!」他進一步表示,開發單位對海岸淤積與變遷分析模式因工具錯誤、不具可信度。因國光石化開 發涉及河川輸砂、漂砂與清淤問題,模式應統整,但開發單位卻以不同模式進行切割,「模擬出來的是理想世界,看不出開發案影響!」


「這個模式是黑盒子!」劉祖乾沉重地說,開發單位未針對可能影響分析就算了,就連現況調查都提出錯誤資訊。成大水工所副所長高瑞棋也擔憂,填海造陸後形成的漏斗形基地將有聚沙效果,加上大城是嚴重地層下陷區,未來龐大的淤沙量恐怕難以疏浚


由於六輕開發的前車之鑑,審查委員顯得小心翼翼。中山大學海洋地質及化學研究所教授陳鎮東擔心,國光石化位於六輕與彰濱工業區間,對海域水質將有加乘影響 效應,未來污染難以釐清。陳鎮東透露,開發單位故意不用精確的數值,「你們提出來的數值若要看出影響要等1百年!不該如此忽視環境!」


因居民與委員提出高達80項質問,主席決議下回再審。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坦承國光石化對環境有衝擊,對諸多質疑表示「早有預期」,將虛心接受改進。


國光石化想當海豚訓練師

珍稀保育類野生動物中華白海豚在台灣剩不到1百隻,初步研判為獨立種群,日前已正名為「台灣白海豚」。瀕臨絕種的牠們棲息在大開發案密集的西部沿海,國際學者曾鄭重警告「台灣白海豚不能受任何開發威脅」;國光石化卻表示「白海豚可以與工業區共存」。


國光石化開發將填掉台灣最後一塊泥灘地,為了建造工業區,工業局還必須為此建造工業港。據台灣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周蓮香調查,中華白海豚喜歡在水深2.1至32公尺左右、離岸約1.4公里處。


周蓮香的報告顯示台灣白海豚出現在苗栗至台南一帶,但國光石化公司卻援引周蓮香報告後解釋,「白海豚出沒熱點是在苗南至彰北、雲林與外傘頂洲兩處」。國光石化認為國光石化開發位置位於彰化南邊、是台灣白海豚出現密度相對小的地區,白海豚在開發位址的行為僅以移動為主。


國光石化表示,既然台灣白海豚有「熱點」,顯示國光石化開發後的工業區與工業港只是台灣白海豚的「穿越地」。國光石化指出,台灣白海豚約有30%出現台中港與麥寮港,「代表有30%的白海豚可穿越26公尺的堤頭水深」。國光石化認為這代表開發對白海豚沒有「阻斷棲地」的影響,未來開發後會透過「行為訓練」引導海豚穿越彰化海域。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陳章波是動物學者,他說,日前環保署邀請香港學者來台分享珠江一帶白海豚與台灣白海豚狀況。香港學者強調「香港標準無法解決台灣白海豚的問題,必須更嚴謹」,若要開發,「我們都該立刻起立為未來可預見的白海豚狀況默哀3分鐘」。


許多研究顯示,西部海岸開發的高耗能產業,將因填海造陸破壞棲地,工業用水及民生污水也會污染海洋造成海豚食物來源減少。台灣白海豚已面臨存亡關頭。


媽祖魚保育聯盟專員甘宸宜痛心要求國光石化「停止使用『熱區』的說法誤導審查委員!」甘宸宜表示,國光石化明知台灣白海豚的分佈從苗栗到台南,「強調熱區會讓委員以為只有這兩個地方要注意!」她表示,苗栗到台南都是白海豚活動範圍,「海上目擊當然就會看過境移動啊!」


甘宸宜也質疑國光石化將用行為訓練引導台灣白海豚避開工業區的干擾,「這是創新實驗嗎?有文獻紀錄或相關引證嗎?若有的話,台灣應該開國際記者會,這是全世界創舉!」


媽祖魚保育聯盟義工陳秉亨說明,學過生態學的人就知道「看到南北各有30%的族群」代表「有70%被阻隔」;陳秉亨說,目前台灣白海豚已被六輕阻絕部分族群,抗議開發單位曲解研究單位的報告。


台灣大學生態學與生物演化研究所長李培芬認為,開發單位應釐清台灣白海豚的分布範圍跟族群量,以確認最低可存活族群量,否則審查委員難以評估;且開發單位在不清楚狀況的情況下毫無保育對策,「對環境太沒心了!」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補充,目前芳苑大城濕地已通過營建署審查為國際級濕地,但因與國光石化開發衝擊、威脅一旦公告濕地名單就要撤案,導至無法公布。蔡嘉陽表示,這塊濕地涉及國寶台灣白海豚未來,「在釐清台灣要重要濕地還是重要石化的定位前,國光石化都不應開發!」

沉睡

時間是四月十二日晚間八點半。終於寫完中科三期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的稿,講了一通電話,看著還沒關上的螢幕才一秒,忽然就淚流滿面。


「好傷心呦好傷心」─只有這個念頭從心底冒出來。


在Plurk上寫「看到廖明田就不行了。」朋友在底下留「看到paper就不行了」之類轉移我的注意力;但我說「沒有用我還是飆淚啊。」廖明田呦,六十多歲的農民,那位緊緊握過我的手的農民,今天他又北上了。和他一同北上的還有養鴨的許金水、農民陳欽全、公館村長馮詠淮。


在看到廖明田之前,他們和律師、環團一起被擋在環保署門外,農民想進來旁聽不得其門而入,一大群警察和他們推擠再推擠,直到媒體的攝影機往外一站才退成客氣的姿態。陳欽全揚著手中的開會通知單問:「我收到通知為什麼不能進來?」


一陣爭執過後所有人都進來會場了。專案小組主席李俊璋解釋:「本來就要讓你們通通進來,但是因為還在處理程序問題所有才請你們先在外面。」聽到爛的藉口欸。律師林三加在推擠中手流血了,他要求環署處理他的傷口並將此事紀錄下來,綜計處的科員張同婉一臉嘲弄、尾音高昂地問:「傷哪裡?」、「哦?好紀錄下來!」林三加被激怒地吼她:「妳、笑、什、麼!」她才一臉不爽地退開。至於馮詠淮的錶,則被完全毀壞。


該怎麼寫呢這則新聞?對著word紀錄整場會議狀況的我這樣問著自己,不是中科三期的程序問題寫到爛的問題,而是,好荒謬啊這些景像─負責中科三期環評訴訟的律師林三加氣瘋了地拍桌瞪眼、農民們面紅耳斥地全身顫抖;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急得要哭出來了;立委田秋堇和她的助理陳秉亨諄諄告誡;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一臉「環保署沒救了」的表情;列席的政府機關單位一聲不吭;中科管理局彷彿置身事外;主席李俊璋言語態度客氣但硬要開會;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或低頭或怒瞪著反對中科三期會議繼續審查的農民與律師;環評委員則是有的認真聽有的一臉嫌棄。


表情。認知。心態。


剎那間想起亨利方達主演的《十二怒漢》。差別是,坐在會議桌的陪審團(環評委員)裡沒有任何一位是亨利方達。他們都想趕緊逃離這個被封閉的討論室,卻被一群幾近失去理性的農民律師與學者阻擋。


但真的是這群農民律師學者成為阻止她們逃離的高牆或牢籠嗎?


環保署一再強調要咬文嚼字,強調中科三期不違反環評法第十四條;強調中科三期停不停工是要國科會依據行政程序法處理,而國科會認為依據目前的健康風險評估以及行政程序法的信賴保護原則不須要求廠商停工。環保署甚至認為它有權利要求記者不得將任何案件與中科三期做任何牽扯否則就要提告。環保署似乎認為,只要透過在媒體或自家網站不斷澄清不斷說明中科三期與環保署無關,世界就如往常一樣運轉。(噢我好厲害,說出這段話的我可以當綜計處長或環保署長了吧?)


然而真理從來不是自我說服就能證成,而文字也只是真理的載具。真理或許不是永恆的定義,但至少是某個世代的普世價值或社會認知。因此,這是中科三期爭執生成的原因─親愛的環保署的咬文嚼字說服不了社會大眾,而它們所解釋所產生出的漏洞也無法接受挑戰而有完美無缺的回應─於是,理性自此不再存在。


看著幾近瘋狂的三加律師我好擔心。看著被三加律師發散式地炮轟的環委我也好擔心。更擔心的是氣得顫抖的農民們,以及在廟堂之上,離開環保署會議室後將必須回頭面對自己的學生的教授學者們。


我也擔心我自己。


我,我們,妳們,她們。都在同一個舞台。掌握權力者說必須用科學追求真理、真理、真理!但理性從來不能脫離感性而獨自存在,忽略了我們妳們她們所共通的所應該共享與擁有的,無論多用力地以語言定義意義都將如等待果陀─

沒有人能從這一成不變的慣例與折磨中覺醒過來。

中科三期日夜趕工 中科局:為保護環境才這樣做

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保署強調「停工由國科會依行政程序法決定」。環評結論被撤銷、環評監督陷入空窗期,環署表示廠商會依環評被撤銷前規範施工,但后里鄉公館村長馮詠淮說中科三期基地目前「24小時都在趕工」,他質問:「當時有說可以這樣趕嗎!」


環署12日召開中科三期第6次專案小組審查,調動大批警力預防抗議,后里農民與律師為進入會議室發言一度與警方衝突,好不容易進入環評會議室的農民廖明田氣得發抖,沉痛質疑:「總統愛說依法行政,環評都被撤銷,為何還24小時趕工!」


后里居民許金水以養蛤蜊和鴨維生,當初中科三期要開發時就很擔心污染問題。許金水說,中科三期動工營運後,水質嚴重受污染,連福壽螺都不能活;沒料到法院判決環評無效,「環保署居然說不用停工!」


居民說,環署援引什麼法律她們不懂,只知道污染是確實的、健康受影響也是確實的。許金水說,后里周邊污染本來就嚴重,高污染的中科三期本來就該被擋下,「但政府告輸百姓還不停工,世界有政府嗎?」


許金水痛罵:「環保署?乾脆改名叫『環倒署』!」他表示,若他的鴨池出問題,到時候就跟環署要求國賠!許金水不懂,農民養的鴨和蛤蜊也會送來台北,「我們有養就得賣,不賣怎麼生活?」難道台北人或官員不怕吃被污染的食物?


后里農民陳欽全不滿環保署把停工責任推給國科會,「國科會說為了經濟發展跟廠商信賴保護及促進就業所以不停工,那我們呢?」陳欽全表示,國科會叫農民「不滿就再去上訴」,「難道就要人民一直告官一直告嗎?」


台中縣大安鄉公所建設課長張耀東第一次參加中科三期的專案小組審查。「這案開發那麼久,污染放流水流到大安鄉,我居然都沒來參加過審查、也不知道!」后里鄉公館村馮詠淮透露,后里鄉有5萬多名人口、一年死亡約5百人,平均一天就要死2個人。


「自中科三期開發後近2年,光我們村裡罹癌死亡的10個人有8個!」其中7名是肺癌過世、1人是肝癌。馮詠淮指出,后里的環境條件很差,有造紙廠、發電廠的影響,怎麼可能再承受高污染的光電業?


馮詠淮痛批,中科三期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其中要針對健康風險再評估,但開發案通過至今環境已不同,理應重新評估;但環署卻只要求中科補送原環評通過後的資料。


「更誇張的是,中科三期環評撤銷後,友達基地跟放流管日夜在趕工!造成居民無法入睡甚至精神混亂去掛精神科!」馮詠淮質問工人,工人說「上級指示不能停工」。他氣得痛罵:「上級指示可以擾民!這是什麼政府!」


記者詢問環署綜計處是否真有24小時動工事宜?綜計處表示督察總隊未在場、不清楚,請記者問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問及「沒有環評結論規範、24小時趕工不用開罰嗎?」綜計處也未清楚回應。


中科局副局長郭坤明坦承「24小時都在動工」,但趕工是為了避免開發後廢水流入牛稠坑造成污染。郭坤明強調「不是環評被撤銷無規範才投機取巧,而是為了保護環境、不造成衝擊才趕工。」強調會指示工人晚上動工時避免擾民。


律師林三加質疑,環署解釋停工與否不關環保署的事,「但施工的監督跟追蹤到底怎麼辦?」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表示:「針對監督審查做補救。」但 相關配套目前都未出爐。馮詠淮聞言痛罵:「中科三期動工後,相關監督反而是我24小時去監督!我有領你們管理局跟環署的薪水嗎?」他痛批環署「重視財團、 欺壓弱勢」揚言要抗爭到底。



環署不管停工 中科審查吵不完

「程序問題不處理,竟然繼續實質審查!」后里農民、律師與環保團體12日再度北上,憤怒抗議環保署在署長沈世宏承諾針對中科三期法律爭議釐清前繼續審查;警方與農民、律師發生衝突,光程序問題就爭議4小時,最後主席裁示程序問題將另案處理,實質審查擇日再開。


專案小組主席李俊璋表示,中科三期第6次專案小組審查是在第191次環評大會時所做成的決議。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質疑,191次大會因 環團與環署對「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後是否停工」的法律見解不同、將對實質審查產生影響,既然沈世宏承諾「願公開辯論、開聽證會」以釐清程序問題,在召開公正 公開聽證會前,不該進入實質審查。


林聖崇指出,中科三期園區內已有廠商營運,環評結論撤銷後根本無法監督,要進入審查前必須先停工。環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說:「專案小組不討論停工,只審中科三期。」林聖崇痛批:「討論中科三期開發案難道不是審開發事宜?這涉及已營運廠商的正當性!」


立委田秋堇也放下立院法案審查趕往環署發言。田秋堇強調:「立院立法、行政機關執法、法院掌管判決,環署不要越界!」田秋堇表示,環署基於中科三期環評無效才重新召開專案小組審查,就應是「第1次初審」,為何環署召開的卻是「第6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沈世宏曾強調,中科三期廠商停工與否應適用「行政程序法」,而相關監督依然適用「環評法」,但專攻行政程序法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傅玲靜指出:「任何『行政機關』都必須適用行政程序法。」


傅玲靜說明,環評被撤銷「等於自始不存在」,也就是「不能接續審查」。依照環評法基本精神,環評被撤銷後即沒有環評處分,自然不能有開發行為;在法理上的判決也是「更行審理」而非「續行審理」,環署不能自行解釋、決議就要進入實質審查,否則是陷環評委員於不義。


「續行審理代表過去曾被審理的點可能不再被處理。」傅玲靜說,中科三期判決雖只提出健康風險問題,但是「光健康風險一事就足以被撤銷,其他違法的就不用再說」。


環署強調已請教過「法務部」,達成「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不違反環評法第14條」的決議,且沈世宏承諾的聽證會也將在4月28日舉辦,開專案小組沒有問題。但田秋堇質疑:「法務部是公開解釋函嗎?有白紙黑字嗎?內容是什麼、誰說的?環評被撤銷至今我們都不知道!」


蔡玲儀回應:「法務部的意見有白紙黑字,由環署做成決議。」但不小心透露「沒有文號」。蔡玲儀的說法讓田秋堇氣得痛罵:「環署居然拿沒有文號、沒有公開函的意見拿來解釋!以為自己是立法單位嗎!」


傅玲靜強調:「沒有環評結論,就不會有開發行為。」環評法第14條規定:「未經審查不能有開發許可;若開發後發現應進行環評,須依環評機關要求 停止開發行為。」目前環署認定中科三期為「延續審查」,處於「開發後應進行環評」狀態,她認為「環保署本就應依環評法要求廠商停工!」


李俊璋、蔡玲儀不斷以「第191次環評大會做成開專案小組決議」為由,意圖讓中科管理局報告、進入實質審查,雙方不滿情緒高漲。田秋堇立委辦公室助理陳秉亨不解:「開發單位不停工一點損失都沒有,既然4月28日會釐清爭議,難道連2周後再審都不行嗎?」


由於爭議不休,李俊璋終於表示「今天不做結論」,但仍讓環評委員發表意見,環委建議針對法律爭議問題另案處理,但會議並未決議在釐清爭議前不做實質審查。環團與居民表示要纏鬥到底「不會放任環署自說自話!」

天光日

(圖片來源:這裡


都要五點,天光日。手邊還有稿沒寫完,偏偏一個字也不想再寫。這些天好多問候的暖暖電話,沒有氣餒,除了第一天和M一樣氣到睡不著(不過我們的原因不太一樣),讓胃潰瘍和腸胃炎一起加重,生活依然很好。新聞照跑,書照讀(廖亦武的《地震瘋人院》怎麼寫得這樣好!)在沒有雨的台北城走上長長的路,在傍晚,在近午夜的時刻。


做了一個決定,微微的興奮感。決斷後將擁有一段清亮的空白,我說,那時候要去打羽球,還要去爬山。




毛咪不知道怎麼回事,近來很凶。搓摩她幾下就依嗚呀哇地警告。甫換工作、外宿回家的妹和貓玩一玩手就被咬了個洞。這貓最近不知什麼緣由地喜歡趁其不備地咬人。被責罵了再眨眼裝傻,決定為她添名:恰北北。看著食盆的時候就叫:肥吱吱。不容更改。




上周到鹿港文武廟講課,第一次在古蹟上課,感覺非常好,人數適中,甚至還有高中生。雖說是粘錫麟老師帶來的,但能耐著性子聽也不簡單。一切愉悅的因素讓場地限制不那麼讓人不舒服。不過當天生理痛,早上從新竹無位一路站到彰化;回程時因錯過班次再度無位從彰化站回板橋,幸而E自製的冰糖桔茶一路撫慰。


下課後,一位男學生跑來問我問題。仔細的內容忘了,但大概是「妳怎麼有正義感?」之類的。我一愣不曉得怎麼回答。正義感好抽象,又或該說,「正義」真的存在嗎?我沒有這些詞彙的定義,只有「同理心」。


我不要的,別人也可以不要。所以當每個人都不要的,如污染,卻被人(政府、財團)強迫接受,怎麼會不憤怒啊?更何況,如果,喜愛赤腳在泥土踩踏;如果在都市裡望見一隻黑冠麻鷺會開心;如果對蝴蝶飛舞的姿態好奇;如果曾感激清澈的水流讓你在夏日消暑、一呼吸有暢鼻的空氣。要怎麼樣不對它們的消逝感到哀傷或憤怒?


這個世界從來不是一個人獨活的舞台。




妹的新工作是精神病院。她回來抱怨好累,因為一位護士要照顧90位病人。雖是慢性病,但每個人輪流出狀況。她說,沒想到精神病院是這樣的。「我覺得她們比犯人還不如。」妹說,有的病人有糖尿病,或罹有其他疾病,「但醫生很不積極。」一直以來,精神病的醫療資源完全不足,但從來沒有改善。


(《挪威的森林》裡那樣的地方真的有嗎?)


妹的醫院經驗有的很哀傷,有的很好笑。一位女病患名喚XX玲,每當妹叫她名字服藥時,XX玲便會氣急敗壞地對妹說:「我不是XX玲,我是裴XX玲。」我問:「她冠夫姓?」妹說:「對,不過她說她老公是裴勇俊。」


有一位年紀比我還小的女孩,家裡經濟狀況好得不得了,她卻只能住在精神病院。「她一回家就會病發,因為看到自己的爸媽。」為什麼?不知道。女孩什麼也不說,在二十三歲的青春當頭。也有一位女性和友人到日本旅遊時被輪姦,從此再也回不去她原先的人生軌道。還有一位女孩戀愛被父母反對因而罹病,母親自此肩負起照顧她的責任,天天探病。


當然也有像被丟垃圾一樣地放在院裡不受聞問的病人。甚至有的殘疾病人因父母過世,只剩手足,手足卻將他帶到這裡一去不返,每月的殘障津貼也盜領而去。院裡提供三餐,但不見得每個人都只需要這樣的份量。多數人手邊沒有錢,家人也不給錢,於是一位病人一直喝水喝水喝水喝水。喝到鉀離子不夠危害健康,最後連水都不能喝了。


一個人一個故事。九十個故事化約成一個「精神病」的名詞。想到這樣的化約心驚膽跳。而一座醫院、兩位護士。誰在天枰另一端加重病人的傾斜?




天光日呦。

環保署,別再當跳樑小丑了



環保署又來投書了


在收到主管傳來的投書之前,就已經接到消息,因為環保署公關科都已經七點了還沒下班,同業一問之下才知道,是為了回我這份投書。收到這份最新的環署投書已十一點多,雖然署名投稿者是綜計處長葉俊宏,不過據聞所有回應內容都必須送署長辦公室過目甚至修改,所以,也許是署長沈世宏也不一定。


不過,無論是誰為文撰寫其實不重要,這些投書反應出的是《德語課》裡描述的「履行職責的歡樂」。我想這些公務員是痛苦的,並氣憤著「別再和我作對了!」她們必須維護著組織並洋洋得意(無論是否佯裝),她們,必須在「公僕」與「官員」的身份掙扎。


非常明顯,這份投書,重點依然是中科三期。不是橫山案、不是美麗灣。從上一份投書的「資料不實」、「抹黑」、「未查證」,到這一份投書的「誤指」、「虛構」,環保署與我其實走在兩端平行線上。


我的書寫出發點,在於「所有開發案對在地民眾與環境的影響」,以及「同樣都是環評被撤銷之案例,環團與居民認為受中科三期之影響」,但環保署的立場只有一個:「無論如何,要撇清中科三期與環保署的關係!」


然愈是撇清、愈是捍衛,就愈昭顯環保署其實相當在意社會對環保署在中科三期一案的解釋的看法。


我其實很懶得說文解字。文字是很奇妙的東西,具有歧義,具有無限之解釋性。價值,不該被文字的框架囿限,但身為「環境保護」的主管機關環保署,卻將環境保護的價值置於遙遠的他方。


就拿環保署提的「錯誤資料」為例好了,環保署認為,在橫山案這篇報導中的表格裡的最後一句話是「但台東縣政府再上訴,全案仍訴訟中。目前業者則加緊開發。」環保署認為,美麗灣財團只是「將進行裝潢」而非「開發」,所以這叫錯誤、叫資料不實。然而,裝潢與開發或動工真的不是同一件事嗎?


再來,環保署自己也說,「台東美麗灣與橫山兩案雖通過環評,自今未曾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政府的開發許可」,如果是這樣,美麗灣大飯店在沙灘上那些醜陋無比、在莫拉克風災後被漂流木佔據的建築物,難道不是違法建築?


台東縣環保局,做為一個「明知沒有取得開發許可」的開發案的主管機關,這棟建築已屬「違建」,為何不該拆除?公僕們啊,有這麼樣需要「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嗎?判決沒有明載違建該拆,但公僕們難道不知道「違建該拆」嗎?


這不是常識嗎?我們的公僕,連常識都沒有,是嗎?至於環署再說,已向台東環保局長黃明恩「查證」,黃明恩否認我報導中引述黃明恩表示「飯店繼續動工沒有違法」,並強調那是「偏離公務員常識的話」,再對我的報導冠上「虛構」二字,這其實也已涉及毀謗。首先,環保署必須舉證「黃明恩真的沒有說過」,或是舉證「我所報導的都是虛構」,否則就應收回。更何況,對於違建未拆這種偏離公務員常識的事,台東縣環保局都能做了,不小心說出「偏離公務員常識的話」,恐怕也沒什麼。


環保署再說,我的報導中已敘述「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得知消息後前往蒐證,並未發現動工裝潢情事」,所以報導中冠以「又動工」以及表中敘述「業者則加緊開發」,是錯誤且資料不實的事。


但我的報導不是這樣寫的。我寫的是:

「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得知消息後前往蒐證,發現美麗灣渡假村外的圍籬不但連拆都沒拆掉,還發現飯店內部已開始堆置隔板;由海邊方向望向飯店右邊,也有兩間房間的門已裝上門框。林淑玲表示,雖目前尚未有大量車子進出與大量材料堆置,但財團直接在媒體放話,居民都很擔心」。


我不知道環保署是怎麼判斷林淑玲這樣的敘述是「沒有動工裝潢情事」。畢竟,已堆置隔板、已裝上門框,只是沒有大量,不是嗎?而居民因為財團在媒體放話而擔心,成為媒體報導公共議的切入點,為何「並不是正確的公共政策討論方式」呢?


環保署又說,我在橫山案報導中所製作「近年環評被撤銷案例」表中「錯誤」,因為內容敘及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時,我說「環評委員組成比例官派大於民間」,環保署認為這是「影射環保署用不當表決方式通過環評。」環保署解釋,環評委員二十一位中官派七位,民間學者專家十四位,討論後表決當時民間學者專家中還有六位是環保團體成員。所以我的資料是錯的。


但這是環署的誤讀。官派比例大於民間並沒有錯,因為我所指的正是在表決時的比例。這並非在影射環署用不當表決方式通過環評,事實上,這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判決裡面清楚表示,用表決的方式是不當的。環保署一再強調環委有六位是環保團體成員又如何呢?怎麼不告訴大眾:這六位環團的委員一致反對,但中科三期案還是過了呀,正因為,官派委員在這案就是被批為投票部隊啊。


接著環保署又說,我的報導中寫著「環署卻以『中科三期已做過環評,不違反環評法』為由,將停工責任歸於國科會」的敘述,是影射環保署推卸責任。問題是,這解釋有錯嗎?環保署確實是說中科三期不違反環評法、停工責任在國科會啊,不只我的報導這樣寫,哪家媒體不是這樣寫?環保署強調太多次「停工責任在國科會」,到底是我真的在影射,還是環保署心裡有鬼?


環署強調,國科會做出不停工決定是因健康風險報告出爐、對居民沒有傷害。但這報告居民都知道了嗎?居民一再強調他們的罹癌率飆高、戴奧辛濃度超標,就連做這份健康風險報告的教授,都跳出來表示「廠商未提供完全資料」,評估有落差。但環保署卻忽略廠商不願提供完全資料的惡行,反而指責這些教授「不能反駁自己的報告」、「當初簽約就要談定」。問題是,廠商真的不提供,學者們能怎麼辦?健康風險永遠是預測的,是會變動的,當初評估與現今狀況也有落差,這份報告真的能保障居民健康嗎?身為環境保護的主管機關,明知光電業的污水目前已含有無法解決的有毒物質,真能相信這份報告是對環境與居民都不那麼有危害嗎?


而這樣的報導是抹黑?是記者不用功又裝迷糊?或許吧,還真被環保署搞迷糊了─原來環保署不保護環境啊。


針對環署強調美麗灣與橫山案與中科三期不同的地方我也說明過了。正是因為環保署將「環評通過才能核發開發許可」這樣的前提,在中科三期案做切割,解釋「環評通過是環署的事,核發許可是主管機關的事」,讓民眾、法律學者與律師「都不能接受」,所以才有這些報導的書寫。


環保署不斷強調它們也找了法律專家,問題是:環署找的是行政法的專家嗎?環署敢公佈那些人的名字嗎?當引入環評法的法律學者都公開表示環署解釋是錯誤的時候,環署卻依然說自己是對的。


環保署並拿立報是世新大學辦報之背景,以家父長式的訓示口吻表示「應教導學生明辨是非曲直,多元社會價值觀可以不同,但科學、事實與是非卻不容混淆」,真是自打嘴巴。畢竟法律見解仍有爭議,在聲請釋憲之前,「事實不是環保署說了算」,絕對屬於公共政策討論範圍,環署的訓誡,反而是在壓制多元社會價值。


新聞自由是一種表意性權利(speech rights),意指新聞媒體有權傳播其所選擇的訊息或意見新聞自由的表意性質甚至受到「即使事實傳達有錯誤,可免受誹謗罪追訴之權利」等保障。這是因為新聞媒體在快速變動的社會中擔任傳達資訊的重要角色,若要求新聞媒體所報導者與客觀事實完全相符,將耗費過大的成本於查證事實,且誹謗罪可能造成新聞媒體業的寒蟬效應。


在美麗灣與橫山案中,我不僅做了查證,也針對環署所提出內容進行具體回應;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是為了讓新聞媒體成為一種制度性的組織,使其能夠獨立於政府之外、具有自主性、免受政府的干預。但環署接二連三對於媒體針對公共議題的監督與討論,除了上一份投書中的提告威脅,在這份投書內依然控訴記者虛構、造假,甚至以行政機關之角度進行「思想指正/審查」,早已構成對新聞自由的侵犯。


這可不是文末一句「澄清就好,並非要打壓新聞自由」就可帶過的。新聞專業,不是環保署想得那麼簡單;新聞專業,也不是環保署「依自己想的才叫專業」。奉勸環保署還是好好回歸監督環境的職責,跳樑小丑,真的不好看。

抹黑記者,打壓新聞自由,環保署會不會太過份了?

頭痛瞇了一下起床,主管傳來MSN訊息表示「環保署又投書了」。點進頁面一看,環保署針對美麗灣橫山案做了回應,先是說我不實報導,再冠上沒有平衡報導罪名,然後說:保留法律追訴權。拜託,我才要說你環保署「不實誣衊」又恐嚇記者、打壓新聞媒體自由咧!有點腦袋可以嗎?媒體記者不是隨便被行政機關嚇的!


要槓跟說文解字是不是?來。我們來對照環保署回應跟我的報導。


首先,環保署說我報導中「資料錯誤」、說「橫山掩埋場未開發」、說「把橫山案跟中科三期混為一談」;關於美麗灣一事則是「沒有查證、美麗灣根本沒有動工、還在停工中」、「台東縣政府未核發建照」,所以「相關報導均未經查證」、是在「刻意抹黑本署」。


我的報導寫了什麼?環保署到底有沒有把眼睛撐大一點再去讀?橫山一案中,我是哪裡寫到「橫山掩埋場已經開發?」報導中倒數第二段我寫了什麼?我寫「目前5個環評被撤銷案例,橫山與新店安坑掩埋場屬完全未開發狀態」,環保署是瞎了還是眼睛太大?不要看到「開發」兩個字就跳腳可以嗎?標題寫的是「民憂業者仍開發」,幹嘛?民間不能有這擔心嗎?同樣是環評被撤銷的案例,中科三期可以動工,橫山不能動工嗎?居民憂心有錯嗎?環保署你哪來的官威管人家可不可以憂心?你、以、為、你、是、誰、啊!


至於「把中科三期混為一談」更可笑,不然現在環保署是我報社長官嗎?講難聽點,就算長官也無權干涉記者切入報導角度。主流媒體怎麼樣我懶得再講,但台灣立報不興長官壓制記者這一套!


任何一個有常識的人都看得出來報導這樣切入叫做「觀點」!環保署老愛對環保團體在中科三期一案上說「法條上沒有的,你們不要自己詮釋,是依法行政,不是依你們的想法行政」,那也拜託環保署耳朵給我張大聽清楚: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有權力」介入新聞自由,憲法保障媒體採訪權、新聞書寫權力,環保署給我聽清楚:「不是你說『混為一談』,就叫『混為一談』!」


再來談美麗灣,環保署愛說「我沒有查證」,那以上的投書指控「查證過了嗎?」平衡報導這個問題我懶得再講,反正行政機關一點新聞SENSE都沒有,更何況此案是台東縣政府負責的環評,就算最限縮、最陳舊的「平衡報導」原則,我在報導中也做了,不然「環保局長黃明恩表示…」的這些訪問稿是我自己生出來的嗎?


我不是地方記者,沒有地方環保局的電話,我怎麼訪問到黃明恩的?打電話問環保署公關科,好嗎?環保署給我自己去問問公關科,我有沒有去問黃明恩電話?要我公開也可以,大家來對質。其次,環保署也可以去問問黃明恩我有沒有訪問他,拿到證據後,再來「指控」我「沒有經過查證」!


再仔細看看環保署在這篇投書講了什麼無謂的話。環保署說「美麗灣開發案後來擴大開發部分,台東縣政府到目前都還未核發建照」,對啊,就是沒有核發,但不就是因為沒有核發,所以我報導也提了「但業者卻違法開工完成5層樓旅館建築、圍起國有土地、不許居民進入,施工過程又將廢棄物掩入沙灘,嚴重破壞當地珊瑚礁生存。環保團體於是提告。」停工一年多也是因為這樣,不是嗎?不然環保團體是在告什麼啊?


再來,開發這件事不是我憑空亂講,報導也寫得很清楚,「日前美麗灣財團卻在工商日報受訪時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將進行裝潢且會在今年底開張」。訪問不到業者,我也沒有想要抹黑的意思,所以報導中也很清楚地訪問居民:「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得知消息後前往蒐證,發現美麗灣渡假村外的圍籬不但連拆都沒拆掉,還發現飯店內部已開始堆置隔板;由海邊方向望向飯店右邊,也有兩間房間的門已裝上門框。林淑玲表示,雖目前尚未有大量車子進出與大量材料堆置,『但財團直接在媒體放話,居民都很擔心』。」


如果我要抹黑,我連居民的話都不用放,但我寫了什麼?我寫「目前尚未有大量車子進出跟材料堆置,但因財團在媒體放話所以很擔心」,這樣有錯嗎?居民不能擔心嗎?


因此我接著去訪問黃明恩,我問黃明恩飯店是否已在動工?他跟我說「這不是環保局負責的」,於是我再問:「如果真的動工,業者這樣違法嗎?」他說不違法所以我全文照錄,但為什麼不違法?去就教深入這案的律師詹順貴,他觀察「這跟中科三期案相關」,這樣也不行嗎?


環保署會不會太無聊、太自以為是、以為自己是古惑仔在演「一手遮天」嗎?竟然可以公然用行政資源干涉媒體與人民質疑公共政策的自由,這到底是誰教你們的「民主素養」?還敢放話「保留法律追訴權」,是想笑死人嗎?還是說只要現在有關中科三期報導不符環保署意,就來攻擊就對了?


整篇投書的重點其實是在後面,也就是對於「中科三期是否應停工」環署的說法云云,懶得在這邊去爭行政程序法還是環評法,關於這件事的環保署說法我有沒有「平衡報導」過,環保署長沈世宏自己應該很清楚;重點是,不論美麗灣與橫山案,都是要告訴環保署一件事:因為你們這樣解釋,所以許多開發案可能有骨牌效應。


環保署不知道嗎?怎麼會不知道?不然這篇投書標題「環保署表示虛心檢討環評制度」是假的嗎?不就是因為環評制度的問題有模糊地帶所以你環保署跟環保團體在吵、在爭詮釋權嗎?


我要在這裡鄭重聲明,針對環保署指責我「刻意抹黑本署,本署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媒體未經查證所做不實報導,恐製造無謂紛爭。」的說法,我也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並且,針對我對環署投書的說明,已證實環署「不當指控」,希望環保署立即道歉。


環保署針對立場之別的投書,我從來不做回應,但針對「抹黑我不實報導」及「意圖干涉新聞自由」等事,我不會退讓!

我環保團體的朋友們




我知道,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後,環保署的解釋真的讓人很生氣、覺得很「沒有常識」、很「違背常理」。環保署的混帳解釋確實必須被散播、被記住、被衝撞,但就現實與媒體報導的立場來看,挑戰環保署在此事的解釋不是重點,或說,不是中科三期環評案的「弱點」。


如同署長沈世宏一再重覆的「你們都不看行政程序法」、「我們來咬文嚼字」,他所透露出的訊息與堅定態度,源於「環評法確實屬環保署主管、環保署握有詮釋空間,並在環評被撤銷後第一時間就召開跨部會協商」,環保團體和環保署對幹這麼久了心裡應該要有底,環保署向來就是聽命行事(否則中科三、四期怎麼過關的?),在法律條文這件事對它花力氣不但是對牛彈琴,甚至是隔靴搔癢─別說撼動不了決策,連把關現狀都做不到。


中科三期環評自我接到被撤銷的訊息、一月二十三號至今,已經第七十三天了,七十三天內,環保團體到行政院抗議一次、到環保署抗議兩次、繼續提起公民訴訟、開了數次記者會、投書媒體回應環署。


這些事情都該做,也應該持續做,但就媒體記者來看,環保團體要做的不只有這些。抗議,行政機關不回應,不是中科三期才開始的,自從馬政府上台後,關門放警察已經成為一貫回應方式;年後環保署的主管會報,沈世宏公開說明,「院長(吳敦義)對於負面新聞事件處理及因應至為重視…未來早報刊登之新聞事件,應於晚報發稿前回應。」不只如此,署長辦公室新聞公關組與「媒體監看單位」要充分合作,「每日於七點半前將本署有關的重大新聞以簡訊通報一級主管,並負責聯絡一級主管」,這個政府,早已卯起來「全面」掌握訊息與發言權。


一般媒體與政府部門間的聯繫本來就較強,更別談置入性行銷與媒體立場一直沒有變過;環保團體想要登上版面,很抱歉,就是要有新意、要有「點」。今天不在這裡討論媒體爛不爛、媒體與社運間的關係何如、也不是要環團「想盡花招上版面」,撇除這些,回到「新聞」兩個字來看,新聞是什麼?「新的」消息。


三月一號在環署抗議燒紙紮爽不爽?爽!畫面好不好看?很好看!我在旁邊採訪也吼了幾聲,恨不得那天不用上班跟著一起衝,我們都很憤怒、都想發洩、都想爭取「心目中的理想正義」,但當中科三期被撤銷至今已經七十三天了,如果依然只有發洩,很抱歉,媒體不會理你的。


投書、抗議,這些多重管道曝光的方式,只在一開始環團與環署在法律條文交鋒時有效。環保團體第一時間就要把事情講清楚、講完整。這個意思是:你要聽進去(聽懂)對方(環保署)在講什麼。


老師都有教,打辯論的時候,首要之務就是「界定範疇」,範疇的界定要看「關鍵字」。今天環保署已經先掌握了「關鍵字的定義權」,把所有力氣花在這裡是不智的。我知道這樣講很「失氣」,但很衰小的就是環保署這樣講沒錯啊─「法條上面又沒有寫!」環保團體的抨擊只剩下「道德」上的意義,問題是:這個時代了,道德還值錢嗎?


就是因為道德不值錢,環保議題才會讓人傷心成這樣,因此,在七十三天後,好不容易環保署開了一個會要討論中科三期,環保團體卻花了近兩個小時在那邊道德喊話「憲政危機、社會信心瓦解」─環保署真的對這有一點點擔心或有一點點良知的話,事情會發展成這樣嗎?


在寫這篇文章時我考慮再三,因為環保團體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我知道。沒有錢、沒有人,但沒有錢沒有人不等於「只能執著在法律條文上高來高去」。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後,所產生出的問題漏洞不是只有一個。美麗灣的動工是一警訊,儘管環保署可以再三解釋中科三期,但它如何面對這些骨牌效應?


沈世宏今天一再強調美麗灣動工跟中科三期無關,環署的解釋「只適用這個案」,如果在辯論場上我就要問:為什麼只適用於中科三期?當詮釋空間被環署佔滿、好不容易有案例讓環團去創造空間,為什麼不把握?


律師林三加今天也講了重點,「開發單位是國科會、不是廠商,為何保護廠商利益?」這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如果有,這個東西對媒體來說才是「新的」。沈世宏今天不願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問題在哪裡,環保團體要講給大家聽啊。


今天所有人在場上跟沈世宏你一言我一句,但我覺得只有后里農民陳欽全講得好。他只短短地報告了幾件事:「原環評規定只能興建、不能營運,七星農場已經有營運了,怎麼辦?是否違法?污染沒有環評結論應對,怎麼辦?」陳欽全在意的是什麼?在意的是「當地居民真實的生活狀況」,對我來說,這才是最關鍵、環評被撤銷所要守護的。


因此我也覺得沈世宏講得對:「你們怎麼不去找國科會?」對啊,為什麼?憑什麼國科會可以躲在後面?它是開發單位、提出的開發被撤銷卻又握有停工與否的詮釋權,這不是邪惡到極點嗎?有比環保署玩文字遊戲更不可惡嗎?拜託,不是只有中科三期耶,還有更人神共憤的中科四期在後頭耶!憑什麼讓中科局長楊文科逍遙!


當然我們可以料想得到國科會會怎麼說,大概又是環保署如何云云,但這不就要製造衝突了?環保署和國科會到底誰要來擔社會對這件事的觀感?國科會至今沒有完整的解釋、沒有直面法院判決「開發單位提供錯誤、不完整資訊」的這件事,不是嗎?


而拉到更近的層面來看,旭能動工一年多了,儘管環保署再度為它開脫,說營運許可是跟著之前有效的環評核發國科會不認為它違法云云,但現在是「環評監督的空窗期」耶,如果有幾個這些爛廠商違反原環評結論的案例,不要說能上版面了,又是再一次奪回詮釋空間的可能性,這時候再去花力氣攻擊環署的說法才有意義啊,不然現在不過是各自喊爽的而已。


之所以寫這樣一篇文章,不是要落井下石。親愛的環保團體的朋友們,無論如何我還是會寫下去,不管你們的論點再怎麼沒有新意。但這件事不能只有「我們有反應」。如何撼動大眾,才是真的重點。

中科三期環評撤銷 環保監督空窗期

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后里農民抗議當初環評結論規範「只能建廠、不能生產」,但七星農廠基地已有旭能公司營運一年餘、環保署監督不力未曾開罰;現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雖仍有部分環境相關法規規範,但較環評結論鬆散,環保署長沈世宏坦承「環境監督陷入空窗期。」


6日環署針對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後續事宜進行討論,由於環署仍認定停工職責在國科會、非環保署,未對停工做出正面回應;但環署仍強調中科三期案須適用環評法,環署將針對「健康風險評估」一事進行延續討論審查。


不過律師林三加質疑,既然中科三期需適用環評法,目前結論被撤銷,違法營運的廠商怎麼管?沈世宏坦承「陷入空窗期」,但表示環署可依相關環境法令如空污法、廢清法等法令進行監督。


沈世宏說明,環評動過後,營運許可由國科會核發,因此廠商在環評撤銷前營運沒有違法,環署自然不會開罰;撤銷後的營運許可是否為違法狀態,也由國科會進行釐清,基於廠商信賴保護原則下,國科會認為無違法之虞,因此也不違反環評法。


后里農民陳欽全感嘆,當初環評「只允許建廠不能生產」,現在卻大量生產;后里農民死亡率在中科三期進駐後已是全台第3名;55歲以上居民體內戴 奧辛超標共有18個。「環署說停工是國科會的事、國科會說基於經濟發展不停工,對於居民健康問題,居然叫我們打行政訴訟!農民的權益到底誰來維護?」


環署坦承,在環評結論被撤銷後,相關監督確實無法做到,但廠商目前口頭承諾不會違反被撤銷的環評結論;環署也已要求廠商擬定切結書內容,在交由環署確認後,最慢於4月底前簽定,「廠商將承諾遵照被撤銷的原環評結論規範內容」。

中科三期不重來 下周補件再審

環保署6日召開環評第191次會議,針對近日遭法院撤銷無效的中科三期案討論後續審查方式。環保團體痛批環署扭曲法令、環署指責環團援引錯誤法 律,雙方就法律觀點唇槍舌劍但未有共識。最後環署決議無須重做環評、只須針對「健康風險評估」與是否需要「進入二階環評」進行討論。


律師林三加表示,律師與法律學者皆認為環署針對環境保護一事不該切割環評法與行政程序法。林三加表示,立院在環評法修正時,針對環評若被撤銷 「主管機關應註銷」刪去、改以行政程序法處理是否應停工問題;但因開發單位的許可合法與否與環評是否有效相關,環署仍有責任沒有告知開發單位目前許可為違 法狀態、不得動工。


環保署長沈世宏認為,環評被撤銷不代表「自始無效」;至於開發單位擁有的開發許可是否有效則應照行政程序法處理。沈世宏解釋,基於行政程序法中「信賴保護」原則,國科會確實可不命廠商停工。


林三加質疑:「開發單位是誰?是中科管理局,不是廠商,信賴保護怎會是廠商利益?」但沈世宏不願回覆此問題。


立委田秋堇辦公室助理陳秉亨進一步指出,環署對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案解釋為「非自始未經環評,全台民眾無法理解」;就算有信賴保護原則,但廠商 並未提供機密資料做評估,人民也難以信任,「環署的做法是引領社會走向多輸」。但沈世宏要求環團「依法條咬文嚼字」、「依法行政,不是依你們的意思行 政」,強調環評法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本來就是環署說了算!」


沈世宏說,雖環署發出新聞稿表示中科三期爭議是前朝所致,「但我們不是考慮藍綠問題,否則我們打到底就好。但判決下來,我們還是支持蘇貞昌的處理至今。」


環署強調,法院並未認為除健康影響評估外有其他行政瑕疵、行政法院「應固守尊重行政機關判斷餘地,不得介入審查」,認定除非有新事證,否則環署將只採補件再審方式處理中科三期環評後續。


林三加反駁,行政機關所為判斷若基於錯誤或不完全資訊、對法律概念解釋有抵觸、判斷有違一般公認價值標準、是否違反法定正當程序,行政法院就可介入審查,這些問題判決都寫得很清楚,呼籲環評委員守住環評專業最後尊嚴。


不過環委並未對環團與律師的呼求有正面回應,較擔心未來案件如何判准等問題;最後仍照環署初步建議,針對健康風險部分補件再審,若有需要可召開專家會議釐清,預計將在12日召開審查。

環評撤銷第五起 橫山掩埋場勝訴

又有環評判決被撤銷!繼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後,爭議多時、恐污染新竹鳳山溪水源的橫山掩埋場案也被撤銷,這已是台灣第5起環評被撤銷案件,顯示 司法仍能為有環評瑕疵的開發案翻案。不過,因環保署在中科三期案開了「環評被撤銷,仍能開發」惡例,橫山掩埋場案能否順利落幕,仍有待觀察。


橫山掩埋場一案在民國92年通過,新竹縣府以BOO(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方式設置掩埋場,由偉盟公司規劃進行。但居民直到93年6月才知道自家附近要蓋掩埋場,擔心灰渣會污染水源,發起抗爭。


偉盟公司表示會設專管將廢水排至鳳山溪,但因鳳山溪下游有新竹居民飲用水取水口,居民強烈反對。此案雖通過環評,但在區委會審查變更時並未通 過,也因偉盟公司提議拉專管,可能需要補做環境差異分析。不過,民眾誓死反對掩埋場進駐、提起訴訟,經過6年抗告,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終於判決環評撤 銷。


反橫山掩埋場自救會成員羅秀珠說,掩埋場要開發,居民都不知道,直到區委會針對偉盟公司要變更內容、要求廠商進行環評差異分析並完成備查才能做 都市計畫區域審查,居民才能繼續抗爭;但當時審查依然完全不公開,新竹縣環保局甚至在最後一次審查時連鄉公所都沒通知。橫山鄉反掩埋場自救會理事長溫慶球 表示,對司法能為居民與環境把關感到欣慰,居民都希望掩埋場案就此打住。


律師詹順貴表示,橫山掩埋場案能被撤銷,得歸功於居民的奮鬥不懈。對於近年陸續傳出環評被撤銷的案件,他認為是雲林林內焚化爐、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與橫山掩埋場等環評訴訟,使司法對環境問題有了不一樣的認識,進一步造就中科三期環評撤銷定讞的美好結果。


詹順貴以橫山掩埋場一案為例,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意旨相當清楚,「只要開發案對環境與居民健康有重大『疑慮』、不必一定具體,就應該進入二階環評」。詹順貴認為,這是司法再度確認一階環評與二階環評的分際。


許多重大開發案經常受制於開發業者的壓力、或為行政效率匆匆通過,詹順貴表示,近5個環評被撤銷案例是在強調「做成開發決定一定要有充份資訊, 通過的理由一定要具體明確」。此外,這5個案例也反應出「人民對政府與環評的不信任,已知可透過司法獲得救濟」且司法機關也給予人民具體與正面的回應。


不過,做為中央主管機關的環保署在中科三期一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後卻沒反省,更登報抨擊行政法院,「這是最可笑的地方!」詹順貴痛心表示,環保署的措舉是讓環評制度跟政府機關公信力「完全瓦解」。


目前5個環評被撤銷案例,橫山與新店安坑掩埋場屬完全未開發狀態,詹順貴對此較樂觀,但也呼籲居民要繼續守衛。對於已開發或營運中,但環評被撤銷的案例,詹順貴呼籲行政機關應痛定思痛:「非法完工的要拆掉!」


詹順貴直指:「一定要先拆一個案例,開發業者跟政府才會徹底反省!」他以高雄仁武廠污染案為例,開發至今雖有經濟效益,但政府投入的整治成本也 不可小覷;若現在環評被撤銷卻營運中的工廠,未來發現嚴重污染,整體社會付出成本將愈來愈高。「希望行政機關重視環評『事先把關』的重要性,別再把環評當 成經濟絆腳石!」


撤銷時間

案件

內容

2008

雲林林內焚化爐

林 內焚化爐BOO案源於「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因鄰近水源引發爭議,2002年動工時民眾大力抗爭。雲林縣長蘇治芬上任後,因焚化爐政策失敗、要求停建, 但得標的達榮公司依然將焚化爐興建幾近完工。2008年高雄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林內焚化廠漏未環評鄰近的淨水廠等法定項目,宣告撤銷原環評結論。

2009

美麗灣渡假村

美 麗灣開發案於民國931214日由台東縣府與業者簽訂興建、營運契約,953月動工。但業者切割開發面積、規避環評,並違法開工、圍起國有土地、將 廢棄物掩入沙灘,破壞當地珊瑚礁生存。環保團體於是提告。20081月曾被判決此開發案已被判「違法開發,建照無效,應全面停工」,但台東縣政府上訴; 2009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判環評撤銷,但台東縣政府再上訴,全案仍訴訟中。目前業者則加緊開發。

2010

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民國90年台北縣政府通過掩埋場環評,但因開發位置是山坡地、坡度達90度,居民也毫不知情,憤而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判決,開發場址人煙稠密,不宜貿然設置掩埋場、有必要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且審查結論有許多程序及實體上瑕疵,有違正當程序、判決撤銷

2010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

中 科三期案在民國95年通過,雖當時第6屆環評委員力擋,但因環評委員會組成比例官派大於民間,此案在爭議極大情況下,未進入二階環評即表決通過。因中科進 駐廠商為光電業,其空污水污對養殖、農業與居民健康皆有影響,環團提起訴訟後一審判決環評無效,但環保署仍上訴並允許廠商加速建廠、2010年最高行政法 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但環署卻以「中科三期已做過環評、不違法環評法」為由將停工責任歸於國科會,目前中科三期仍照常營運。

2010

橫山掩埋場

92年通過,但居民直到936月才知道開發案,因擔心灰渣污染水源、發起抗爭並提告,日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終於判決環評撤銷。

中科效應 台東美麗灣又動工

杉原海岸劫難再生!去年8月,坐落於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確定一審判決敗訴、環評無效,自訴訟發起後,工程也已停工一年多,但日前卻傳出開始內裝、年底將營運消息,台東縣環保局也不介入,引發環保團體與居民不滿。


美麗灣開發案在民國93年12月14日由台東縣府與業者簽訂興建、營運契約,95年3月動工。業者一開始提出的開發面積僅0.997公頃,不須經過環評,但後來又提出變更計畫,擴大開發面積至5.9公頃。


依環評法規定,休閒飯店、旅館興建或擴建,申請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就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業者卻違法開工完成5層樓旅館建築、圍起國有土地、不許居民進入,施工過程又將廢棄物掩入沙灘,嚴重破壞當地珊瑚礁生存。環保團體於是提告。


開發案環評在97年1月已被判決「違法開發,建照無效,應全面停工」,但因台東縣政府繼續上訴、業者也加快建設將飯店主體完成,環團繼續抗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判環評應撤銷。


財團放話年底開張

台東環保聯盟指出,去年莫拉克風災後,杉原灣沙灘遭受大量漂流木佔據,美麗灣飯店過於臨海,開發後一定有危機;但日前美麗灣財團卻在工商日報受訪時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將進行裝潢且會在今年底開張,讓居民大感錯愕、痛罵財團一再違法。


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得知消息後前往蒐證,發現美麗灣渡假村外的圍籬不但連拆都沒拆掉,還發現飯店內部已開始堆置隔板;由海邊方向望向飯店右邊,也有兩間房間的門已裝上門框。林淑玲表示,雖目前尚未有大量車子進出與大量材料堆置,「但財團直接在媒體放話,居民都很擔心」。


杉原沙灘不再完整

台東環保聯盟痛心表示,在財團進駐前,總有許多親海的人在杉原灣戲水,但目前杉原灣沙灘罕見的完整性已完全走樣;居民痛心地說,原本以為司法判決讓美麗灣案露出曙光,加上目前此案仍在行政訴訟中,海灘應暫時不會受到破壞,豈料財團又想再度違法。


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解釋,美麗灣渡假村雖曾因環保署要求要補做環評而一度停工,「但那已經是之前的事」。


黃明恩強調,此案已做過環評,並在環評委員會「有條件通過」;雖然現在此案仍在訴訟中,不過仍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飯店繼續動工沒有違法」。


前環評委員、律師詹順貴聞言痛批,台東縣環保局的說法與環保署在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後的說法一樣。詹順貴表示,環保署對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卻能繼續動工」的解釋,已對許多爭議性案子產生影響,「環署對法律的錯誤解釋,讓開發單位深受鼓舞、比照辦理」。


詹順貴表示,美麗灣渡假村一案本有轉寰餘地,「但如今就算判決出來對環境有利,因環署在中科案把話講死了,台東縣環保局又要如何『尊重高等法院判決』?」環團與居民呼籲環保主管機關不要知法玩法,違法開發應立刻拆除,還給居民原有的海岸空間。

好久沒有回投書

31日去聽中科三期監督會議,寫了文章;隔天環保署立刻投書。通篇大論但依舊迴避問題。本來最近已經很不想理環保署的無謂投書,但昨晚還是回了一篇。算一算上次的回應應該是針對台北市捷運局對砂石利益報導的抗議。


老實說,這種筆仗遊戲一點都不有趣。環保署每天鑽營小字小句、見縫插針、見樹不見林的回應,非常沒有營養;我也質疑到底有多少人會去看環保署的回應?民眾對於政府施政有所抱怨相當正常,但只要改進,也就會遺忘;死不承認到底有什麼好處?沈世宏(或該說吳敦義上任後,畢竟是他下令部會首長都得回應)上任這麼久,我參不出個所以然。公務員耗費這麼多心力做這件事─連愚人節的新聞都要做超大篇回應(乍讀之下我還以為沈小毛幽默得也開起愚人節玩笑),卻對重要問題視而不見,我想大家應該自有公評。


總之,回應如下。


針對環保署投書回應「監督會議玩假的 中科三期繼續排污」報導,本報在此同時對讀者提出說明。誠如環保署指出,31日召開的監督會議為針對「后里農場」開發案進行監督,但據當地農民表示,被最 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判決的「七星農場」,至今未有監督會議,但七星農場基地卻已有廠商(旭能)進駐,儘管排放量並未如后里農場基地那麼多,但污染仍是事 實。


在中科三期開發案中,無論七星農場或后里農場,其廢水承受水體皆為牛稠坑溝,意即無論哪一個開發案,對農民引水灌溉的牛稠坑溝都已造成污染事 實;報導中所引用的污染數據,也皆來自中科管理局提供之報告內容。環保署儘管可以強調監督會議僅針對后里農場,但「牛稠坑溝承受七星與后里農場基地進駐廠 商污染」是不爭的事實。報導強調中科三期不停工與污染之關連,意義在此,並非要誤導讀者。


此外,環保署指稱報導中「環保署、台中縣環保局的監測資料顯示中科三期違反環評承諾,卻無法可罰」為誤載、會中所提監測資料並非「環保署、台中縣環保局的監測資料」部分,也在此對讀者進行說明。


此段報導出處是紀錄台中縣環保局出席人員口述時,當時台中縣環保局未特別強調「誰提供的資料」,在一般語言邏輯下,自然推認為台中縣環保局,環保署在此提出說明,本報表示感謝。但仍希望環保署正視報導內容意在為民眾健康把關。


環保署表示,監督會議中所呈現的報告內容,雖然「資料中確實顯示,懸浮固體偶有超出環評承諾標準10mg/L情形」,但「那是中科管理局所提供的監測資料」,因此希望繼續進行釐清。


但根據環評法第23條規定,只要違反環評法第17條規定,即可開罰。所謂第17條之規定,也就是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承諾;法條中並未規定「誰的數 據才是開罰標準」。若今日監測數據為民眾提出,環保主管機關確實可在權衡廠商利益與居民健康衝突間,質疑居民可能偽造數據,但若依環保署所言,監測數據為 開發單位自行提出─開發單位豈會自己陷害自己?


儘管環保署再表示中科局澄清「懸浮微粒飆高是因颱風過境所致」,但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承諾並非只有颱風過境這一次;台中縣環保局在會中也委婉表示 「環保局沒有環評稽查權」,並質疑中科局僅做一次監測並不合理;本報基於「主管機關發現違法、理應依法行政」及台中縣環保局的無力可施,方做出當天報導, 以上說明。